2023皖0811破4号关于安庆市翔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职工债权的公示
2023皖0811破4号关于安庆市翔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职工债权的公示
关于安庆市翔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职工债权的公示
(2023)翔宇破管字第13号
安庆市翔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06-20作出(2023)皖08破申2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饶东海对安庆市翔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于2023-07-11作出(2023)皖0811破4号决定书,指定安徽恒物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经管理人调查,确认安庆市翔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共有在册职工3名,截至2023年8月9日,尚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为*****元,另安庆市大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观人社监理字(2019)1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作出由安庆市翔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所有班组92人工资人民币*******.50元的行政处理决定,经执行、主动履行后尚欠所有班组工资共计:******.50元,管理人决定将该笔债权视作职工债权。故安庆市翔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职工债权总额为人民币******.50元(详见职工债权清单)。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日期至2023年8月18日止。
职工从公示之日起7日内对本公示所附清单记载的债权数额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
特此公示。
安庆市翔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年08月14日
附:1.安庆市翔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职工债权清单;
2. 管理人联系方式:李律师:186*****024 。
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管理人调查确认职工债权后,列出清单予以公示。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对职工债权清单的公示期未作规定,管理人可以根据案情需要、职工人数具体掌握。但公示期届满之后,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仍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规定公示期的意义,在于提示职工及时行使自己的异议权,提高破产案件的审理效率。
三、职工债权清单应当以表格形式逐一列明每位职工债权人的姓名、年龄、工作岗位、工作年限、企业欠费金额、性质及时期等具体情况。
标签: 职工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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