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红色税史馆陈列展览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红色税史馆陈列展览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红色税史馆陈列展览项目
品目

服务/会议和展览服务/展览服务/文化产品展览服务

采购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行政区域 福建省 公告时间 2023年08月14日 16:36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3年08月15日至2023年08月22日
每日上午:8:00 至 12:00 下午: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36号
开标时间 2023年09月04日 09:00
开标地点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街道湖东路79号福建外运大厦七层福建盛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预算金额 ¥19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林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0591-********
采购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采购单位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3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林先生,0591-********
代理机构名称 /
代理机构地址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红色税史馆陈列展览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36号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9月04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SW-2023(GK)-003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红色税史馆陈列展览项目

预算金额:19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9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服务名称

项目简要服务要求

数量

1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红色税史馆陈列展览项目

合同签订后65天内验收合格(若因政策或不可抗力因素,经甲方确认后,服务期可相应顺延)。其中:(1)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完成深化设计工作;(2)采购人确定的深化设计成果后50日内完成实施工作,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

1项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具体详见本公告六、其他补充事宜。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体详见本公告六、其他补充事宜。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8月15日 至 2023年08月22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36号

方式:(1)直接至我局办理:请填写报名表。(2)通过邮件办理:请将报名供应商相关信息(公司名称、联系人、公司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公司地址、参与投标的项目名称及招标文件编号)填写清楚加盖公章发邮件至邮箱:********@qq.com。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9月04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9月04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街道湖东路79号福建外运大厦七层福建盛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 凡在中国境内注册,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述货物与服务的投标人(须提供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投标人的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度的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若有)及其附注(若有)、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和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等】;

(3) 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提供投标截止前六个月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若为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5)如由授权代表前来投标,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否则无需提供;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者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已届满)的书面声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合同包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3)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4)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5)本合同包为服务类采购,采购标的名称为“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红色税史馆陈列展览项目”,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6)本次采购所投产品若有属强制3C认证的,投标人须承诺所投产品有3C认证证书并能在货物验收时提供3C认证证书(承诺函格式自拟)或在投标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中提供3C认证证书复印件。

3.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投标。投标人针对“信用记录查询结果”可自主提供证明材料,未提供该证明材料的不视为无效投标。资格审查小组将通过“①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和②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视为查询结果未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信息。

4.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36号        

联系方式:林先生,05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先生

电 话:  0591-********

 

标签: 陈列展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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