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购买海上养殖转型升级项目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服务的询价公告
莆田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购买海上养殖转型升级项目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服务的询价公告
为加强我市海上养殖转型升级项目管理,有力促进海上养殖转型升级项目专项资金作用发挥,根据有关规定要求,我局决定通过询价方式购买服务,对全市海上养殖转型升级项目开展绩效评价。现就采购绩效评价服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服务项目内容
(一)项目概况
根据《莆田市海上养殖转型升级行动方案》(莆政办〔2021〕36号)和《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海上养殖转型升级补助资金的通知》(莆财农〔2021〕92号)《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下达省级海上养殖转型升级补助资金的通知》(莆财农〔2022〕42号)《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海洋与渔业局下达2023年渔业发展补助(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第一批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莆财农〔2023〕3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2021-2022年,我市开展海上养殖转型升级行动,将3.8万口传统养殖渔排升级为环保型塑胶养殖渔排或深水大网箱、5.7万亩海域贝藻类筏式养殖泡沫浮球升级为环保型塑胶浮球,涉及项目业主1000余家,主要分布在城厢、秀屿、湄洲、北岸等辖区海域,拨付财政补助资金*****万元,其中分配城厢638万元、秀屿*****万元、北岸7987.02万元、湄洲岛1066万元、振兴集团1054.58万元、后海442.4万元。
(二)服务范围
根据委托方的委托要求,会计师事务所自接受委托之日起,20日内完成我市海上养殖转型升级项目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工作,并提交绩效评价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概况、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资金支出情况、效益分析等。
(三)服务要求
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规范标准。
二、申请人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报价要求
(一)报价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报价函(原件)。
以上资料用A4纸进行装订,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报价方式:将报价文件材料密封并加盖单位骑缝章送至莆田市城厢区荔城中大道市政府5号楼莆田市海洋与渔业局518室。
(三)报价截止时间:2023年8月21日。
四、评定办法
(一)本项目绩效评价服务的费用最高限价为6.7万元,报价以总价包干,包括完成本项目的人工、差旅、材料编制、税费等一切费用,超出控制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二)本项目绩效评价服务的采购按照最低价原则确定受托单位,报价相同时按随机抽签方式确定受托单位。
(三)为保证本项目绩效评价服务采购工作的公平、公正、规范、廉洁,评定工作将邀请我局纪检监察委员、办公室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联系人:周正虎 联系电话:0594-*******
莆田市海洋与渔业局
2023年8月14日
标签: 购买海上养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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