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河10吨锅炉运输项目采购二次公告
柳河10吨锅炉运输项目采购二次公告
发布正文:
柳河10吨锅炉运输项目采购二次公告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国内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报价。
一、项目名称:柳河10吨锅炉运输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3-JKNLSL-F4012
三、项目概况:
10吨燃煤锅炉主体、辅机、微机变频器等设备运输费控制在2.2万元以内。
运输地点:吉林省通化市柳河县刘河镇城南村
到达地点:锦州市太和区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允许转包。
五、招标文件获取:
五、报价时间、地点、方式。
(一)公告时间:2023年8月14日至8月16日。(仅工作日)
(二)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8月16日17:00(仅工作日),规定时间过后的文件将不予接收。
(三)地点:辽宁省锦州市
(四)报价方式:现场报名。
报价时必须严格按照序号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资料(每页均加盖单位公章)。封面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报名单位、联系人、联系人联系方式。
(1)详细报价清单,报价包含制作、运输、纳税等交付验收合格前产生的所有费用。(格式自拟,可参考提供的模板)
(2)报价人本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公告发布时间近6个月任意1个月的单位社保缴纳记录;公告发布时间近6个月任意1个月的单位依法纳税记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供应商,投标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书面声明。
(3)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件以及含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法人代表资格证明需提供加盖公司公章的原件;
(5)公司开户行开户证明;
(6)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
六、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cn)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根据军队自行采购平台《关于严厉惩戒骚扰采购人员行为的通知》,对于供应商出现的各类骚扰、不正当竞争行为,我部将采取电话录音,并通过平台统一客服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采购单位:锦州某单位
联系人:史先生
电 话:189*****287(仅工作日)
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
纪检监察单位:锦州某单位纪检科
联系人:白先生
电 话:133*****140(仅工作日)
2023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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