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水利局关于接受莆田市环湄洲湾北岸尾水排放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的公告
莆田市水利局关于接受莆田市环湄洲湾北岸尾水排放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福建省水土保持条例》及《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等文件有关规定,2023年8月11日,我局接受了莆田市环湄洲湾北岸尾水排放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8月11日-2023年9月10日。 | |
联系电话:0594-******* | |
传 真:0594-******* | |
通讯地址:福建省莆田市人民政府4号楼 | |
邮 编:****** | |
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表 | |
生产建设项目名称 | 莆田市环湄洲湾北岸尾水排放工程 |
建设单位 | 莆田市滨海排水有限公司 |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 | 福建荔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编制单位 | 福建省瑞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附件:1.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 |
2.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 |
3.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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