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20破118号中山市通大房地产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件招募投资人公告

2020粤20破118号中山市通大房地产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件招募投资人公告

中山市通大房地产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件 招募投资人公告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中山中院”)于2020年08月10日作出(2020)粤20破申2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杨建辉、龙华杰、侯全福对中山市通大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大公司”或“债务人”)破产重整申请,并于2020年11月2日作出(2020)粤20破118号决定书指定广东千里行律师事务所担任通大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负责破产重整工作。

为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争取盘活资产,实现财产价值最大化,提高债权人的受偿率,实现资源有效整合,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通过公开方式向社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

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管理人申明及招募原则

本公告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但并非要约文件,不具有投资协议的约束力,仅作为投资参考使用。

本次招募面向全国招募投资人。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参选文件并交纳投资保证金的,视为同意按通大公司重整资产现状进行投资,自行承担相关投资风险。

招募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9月30日为止;

报名方式:在招募期限内向管理人提交本公告列明的相关文件并缴纳保证金;

保证金收款账户:

户名:中山市通大房地产有限公司管理人

银行账号:157*****460003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

二、通大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通大公司简介

公司名称

中山市通大房地产有限公司

设立时间

2005年7月28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778*******

登记机关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资本

人民币贰亿元

公司住所

中山市三角镇旭日领裕园130卡(增设1处经营场所,具体为中山市东区起湾道38号永怡商城四层B区402卡之六)

法定代表人

孙通文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状况

开业

(二)通大公司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

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孙通文

8160万

40.8%

中山市专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8000万

40%

孙玉眉

3740万

18.7%

孙玉佳

50万

0.25%

孙粤武

50万

0.25%

(三)通大公司主要重整资产情况

通大公司主要重整资产为开发建设的火炬翠悦园项目未售部分的不动产,具体情况如下:

翠悦园项目一期已经竣备验收,办理确权,达到了交付及办证条件,根据通大公司提交资料、预售许可信息、网上所导出的网签备案登记信息,翠悦园一期项目未售商品房4套,已售未网签商铺2套(其中1套管理人解除合同,另一套权利人尚未申报权利,需要根据申报资料进一步核实是否继续办证)。

翠悦园项目二期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完成续建,目前已经施工完毕,通过了规划验收,目前正在办理综合竣备验收手续。需办妥综合竣备验收手续后方可交付及办证。翠悦园二期4—6栋未售商品房1套,未售商铺10套,已售未网签商品房及商铺合计7套(管理人需进一步审核申报资料确定是否继履行合同);翠悦园二期7栋(未办理预售手续,均为未售),建筑面积合计6584.67平方米,其中商业面积3987.77平方米,住宅面积2596.90平方米,商业面积中有1580.09平方米为公建配套不可售。

管理人已委托评估公司对翠悦园一期、二期未售商品房进行评估,经评估,翠悦园一期、二期未售商品房的评估价值为********元。

翠悦园一期二期地下车库,其中无产权车位目前有车位76个未售,有产权车位419个尚未销售(需要确权后方可确认)。管理人已委托评估公司对翠悦园地下车位(含有产权及无产权车位)价值进行评估,经评估,车位的评估价值为********元。车位的评估系按通大公司提交的原设计图纸进行,现因验收问题,车位需要重新规划,则上述评估对象的数量可能存在变动,评估价值由此与实际价值可能存在差异。车位规划问题,涉及购房人原购买车位的号码与现在划线车位的号码存在差异问题,需在核查车位权利过程中,按照原购买车位位置对应现车位号码,变更购房协议中约定的车位号码。

(四)翠悦园二期竣备验收工作情况

通大公司开发建设的火炬开发区翠悦园二期项目,已经被列入问题楼盘,经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续建方案,经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借款人民币110万元用于二期竣备验收的方案,现翠悦园项目续建工程已经完工,正在进行二期竣备验收工作。

在推进二期竣备验收工作过程中,在各部门的积极协调下,已经完成了翠悦园二期的规划验收。现因消防、防雷工程验收问题及混凝土资料问题,推迟了翠悦园二期竣备验收工作。在中山中院的组织下,召开了相关协调会议,由翠悦园二期消防及防雷工程施工单位进一步进行后续施工及验收工作,对于混凝土资料问题,考虑以混凝土强度检测的方式进行推进,同时协调盈建公司主动提供同步开展。

对于消防及防雷工程,经深圳市众工建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提出总报价人民币*******.23元,进行后续整改施工并协助配合综合竣备验收工作,保证防雷及消防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并取得符合验收单位要求的相关验收合格证明。

对于混凝土资料,有两种方式获取:方式一:中山市盈建混凝土有限公司提出管理人支付110万元(该款项可在其申报债权中进行扣减),该公司配合移交混凝土技术资料及配合验收工作。方式二:广东稳固检测鉴定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报价结论为本次混凝土强度检测依据为《GBT *****-2019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每一层、每种强度等级的墙柱、梁板至少各抽取一个构件进行检测,检测数量为2056个,检测费用为人民币*******元,该费用不包含修复费用。管理人联系翠悦园现场实际施工人员,中山市旭峰建筑劳务工程部对检测孔进行修补产生的相关材料及人工费用报价人民币*****.8元(不含税)。则检测及修复费用合计约为人民币*******.8元。管理人已经制作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选择具体获取混凝土资料的方式。

以上消防防雷工程及混凝土资料事宜,管理人已经制作相应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进行表决。待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具体方案后,由管理人执行。

投资人可需考虑上述翠悦园二期竣备验收工作情况,将上述所需开支列入重整投资计划。

(五)通大公司负债状况

在债权申报期内(2021年5月15日),共计1549家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1549笔债权(1家债权人申报多笔债权的,如债权性质相同,则管理人合并为1笔债权进行审核),债权申报总金额合计人民币**********.28 元。其中国家税务总局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申报1笔税款债权,申报债权金额为人民币67,659,833.71元 ,其中45,702,069.38元税款本金,20,849,254.26 元为税款滞纳金,人民币1,108,510.07 元为其他费金;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三角税务分局申报1笔税款债权,申报债权金额为人民币*******.79元,其中人民币*******.35元税款本金,人民币******.86元为税款滞纳金,人民币******.58元为其他费金。其余1547笔申报均为普通债权,普通债权申报总金额为人民币**********元(不含管理人将税费债权申报列入普通债权部分)。另有职工债权人民币*******.31元。

通大公司具体负债情况以中山中院最终裁定确认的无异议债权为准。

管理人特别提示:尚有债务人账面记载为应付但至今未申报的债权,以及可能存在账上未记载且未申报的债权。意向投资人提交投资文件时,应考虑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的债务增量因素。

三、投资人条件

(一)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

(二)投资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无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最近三年未被列为失信行为人;

(三)接受两个以上主体联合报名。联合投资的,需书面说明各自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且都需符合投资人条件;

(四)最迟至《投资方案》提交管理人之日,投资人及其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对通大公司不具有任何负债。

四、招募流程

(一)意向投资人报名

意向投资人应在2023年9月30日15时前向管理人报名,并提交《投资报名书》一份,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参与投资的意向书;

2、意向投资人的介绍;

3、意向投资人的主要业务情况及企业近3年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公司现行章程复印件;

6、经办人或受托人姓名、授权范围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送达地址确认书;

7、具备重整资金实力及可调控资金能力的专项说明;

8、董事会、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同意投资的决议原件;

9、意向投资人应向管理人承诺:提交给管理人的上述资料真实、合法、有效。愿意依照本招募公告参与通大公司投资人的评选,愿意成为通大公司的投资人、缴纳投资保证金并承担法律责任;

10、符合本文件第三条关于投资人的所有条件的书面承诺。

(二)尽职调查

已报名的意向投资人如需查阅、了解债务人的资产情况、财务审计、债权债务情况、经营情况等详细资料或进行尽职调查的,在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投资报名书》后,可向管理人提出尽调书面申请,与管理人签订《保密协议》等,并缴纳20万作为保证金,该保证金的最终处理依照《保密协议》的具体约定。管理人将予以必要的配合,提供相关资料,但意向投资人对尽调结果应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尽职调查截止日:2023年9月30日15时。逾期,管理人将不接待任何尽职调查工作,请各意向投资人合理安排好尽职调查时间。若意向投资人不经尽职调查而直接对通大公司投资的,视为已经了解通大公司的所有情况,自愿对通大公司现状进行投资,自行承担投资风险,与管理人无涉。

(三)提交《投资计划书》

已报名的意向投资人应在2023年10月15日15时前根据尽职调查了解到的情况,结合自身的商业判断和法律风险评估,向管理人提交具有符合通大公司实际情况、具有可行性且不可撤销的《投资计划书》,并缴纳1000万保证金。《投资计划书》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的经营方案、债权调整方案、债权清偿方案和计划执行期限、计划监督期限以及履行计划的承诺书(主要是担保和保证)等其他内容,《投资计划书》不得设置假设性前提。

(四)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

管理人将在期限内将符合条件的《投资计划书》提交通大公司债权人会议审议,由债权人会议决定通大公司的真正重整投资人,并按照法律规定的表决程序审议《重整计划(草案)》。

五、投资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

(包括部分没收和全部没收)

(一)意向投资人申请对通大公司尽职调查的20万保证金的退还、没收按照与管理人签订的相关合同执行。

(二)若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投资计划书》《重整计划(草案)》等严重不符合通大公司实际,恶意拖延通大公司破产程序,恶意窥探通大公司机密、大幅度增加管理人工作量等严重侵害通大公司、债权人、管理人利益的,管理人将没收其缴纳的全部或者部分投资保证金作为通大公司的偿债资金等。

(三)《重整计划(草案)》获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重整投资人未按重整计划规定的期限缴纳重整偿债资金,或未履行其他主要义务的,管理人有权没收其缴纳的投资保证金,取消其重整投资人资格;但是,人民法院不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的除外。

(四)《重整计划(草案)》获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重整投资人所缴纳的投资保证金将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最后一期应付偿债资金中等额抵扣。

(五)管理人根据重整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拟定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能获得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管理人自收到人民法院宣告破产裁定书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重整投资人的投资保证金。

六、管理人申明

(一)本招募公告由管理人编制,招募过程不适用《招标投标法》,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属于管理人;

(二)本公告非要约文件,对有关情况的描述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

(三)本招募公告所使用的数据并不能替代意向重整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意向重整投资人在考虑参与通大公司重整时,应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投资顾问、法律顾问进行尽职调查、出具投资意见等来自行评估对通大公司投资的商业风险,管理人不对本公告披露的内容承担最终保证责任。

(四)意向投资人缴纳投资保证金并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文件的,视为已经对通大公司的情况展开调查且同意按通大公司现状进行投资,相关投资风险自行承担。

(五)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所有。

(六)管理人有权根据案件进度合理调整招募进度,包括决定继续、重新、中止或终止投资人招募等。

七、其他

(一)报名期限:截止至2023年9月30日15时。

(二)管理人联系方式

报名及提交材料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东区兴中道东方商贸大厦301室广东千里行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7*****027(郑新佳律师)、132*****200(梁绮岚律师)。

中山市通大房地产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二三年八月十五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投资人 招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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