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城建城市运营有限责任公司毓才花苑二期商场及店面招商合作项目

泉州城建城市运营有限责任公司毓才花苑二期商场及店面招商合作项目

受泉州城建城市运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委托方”)委托,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对泉州城建城市运营有限责任公司毓才花苑二期商场及店面招商合作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进行公开招商引入合作方。

一、项目基本情况介绍

(一)招商合作项目名称:泉州城建城市运营有限责任公司毓才花苑二期商场及店面招商合作项目。

(二)项目概况

城东片区毓才花苑5、7、8、9、11、13号楼商场及店面总面积*****.33㎡(以下统称“运营标的”),其中7、8号楼一、二层商场面积5357.35㎡;9号楼一、二层商场面积2698.42㎡;11号楼一、二层商场及店面面积3814.96㎡(已扣除拟移交城东街道办事处管理用房262.95㎡);13号楼一层店面1341.18㎡;5、13号楼二、三层商场7095.42㎡。

二、项目合作模式

合作模式为合作运营模式,主要为委托方与合作方共同组建项目运营管理团队,共同进行项目运营管理,委托方与合作方根据约定进行项目运营收益分配。

委托方作为项目对外运营法人主体,合作方根据约定提供相应资源,包括委派专业人才、提供品牌资源等,合作双方共同经营本项目。

三、项目租赁用途

包括但不限于个性购物、美食餐饮、艺术展览、教育培训、办公、文化创意、休闲娱乐、孵化基地、文创街区、电子商务等多元化商业业态。加工、仓储、高危、高污染、高爆和其他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经营活动和项目不列入目标引入业态范围。

四、合作主要内容

(一)合作方及项目运营管理团队权责

1.项目运营定位。合作方结合运营标的现状及周边资源分析,围绕打造标杆社区商业或专业市场运营项目、塑造城建集团商业品牌为目标,进行项目总体定位、业态策划。

2.项目改造设计及实施。合作方根据运营定位,负责运营标的外立面、景观美陈、大堂、公共过道、通水通电、内部布局设计,施工改造过程中的质量监督及把控。分户分区分隔设计,项目强弱电设置,公共部分能耗优化设计等。合作方出具改造方案需包含设计方案、施工图、工程预算书等,并负责进行实施,承担相应的费用。

3.项目招商工作。合作方根据项目定位,负责招商方案的编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功能分区、意向导入商家品牌、租金政策、招商执行计划等,合作方编制的招商方案报经委托方备案后,实施具体招商工作。

4.项目营销推广。合作方负责项目招商推广工作,包括筹备招商中心、招商宣传资料的设计及印刷(包括招商海报、宣传折页等)、项目线上宣传推广工作(包括各渠道招商信息发布、新媒体运营内容输出等)。

5.项目运营管理团队组建及用工管理。委托方负责开设或指定专用账户进行项目的收支结算、委派人员加入项目运营管理团队;合作方负责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组建专业化项目运营管理团队、项目策划定位、招商规划及执行、运营管理等。

项目运营管理团队合作方人员配置要求,项目招商前期:项目负责人1人、招商人员4人、企划人员2人、行政人员1人;项目稳定运营期间:项目负责人1人、运营人员2人、企划人员1人、保安2人、保洁2人、工程1人。

项目运营管理团队中各方委派的人员,由各方作为用工主体,负责其用工人员劳动合同签订、薪酬发放、社会保险缴交等,不在项目中列支。委托方有权监督合作方用工管理,若合作方存在故意拖欠其委派至项目运营管理团队的员工工资超2个月的,因此导致项目经营受到影响的,委托方有权解除合作,并进行项目清算。

6.管理制度。项目运营团队应建立健全本项目管理流程、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运营服务内容与标准、员工手册、租赁流程、合同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信息安全管理、舆论处理、安全管理与应急处置等。

7.安全保障。项目运营团队应制定本项目的安全保障制度、应急管理预案。严格执行日常安全隐患巡查与整改、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安全知识宣传普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全面保障房屋及配套公共设施设备的安全使用。

(二)项目运营收入及日常费用支付

1.运营收入。合作期间内,运营标的产生的运营收入由委托方收取,租赁合同由委托方与承租户签订。

2.日常费用支付。合作方需承担项目运营管理中包括合作方委派人员的基本薪酬与医疗保障等相关人工成本、项目管理系统、低值易耗品、广告营销、清洁安保、运营物资、营销活动、经营管理中的因合作方原因导致违法罚款或整改费用、由合作方投入的设施设备的修缮费用等费用。委托方承担房屋建筑物问题涉及的修缮费用,其他未明确费用待实际发生时另行协商。

(三)项目运营收益的分配

1.项目筹备期暂定为9个月(不计入合作期限内)。筹备期内若产生相关收入,归合作方所有。

2、合作期内项目运营收益按月度结算并分配。具体分配方式为:

委托方分配收益额为约定收益及月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中较高者。当月营业收入低于约定收益额时,合作方应负责补足差额。

合作方可分配的运营收益为月营业收入扣除委托方应分配收益后的余额。具体如下表:

项目运营期

合作方的运营收益计算方式

委托方收益计算方式

第1-4年

月营业收入-MAX[月营业收入×45%,27.5万元]

MAX[月营业收入×45%,27.5万元]

第5-7年

月营业收入-MAX[月营业收入×60%,29.5万元]

MAX[月营业收入×60%,29.5万元]

第8-10年

月营业收入-MAX[月营业收入×60%,32万元]

MAX[月营业收入×60%,32万元]

(四)项目清算及退出

1.合作期限届满终止合作的,由合作方对项目场所添设的固定装修物(包括全部装修、广告、招牌及装饰装修)无偿归委托方所有。

2.运营期内,因委托方无故违约导致提前解除合作的,向合作方支付剩余运营管理费用并退还合作方垫付款及履约保证金,还应无条件接收合作方已对项目场所投资装修和添设的固定或非固定装修物(包括全部装修、广告、招牌及装饰装修等附加物),具体接收价款以经第三方资产评估结构评估结果为准。

3.运营期内,因合作方违约导致委托方提前解除合作的,委托方有权收回项目经营场所,合作方已对项目场所添设的固定或非固定装修物,合作双方另行协商处置办法。

4.合作期间,任一方不得无故解除合作。筹备期内解约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80万元;运营期内解约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万元。

五、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为10年,合作期限起算时间为筹备期满之日起算。

六、意向合作方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一)本项目意向合作方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中国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在2013年1月1日前(含2013年1月1日)注册登记,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

2.企业经营范围包含有房地产营销策划或房屋租赁或物业管理或商业管理等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的内容;

3.具备商业项目、资产项目经营管理经验,管理、运营至少*****㎡商业资产;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5.失信被执行人(自然人、法人)不得参与本项目。

(二)本项目由评议委员会对意向合作方的资格进行审查。意向合作方须对所提交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七、公开招商文件的获取

(一)凡有意参加本项目公开招商的意向合作方,请于2023年08月14日至2023年08月25日(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3时00分至17时00分,节假日除外)至本中心办公地点领取《公开招商文件》(项目编号为QZZL*******)。

(二)领取《公开招商文件》的意向合作方、合作申请方及合作方应严格保密获知的本项目的相关信息和资料,并仅为参与本项目招商活动或履行本项目合作协议的目的而使用。严禁非授权透露、使用、复制本项目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八、遴选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议的办法,择优确定合作方。

九、交易保证金

(一)交易保证金的汇达截止时间:2023年08月25日17时00分。

(二)交易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元整(******.00)。

(三)交易保证金的缴交方式:可选择银行柜台、网银转账、手机银行缴交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应与意向合作方名称一致,用途请注明“交易保证金”字样。意向合作方授权他人办理报名手续的,须以银行转账的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

(四)交易保证金账户:

通过邮件索取交易保证金账户。(索取邮件发至电子邮箱:pierce0011@qzcq0595.com,邮件内容请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等。)

十、公告时间

(一)公告时间:2023年08月14日至2023年08月25日。

(二)看样及审慎调查时间:2023年08月14日至2023年08月25日(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5时00分至18时00分,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曾女士 联系电话:135*****285

本项目的具体情况和现状以招商文件为准。公告期内,合作申请方若对本项目有疑问的,可书面向委托方申请了解本项目相关情况,但委托方并不义务必须答复或者提供任何本项目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十一、合作申请文件的递交

(一)合作申请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08月28日9时00分至10时00分。递交地点: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A幢4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二)合作申请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应在上述时间内到达送达地点,负责递交合作申请文件并填写《合作申请文件递交登记表》,本中心将在收取《合作申请文件递交登记表》时对合作申请方进行编号,并将经双方共同确认的合作申请方编号明确于《合作申请文件递交登记表》(一式贰份,本中心、合作申请方各执壹份)。在送达合作申请文件的同时,合作申请方应向本中心提交不需要密封的以下资料: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等)、招商活动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未委托他人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未委托他人无需提供授权代表身份证)及交易保证金的交款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未在上述时间递交的合作申请文件或者未按招商文件要求密封完好的合作申请文件将不予接受并立即退回该合作申请方。

备注:上述复印件需加盖合作申请方单位公章,否则合作申请文件不予接收。

(三)在递交合作申请文件时间截止之前,合作申请方可以要求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合作申请文件,截止之后合作申请方不得要求撤回已提交的合作申请文件。

(四)合作申请文件有效期为递交合作申请文件截止日起90个日历日。在此期限内,所有合作申请文件均保持有效。若合作申请方成为合作中选方,与委托方签订正式《毓才花苑二期商业运营管理合作协议》,则其提交的合作申请文件持续有效。

十二、评议会

(一)评议会时间: 2023年08月28日10时00分开始评议。

(二)评议会地点: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A幢4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区。

(三)在评议过程中,合作申请方须准备好与合作申请有关的证明资料原件随时备查;如有必要,评议委员会将要求合作申请方在1小时内到达评议地点提交原件验证。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交原件的,评议委员会有权(但不义务)对有疑议的有关证明资料复印件作出不利于合作申请方的认定。

(四)评议会如只有一个满足资格要求的合作申请方参与,且其最终得分大于或等于70分的,评议委员会可确定该合作申请方为第一合作候选方。

(五)评议委员会根据评议实际情况做好评议会情况记录并向委托方提交评议报告。

(六)评议委员会经评议,认为所有合作申请文件都不符合招商文件要求的,可以予以否决所有。评议委员会决定否决所有合作申请文件的,应当在评议报告中说明具体理由。

十三、评议结束后的相关程序

(一)本中心在本项目评议结束后根据经委托方盖章确认的评议结果在本中心网站(www.qzcq0595.com)发布评议结果公告(公告内容为合作候选方的候选排序、合作申请方编号及综合得分)。

(二)中选通知书发放:委托方在收到评议委员会提交的评议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中心发出书面中选结果,本中心在收到委托方出具的书面中选结果当日向该项目合作中选方发出书面《中选通知书》并将该通知抄送给委托方。若该合作中选方放弃合作,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未按照招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履约或者中选被依法确认无效的,委托方可以选择合作候选方综合得分次高的按相关程序重新确定成为合作中选方。

(三)交易服务费的支付:合作中选方应在收到《中选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本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

(四)签订《毓才花苑二期商业运营管理合作协议》:合作中选方应当在收到《中选通知书》起5个工作日内凭《中选通知书》及交易服务费交款凭证与委托方签订《毓才花苑二期商业运营管理合作协议》。委托方应将已签订的《毓才花苑二期商业运营管理合作协议》复印件送本中心存档。

(五)出具《交易凭证》及公告招商结果:本中心在收到已签订的《毓才花苑二期商业运营管理合作协议》复印件的当日出具《交易凭证》并在本中心网站发布招商结果公告。

十四、交易费用

(一)合作申请方为参加此次公开招商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准备合作申请文件、尽职调查、递交合作申请文件等)所发生的费用一概自理。无论发生何种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委托方和本中心终止招商程序的情形),委托方和本中心均无义务或责任对合作申请方花费的上述费用予以补偿或赔偿。

(二)本项目的交易服务费为人民币贰拾捌万元整(******.00),由委托方和合作中选方各承担50%,本中心在确定合作方(即合作中选方)后,分别向委托方和合作中选方收取。

(三)合作方未按要求向本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的,本中心将直接从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交易服务费。

十五、其他提示事项

(一)本项目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交易。

(二)项目详情详见《招商合作项目主要内容》。

(三)各意向合作方及合作申请方必须自觉遵守招商活动规则,不得干扰招商活动的各项工作,更不能有操纵、垄断、恶意串通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有违反本招商文件和申请合作承诺的行为,委托方和本中心有权即刻取消其合作申请资格、终止招商程序或宣布评议无效,其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委托方和本中心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四)委托方保留在向合作方发出中选通知之前的任何时候拒绝接受所有合作申请或终止招商程序的权利。除退还交易保证金[但不包括《公开招商文件》(项目编号QZZL*******)规定的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的情况]外,委托方和本中心不对受此影响的任何合作申请方承担任何责任。

(五)招商文件及其涉及的整个过程的解释权归委托方。

(六)在本项目合作方产生前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向本中心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依法向本中心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争议涉及本中心时,当事人可以向本中心的监管机构申请调解,也可以依法向本中心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项目公告在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网站(www.qzcq0595.com)上发布。

十七、本中心办公地点及联系方式

办公地点: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A幢450室。

邮编:****** 传真:0595-********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595-********、0595-********

联系邮箱:pierce0011@qzcq0595.com

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3年08月14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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