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湘0223破3号关于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3湘0223破3号关于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攸县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关于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攸县人民法院根据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攸县支行的申请,于2023年6月19日作出(2023)湘0223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攸县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攸县煤炭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3年7月19日指定北京市京师(长沙)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顺利推进破产清算案件的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管理人拟公开选聘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现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概括

攸县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740*****XM,成立日期为2002年8月5日,注册资本为599.03万元人民币,营业范围为煤炭批发零售;无烟块煤加工、销售;钢材、建材、纯碱、铁矿石原矿及精粉、矿山物资、农副产品购销;化肥零售;铁路货物运输代办。(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审计工作内容

(一)资质条件(需提供相关证明)

1.审计机构成立时间1年以上,且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

2.机构注册地在株洲市攸县范围内;

3.至报名截止日,审计机构拥有5名或5名以上的注册会计师,负责本项目负责人需具备10年以上工作经验,能够同时投入3-5名专业人员服务于本项目;

(二)工作范围

对攸县煤炭公司截止2023年6月30日资产负债情况进行财务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1.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根据债务人现有的财务信息和会计资料,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根据实际情况逐项清理、核对和查实,严格执行相应的审计程序;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保持诚信、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出具审计报告;

2.根据清算工作的需要,对债务人注册资金实缴情况,是否存在抽逃出资,应收类款项,对外投资情况,是否存在《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撤销行为或无效行为等事项进行清理、核对和查实,并应特别关注清理、核对和查实债务人使用的个人卡资金流向及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情况,将攸县煤炭公司资金流向列为审计重点并如实披露;

3.对债务人的应收类款项应采取函证方式逐笔函证,对未回函单位须实施替代措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整理为独立的文档移交管理人;

4.审计攸县煤炭公司职工工资欠付及社保费用缴纳情况;

5.核查攸县煤炭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利用职权获取非正常收入或侵占攸县煤炭公司财产等情况;

6.为管理人的债权审查、诉讼仲裁等工作及时提供支持;

7.配合管理人做好破产清算工作中涉及攸县煤炭公司财务记载资料的调取,完成财产调查报告等;

8.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回答债权人的询问;

9.协助管理人进行税务债权的审查和税务筹划;

10.根据管理人或人民法院的要求,就专门问题出具专项报告;

11.根据管理人或人民法院的要求,对审计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12.管理人和债权人认为需要的其他审计工作。

(三)承诺事项

1.审计机构不存在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回避情形,在法院受理破产前,未曾参与过攸县煤炭公司有关审计服务工作;

2.在管理人移交攸县煤炭公司相关财务资料之日起30日内完成对攸县煤炭有限公司的财务审计工作,并出具审计报告;

3.审计机构应积极配合管理人工作,需根据管理人的要求配合管理人完成财产调查报告,管理人有权要求审计机构就专门问题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4.审计机构应保障充足的现场人员完成本案审计工作,对资产盘点、资金往来清理等各项基础工作有足够的人员保障;

5.审计机构从事本项目工作人员最近3年内没有与审计工作相关的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6.审计机构近4年内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单;

7.审计机构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债务人信息予以保密,法律法规允许披露并获得人民法院或管理人授权的情形除外。

(四)收费标准以及收费方式

收费标准:审计费用参照湖南省发改委、省司法厅《关于司法鉴定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发改价服【2016】646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七折以下收取审计费用。

收费方式:因破产企业的特殊性,审计机构应先行出具审计报告,在资产变价处置后支付相应审计费用。

三、评估工作

(一)资质条件(需提供相关证明)

1.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执业资格,具有相应的资产评估资质;

2.机构注册地在株洲市攸县范围内;

3.至报名截止日,评估机构拥有5名或5名以上具有专业资质的评估师,负责本项目负责人需具备10年以上工作经验,能够同时投入3-5名专业评估人员服务于本项目;

(二)工作范围

1.评估煤炭公司的所有财产,包括但不限于门面、煤坪等资产价值进行评估;

2.根据管理人或人民法院的要求,就专门问题出具专项报告;

3.根据管理人或人民法院的要求,对评估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4.人民法院或管理人提出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承诺事项

1.评估机构不存在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回避情形;

2.书面承诺自评估范围、评估基准日、价值类型等基本事项确定,并在管理人提供了评估所需要的全部资料后,20日内完成对该公司的评估工作;

3.评估机构应派遣3-5名工作人员到管理人指定地点开展工作

4.评估机构应秉承“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开展工作,不与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有不正当往来,提交“廉洁执业承诺书”。

(四)收费标准以及收费方式

收费标准:评估费用以资产变现价值为基数,参照湖南省发改委、省司法厅《关于司法鉴定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发改价服【2016】646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七折以下收取评估费用。

收费方式:因破产企业的特殊性,评估机构应先行出具评估报告,在资产变价处置后支付相应评估费用。

四、书面报名材料要求

1.请注明机构资质、承办本项目人员配置、工作方案和质量保障方案、是否能在破产管理人规定期限内完成工作、收费金额、是否能够接受费用支付方式等,评估机构还可提供与本项目服务有关的其他材料;

2.报名材料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函予以佐证。

五、机构的确定

1.管理人将采取综合评分的方式在报名机构中选择责任心强、效率高、有实力、收费合理且具有处理类似项目经验的机构具体负责本项目的审计、评估工作,未被聘用的机构不再另行通知,若仅有1家机构报名且满足本公告要求的,将直接选择该机构作为中标人。

2.本次竞聘不设现场答疑环节,由管理人依据各竞选人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书面评选,评分第一名作为中标机构,第二名作为备选机构(若有),其余机构不再另行通知,被选定机构不得拒绝与破产管理人签订委托合同,工作期间若因中标机构原因导致破产管理人、人民法院决定更换服务机构的,备选机构不得拒绝。

3.审计、评估机构的报价应为包干价,中标机构开展工作所需的差旅费、住宿费、餐饮费等费用统?计入服务费用,不单独报价及结算。

4.竞标文件一经提交,无论是否中选,管理人均不予退还。

六、报名时间及方式

1.请有意承接本项目审计、评估业务的中介机构,于2023年8月18日中午17时30分前将报名材料装订成册并密封,封面及全部文件均加盖参选机构公章,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全部文件应提供正本1份,副本2份,合计3份;不足3份的,按废标处理。

2.提交方式:投标书邮寄至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时代阳光大道388号京师律师大厦

联系人:吴律师:186*****904;肖律师:185*****914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破产管理人所有。

攸县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四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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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评估机构 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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