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台山大桥东侧桥下停车场
五台山大桥东侧桥下停车场
五台山大桥东侧桥下停车场出租公告
发布单位: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出租单位 | 扬州市城建国有资产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项目名称 | 五台山大桥东侧桥下停车场 | 项目编号 | YZSCQGF********** | |
挂牌起止日期(报名起止日期) | 2023年08月15日09时00分 至 2023年08月28日16时00分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项目终结 | |||
标的概况 | 标的编号 | YZSCQGF**********001 | ||
标的名称(坐落) | 五台山大桥东侧桥下停车场 | |||
标的状态 | 在租 | 标的面积 | 557.2 平方米 | |
挂牌价 | 1.1 万元/年 | 租赁期限 | 3 年 | |
保证金金额 | 0.5 万元 |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 是 | |
租金支付方式 | 按年支付,先付后用 | 承租押金 | 首年租金的25%(3个月租金) | |
竞价时间 | 2023-08-29 10:00 | 竞价方式 | 一次性报价 | |
其他说明 | 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先付后用。租金第一年、第二年不变,第三年递增3%。停车场共计26个停车位 | |||
出租方招租要求 | 1、意向承租人应为有效续存的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意向承租人的经营活动必须合法合规,诚实守信。 2、承租人的经营范围仅限于公共停车、酒店停车配套服务。 3、承租金按年支付,先付后用。承租金第一年、第二年不变,第三年递增3%。签订合同时承租人需一次性支付首年租金的25%(3个月租金)做为履约保证金。 4、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1)承租人须合法经营,紧紧围绕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物价局的批复,实施停车场收费管理的要求,进行充分的准备、开展有效的工作,确保达到出租方的服务规范和管理要求。 (2)停车场承包期间的全部收入归承租人所有。停车场现有设施设备归原承租人所有,新承租人如使用需自行协调(含岗亭,收费系统,道闸等)。承租人自行承担停车场的水、电等相关费用,自行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及购买票据、缴纳相关税费,出租人可提供必要协助。 (3)承租人须做好停车场的环境卫生、停车秩序、治安安全的综合维护管理,配备足够的清洁工具、消防器械等必要设施,服从出租方及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按照出租方发出的整改意见,及时整改。 (4)严禁出现有损扬州城市形象、出租方形象、车主权益和违反法律法规、行业要求的行为。 (5)承租人的管理行为必须接受政府及职能部门的检查、监督、考核。 (6)承租人须在保证停车收费、管理、服务需求和符合停车场基本运营要求的基础上配置人员。 (7)承租人自行承担自身及雇用人员的人身安全、用工管理等一切相关责任,承租人及其雇用的人员不与出租方发生任何用工及人身方面的关系。 (8)承租人不得将停车场地转租或分租给他人经营。承租人不得擅自限定服务对象。 (9)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场地结构及搭建构筑物,不得让他人占用停车场地或在场地内放置、搭建物体,不得将停车场用于其他用途。 5、安全管理要求 (1)承租人必须加强安全管理,并为现场收费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现场收费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安全防护,对于在收费管理过程中因承租人原因发生的安全责任、各类事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等,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责任,出租方概不负责。 (2)承租人须做好对收费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安全防范等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3)停车场内严禁停放易燃易爆物品、堆放杂物等,禁止在停车场内修理车辆。 6、收费要求: (1)对执行公务的军、警、救护、消防等标有专用标志(或出示相关证件)的特种车辆不收费;严格执行残疾人驾驶证和新能源汽车收费优惠政策(须按程序进行确认)和15分钟免费停车的相关要求。 (2)承租人在对车辆进行停车收费时,须严格按照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并公示的收费时段、收费标准收取,并出具停车发票。 (3)对在收费过程中,发生承租人侵害停车人利益和权利被投诉或举报的情形,且承租人以事实不清等为由拒绝整改的,出租方将代为处理,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 (4)预收费及退款:如车主主动提出多预交停车费,且实际停车费用小于预交停车费,收费员须及时退还剩余预交停车费;收费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侵吞预交停车费、侵害车主权益或出租方权益。 (5)停车泊位管理:合理安排停泊车辆,保证车辆停放安全,督促所有车辆按规划线路行驶,确保场内的车辆、人员安全、有序出入,确保停车收费区域无非法占用、车辆逆向停放。 7、文明服务、创建要求 (1)承租人的收费人员在工作时间内,须规范着装。 (2)承租人的收费人员在收费和提供管理服务时要文明礼貌,不与泊车人员及相关人员发生冲突,提醒司机关好门窗、车内物品自行保管。 (3)承租人不得对涉及停车管理服务的所有规划性、发展性、宣传性、政策性以及非公开的企业情况擅自发布信息;不得有负面报道、媒体曝光和情节严重的投诉。 (4) 承租人须确保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等重大活动期间不失分。 8、突发、应急事件处理要求 (1)承租人应对各类突发、应急事件制定完整的的组织、方案。 (2)承租人对突发事件的响应时间不应超过30分钟,应急事件的响应时间不应超过60分钟。 (3)承租人在应对和处理突发、应急事件时应积极、主动、有效,不得有任何推诿行为。 (4)承租人应在6小时内清除非法占用停车泊位的现象。 9、违约责任 (1)承租期满,承租人未发生违约事项或未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出租人将原额退还承租人履约保证金。 (2)承租期间,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方不予退还保证金,并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收回停车场,承包费用按实际履行期间结算,并赔偿由此给出租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直接、间接): ①承租人擅自改变场地结构及搭建构筑物,将停车场全部或部分用于其他用途; ②承租人提出提前终止合同或因无法顺利取得营业执照等证照,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③违法违规经营被相关部门查处或通报,给承租人及停车场造成负面影响的,不配合文明创建造成不良后果的; ④停车场内发生严重纠纷、治安案件、安全事故等,承租人负有一定责任的; ⑤拖欠租金或承租方应自行缴纳的各种费用达15日以上的; ⑥非法买卖、转让票据的; ⑦不服从出租方管理或拒不执行出租方合理合法的整改意见的,且经出租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拒不纠正; ⑧因承租人管理不善,影响停车场等正常运营秩序的,且经出租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拒不纠正的,或有承租人工作人员集体上访、罢工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10、承租期满,承租人在经营过程中所添置的设备设施,可拆卸的由承租人自行处理(终止、解除合同十日内处理完毕并交还,且应按承包金标准支付相应期间的使用费),不可拆卸的出租方有权直接无偿处理,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出租方提出补偿要求。 11、相关部门对桥梁进行日常检测、巡查和维护时,承租方无条件配合相关工作。 12、涉及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的项目,原承租人未按出租公告要求完成报名手续或在交易行权环节未行权的,视为放弃优先承租权。 | |||
意向承租方承诺 | 意向承租方报名即视为承诺以下内容 (1)所提交全部材料的内容是真实、合法、有效、无虚假和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的事项,并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 | |||
意向承租方报名时 | ????请各意向承租方登陆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网上注册,注册时请参照操作手册完善相关信息(注册信息务必真实、准确,否则会影响报名),注册后网上报名(https://ggzyxt.yangzhou.gov.cn/TPBidder/memberLogin?type=tbr),注册完成后登录交易系统上传申请登记材料电子件: 意向承租方应当提交单位营业执照、法人及授权经办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 |||
保证金 | 1、意向承租方应于报名截止前缴纳保证金,缴纳保证金时请务必使用注册帐号时所使用的银行卡缴纳,并请备注保证金缴纳码。采用转账形式缴纳,不接受现金及其它方式。户名:扬州市财政局,账号:101*****040066*****000*****,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新城支行。(保证金查询电话:0514-********)。 2、承租方缴纳的保证金在交易双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后出租方登录交易系统发起保证金退付,其他意向承租方缴纳的保证金在竞价后3个工作日内由交易中心退付。 3、交易系统确定的承租方应于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因承租人原因逾期或拒绝签订的,出租方有权取消其承租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 | |||
交易方式 | 经公开征集,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交易中心将成交结果通过交易系统和短信告知交易双方,交易双方按不低于公告中约定的挂牌底价直接签约。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由交易中心组织意向承租方按公告约定竞价方式进行网上竞价。届时请各意向承租方自行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参与网上竞价,因意向承租方原因错过竞价时间,中心概不承担责任。 | |||
联系方式 | 出租方联系电话 | 联系人 | 顾红梅 | |
交易中心联系电话 | 0514-******** | 联系人 | 张先生 | |
交易中心联系地址 | 扬州市文昌东路9号1号楼1403室 |
标签: 停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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