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柳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移动测速仪招标公告
山西省柳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移动测速仪招标公告
山西三和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山西省柳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山西省柳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移动测速仪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招标,兹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密封投标。
一、项目名称:山西省柳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移动测速仪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SHZBZCLL1530(1)
三、谈判内容:
本次谈判共设一包,投标人所投标内容须完全响应谈判文件
项目名称 | 审批额度 | 内容 | 供货期 | 备注 |
移动测速仪 | 480000 | 详见谈判文件 | 10天 |
四、参与谈判的投标单位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体系,并保证其所拟提供产品的正常运行能力;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供应商购买谈判文件须携带的资料
1、投标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所投产品具有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商公章);
3、所投产品具有《公安部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商公章);
4、所投产品的制造企业应取得所投产品软件部分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商公章);
5、投标人若为代理商或经销商需提供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涵(原件);
6、投标人必须提供投标人在供货地点城市的本地化服务机构(或及售后服务网点明细)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7、现场需提供样机演示,技术要求需实质性满足,以样机为准;
8、非法人代表携带法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身份证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证件均须携带原件供查验,同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黑白复印件一份)
9、本次招标投标企业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章第三十四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的规定。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谈判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发售时间:2015年11月24日至2015年11月30日
(北京时间9:00-11:30,15:00-17:30,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吕梁市离石区滨河南东路344号鑫田写字楼7层A718室
3.谈判文件售价:
人民币伍佰元整(小写)¥500元(谈判文件售后不退)
七、谈判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5年12月1日上午9:00整
地点:吕梁市离石区滨河南东路344号鑫田写字楼7层会议室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山西省柳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联系人:康先生
联系电话:131*****837
采购代理机构:山西三和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太原市北大街182号柳溪大厦B座12层
联系人:武女士
联系电话:186*****082
山西三和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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