翠屏区人民法院信息化类固定资产、办公设备维护服务招标公告
翠屏区人民法院信息化类固定资产、办公设备维护服务招标公告
一、根据工作需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拟采购信息化类固定资产、办公设备维护服务,欢迎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厂商参加比选。
二、比选项目概况
(一)项目业主:
(二)项目名称:翠屏区法院信息化类固定资产、办公设备维护服务
(三)项目地点:翠屏区法院
(四)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三、项目要求
(一)见附件《采购方案》
(二)预算资金:******元/年
四、资格要求
(一)见附件《采购方案》
五、比选时间
各比选申请人报名时间:2023年8月21日以前将比选响应文件递交至我院综合办公室。
六、比选办法
本次比选拟采用综合评比法,由我院办公室抽选相关人员组成评审会,根据评分细则进行综合评分,分值最高者入选。
七、比选时提供以下资料
(一)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二)比选申请函、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方案及报价单。
七、联系方式
比选人(全称):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
地 址:宜宾市翠屏区象鼻街道翠微路777号
邮 编:******
联系人:周先生电话:0831-*******
附件:《采购方案》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
2023年8月14日
附件: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
采购方案
项目名称:信息化类固定资产、办公设备维护服务
二O二三年八月
一、比选内容:
根据我院工作需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拟对本院固定资产、办公设备维护服务项目进行比选。
二、商务要求
1、服务时间及地点:
服务期限:1年。1年服务期满,在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完全满足采购人工作需求,且服务内容不变、服务质量不变、考核合格的情况下,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最多续签2年,总服务期限不超3年。
服务地点: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含全部派出法庭)。
2、服务方式:驻场维护,服务人员作息时间与采购方作息时间一致。
3、驻场人员数量:两人。
4、人员要求
(1)具备采购方列示维护范围内应具有的所有维护技能;
(2)品行端正,诚实守信,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学习能力强,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
(3)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精神性、不可治愈性及其他严重疾病,能坚持正常工作;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并不超过45周岁,证件齐全;
(4)与第三方不存在劳动、人事关系。
5、服务罚则:
(1)若中选人在签订合同并生效后30天内,未能配齐符合采购人需求的人员则视为中标人主动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2)在服务期间,驻场人员因各种原因离开我院导致技术服务人员不足的,中选人在5天内未能及时补齐符合项目要求的技术人员时,则视为中标人主动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拒绝支付本月项目服务费。
(3)因中选人业务人员蓄意破坏设备设施、违反规程造成重大事故的,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责令中标人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若中选人在服务阶段期内,违反其服务承诺三次或以上,则视为中选人违约,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本月项目服务费。
(5)增减技术人员方式:服务期限内,采购人确因工作需要增减人员,以签订补充协议方式予以确定。其人员费用增减按中选金额标准计算。
6、考核:
(1)乙方驻场人员一般工作失误或迟到早退等违反一般工作纪律的,扣减10元/次。
(2)乙方驻场人员较大工作失误或不负责不认真导致的维修处理不当的,扣减30元/次。
(3)乙方驻场人员重大工作失误或态度消极、不服从安排或乙方派员协助时人员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的,扣减50元/次;并视其情况调换驻场人员,若调换人员后仍不能解决问题的,予以解除合同。
(4)乙方严重失误或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办公办案系统无法运行或其他影响工作的技术事故,视其情况扣减100元以上/次,情况特别严重的,予以解除合同。
7、项目预算:******元/年,结算方式:按季结算。
三、采购方式:
本次采购采用比选方式,在翠屏区人民法院网上发布公告。
四、竞标人的条件及资格要求
专业的信息化、办公设备经销商、维修商,有能力在翠屏区提供长期服务,且具有良好信誉和售后服务能力,具有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
五、比选文件提交要求
1、拟参选方应提供以下资料,(所有复印件和报价单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2)服务方案书。
(3)安全保密措施。
(4)履约能力展示。
(5)报价单
2、比选文件的递交
拟参选方于2023年 8月21日上午9:00 时前,将密封完好加贴封条并加盖骑缝公章后的比选文件交至我院综合办公室。参选人应提交比选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比选文件的封面上应清楚标记“正本”和“副本”字样,参选人所递交的比选文件不予退还。
六、评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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