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质要求:
1.营业执照: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资质条件:
2.1★ 必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2★ 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
2.3★ 外地来京建筑企业在办理进京备案时,应当一并办理注册建造师备案手续,已办理备案的外地来京建筑企业注册建造师方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执业活动。(提供外省建筑企业来京施工备案表证明材料)。
2.4 质量管理体系:取得GB/T
*****(ISO9001:2015)体系认证;
2.5 环境体系:取得GB/T
***** 和GB/T
*****体系认证;
3.★ 公司业绩要求: 近三年的类似业绩,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至少具有1项5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或室内装修改造施工业绩。投标人所承担的工程项目未发生过重大安全或重大质量事故。业绩为已通过竣工/完工验收的工程项目,以取得竣工/完工验收合格证明时间为准。
相关证明材料: 需提供业绩证明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即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业绩合同应至少涵盖合同首页、合同签署页(具有签字和盖章)、服务内容等内容;完工验收报告、结算明细单应有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以及确认时间;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
★4.财务要求: 提供2020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须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印章)。
5.项目关键人员资质要求:
5.1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1)具有建筑专业注册贰级建造师,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本,(提供人员证书复印件);
2)承诺有8年及以上的工作经验,(提供人员简历表及承诺书);
3)项目经理(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至少具有1项5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或室内装修改造施工业绩的主要负责人或项目经理业绩,分包业绩无效。提供由投标人缴纳的投标前连续3个月的社保文件证明复印件,能证明目前正受聘于投标人。业绩为已通过竣工/完工验收的工程项目,以取得竣工/完工验收合格证明时间为准。项目经理工作经历:无不良工作记录。(需提供包括简历、任命书或合同或完工报告等证明材料)。
5.2其他关键人员要求 ★投标人必须专门为本项目配备专职技术负责人1名。
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
1)具有10年及以上工作经验,(提供人员简历表及承诺书);
2)技术负责人(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至少具有1项已完工的建筑或改造面积500㎡以上的建筑工程或室内装修改造施工项目的技术负责人有效业绩,分包业绩无效。提供由投标人缴纳的投标前连续3个月的社保文件证明复印件,能证明目前正受聘于投标人。业绩为已通过竣工/完工验收的工程项目,以取得竣工/完工验收合格证明时间为准。技术负责人工作经历:无不良工作记录。(需提供包括简历、任命书或合同或完工报告等证明材料)。
以上人员均需提供简历、任命书或合同或完工报告等证明材料,相关证书、身份证、职称证(或职业资格证)的复印件。以上证明材料原件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