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临安区财政局行政处理决定书
杭州市临安区财政局行政处理决定书
杭州市临安区财政局行政处理决定书
一、项目编号:杭临-[2023]682号
二、项目名称:杭州市临安区第一人民医院新院区门诊药房自动发药系统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杭州武法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华东建设机械市场配件区3-301
被投诉人: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临安区大园路723号越秀星汇中心写字楼1幢3508室
序号 | 相关供应商 | 供应商地址 |
1 | 浙江数味科技有限公司 | 浙江 省杭州市临安区天目山镇徐村村 |
序号 | 当事人 | 当事人地址 |
1 | 杭州市临安区第一人民医院 | 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衣锦街548号 |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杭州武法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对杭州市临安区第一人民医院新院区门诊药房自动发药系统采购项目(编号:杭临-[2023]682号,以下简称“本项目”)采购文件质疑答复不满,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杭州市临安区第一人民医院新院区门诊药房自动发药系统采购项目编号杭临-[2023]682号招标文件存在评分标准的分值设置和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不对应,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代理机构质疑答复“评分内容和标准已严格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对评审因素进行细化量化,且与相应的采购需求相对应”,此回复与事实不符,没有法律依据,也未答复我司质疑的“评分标准的分值设置和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不对应”,“各指标对应的分值累计总和与总分值保持一致”。投诉事项2:杭州市临安区第一人民医院新院区门诊药房自动发药系统采购项目编号杭临-[2023]682号招标文件中,评审因素没有量化相应区间,评审的主观判断范围过大,可能影响公平竞争。代理机构质疑答复“评分内容和标准已严格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对评审因素进行细化量化,且与相应的采购需求相对应”,此回复与事实不符,没有明确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投诉事项3:杭州市临安区第一人民医院新院区门诊药房自动发药系统采购项目编号杭临-[2023]682号招标文件技术部分参数设置存在排他性、倾向性;部分参数设置不科学。代理机构的答复“技术参数上采购人基于实际需要出发,结合市场调查结果,采购需求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求”;“经前期市场调查,满足技术要求的产品不少于3家”,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投诉事项4:杭州市临安区第一人民医院新院区门诊药房自动发药系统采购项目编号杭临-[2023]682号招标文件允许进口不合理。投诉事项5:杭州市临安区第一人民医院新院区门诊药房自动发药系统采购项目编号杭临-[2023]682号,疑似采购需求调查不规范,招标文件存在歧视性,公平竞争性和政策性相关问题,与当前国家政策不符。代理机构及采购人的质疑答复未见明确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
2、处理结果:驳回投诉
六、处理日期:2023年08月04日
七、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杭州市临安区财政局
2、联 系 人:客服人员
3、联系电话:400-881-7190
附件信息:
231.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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