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国丰实业有限公司阳极破碎系统厂房扩建及车间电解铝粉回收池改造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重庆国丰实业有限公司阳极破碎系统厂房扩建及车间电解铝粉回收池改造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重庆国丰实业有限公司一分公司阳极破碎系统厂房扩建及车间电解铝粉回收池改造工程进行招标。为保证工程质量、工期和合理降低造价,择优选取施工队伍,特进行公开招标。
一、综合说明
(一)招标单位:重庆国丰实业有限公司
(二)工程名称:阳极破碎系统厂房扩建及车间电解铝粉回收池改造工程
(三)工程地点:重庆市涪陵区清溪镇国丰一分公司内
(四)招标内容:
1.阳极破碎系统厂房扩建,根据图纸设计要求。包含土建及钢结构部分,土建开挖部分现场收方签字确认,钢结构立柱(需现场切割转运),屋面瓦、带帽铆钉由甲方提供,其余材料由乙方自行组织。
2.车间电解铝粉回收池改造,包含原回收池拆除、清理。新回收池根据图纸设计按图施工。
二、投标文件
(一)投标单位交标时需提供以下资料(证件)供建设方验证,投标文件由综合标、商务标、技术标组成。
1 综合标包括:
1.1 投标函;
1.2 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
1.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1.4 企业资质证书、安全许可证复印件;
1.5 投标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
1.6 施工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 文明施工组织网络(一式三份);
1.7 主要施工人员表(一式三份);
2 商务标包括:
2.1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的说明;
2.2 投标报价说明书;
2.3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封面);
2.4 投标总价;
2.5 工程项目总价表;
2.6 单项工程费汇总表;
2.7 单位工程费汇总表;
2.8 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2.9 措施项目费分析表;
2.10 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
2.11 规费计价表;
2.12 主要设备材料价格(有无此项视招标项目情况定);
3. 技术标包括:
3.1 施工组织设计(含工程逐日进度计划表及计划投入主要机械设备表)等其他技术设施。
三、招标要求
(一) 工期要求: 中标后10天内进场开挖之日起总工期为45个日历天。
(二)工程质量及相关要求
2.1 本工程质量标准:验收合格。
2.2 本工程的材料、设备、施工等必须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三)投标报价
3.1 投标报价应为图纸和招标文件所确定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 全部工程内容以施工图和本招标文件为准.包括施工设备、赶工措施费、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利润、税金、分包配套费、钢结构专项检测费、包资料、包验收等全部费用。
3.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甲方有关要求,按照企业定额或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现行消耗量定额以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市场价格信息,并结合企业自身实际情况,进行真实的工程投标报价。投标人漏报或少报,招标人将视为有关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其它单价及合价中而不予支付。
3.3 投标报价除重大设计变更或地质条件变化导致技术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项目外,措施项目费用和其它项目费用不予调整,投标人漏报或少报,招标人将视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费用之内而不予支付。招标人、质量监督部门认为中标人的施工方案、措施等不能保证施工安全、工程质量及施工工期时,中标人应按照招标人、质量监督部门意见对方案和措施进行完善和修改,但费用不予调整。
四、施工技术措施
(一)本工程质量要求:各项施工工艺须符合相关建筑规范要求。
(二)中标单位须严格按要求组织施工,确保施工质量。
(三)工程施工组织及进度安排符合建设方的意图。
(四)施工过程中接受建设方的监督,如未达到质量要求,由施工方无偿返工,直至达到要求为止,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
(五)投标人应针对投标工期、质量、报价详细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含逐日进度计划表)。对夏雨季施工、施工中排水、确保工期、提高质量、厂区内施工管理、保障施工期间全过程施工安全施工等要有有效保证措施。
五、安全文明施工
(一)安全施工与检查,安全防护, 安全事故处理、赔偿等由承包人负责,建设单位不承担任何安全责任,施工现场应按文明施工要求设有警示牌和指示牌(材料堆场)等。
(二)施工用水、电,发包方提供施工供电电源至现场,施工用电中各类配电及接线由承包人自理,施工用电、水需自行装表,决算时扣除,自行考虑食宿、宿舍等。
(三)中标人应根据创建文明施工现场的要求,保证工地道路完好,不得破坏路道环境设施。施工期间中标人必须服从招标人派出的工程管理人员的指导、监督,工程竣工结束,中标人负责清运各自建筑垃圾,保证场地平整、整洁符合要求。
(四)中标单位不得向第三方分包、转包本工程。
六、评标、定标
(一)投标单位自行报价,由建设方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招标管理制度》实行公开开标,并组建评标小组对投标人的施工管理能力、经济实力和投标条件等进行综合因素评标。
(二)中标单位的确定:根据投标人的综合素质,在保证质量的基础上,以合理低价的投标单位为第一中标候选单位。
七、工程报价范围
建设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及现场踏勘时指定的全部工程内容,采取单项包干报价(含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税费等全部该项目相关费用),总方量以双方现场验收量为结算依据。
八、工程款支付方式:
(一)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后,工程款支付总价的95%。
(二)质保金为总工程价款的5%,工程整体质保期2年(自竣工验收日起计算)。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在一个月内无息支付剩余款项。在质保期内如发生质量问题,接甲方通知后乙方应立即到现场整改,整改费用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九、投标文件要求:
(一)以书面形式填写报价(单项包干报价)
(二)投标书一份,盖章后放在档案袋里密封,同时封装相关资质证明等投标资料。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书无效,作废标处理:
1.标函未按规定时间密封送达的;
2.递交两份以上不同投标书的;
3.投标书报价、工期、质量超出本文件规定范围的;
4.投标人资质文件不真实或未按招标书规定提供真实的核心或关键资质文件的;
5.未对本招标书所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做出了响应的。
十、招标时间安排
(一)投标单位于2023年 8 月 25 日16:00前到国丰一分公司办公室报名领取招标文件并实地踏勘。
(二)投标单位于2023年 8 月 31 日 9:00 前将投标书文件递交到国丰一分公司招标管理办公室,并现场开标,逾期作废。
十一、本招标书是签订该工程施工合同的重要依据。由招标单位负责解释。
十二、招标办联系方式
联系人: 吴凯 联系电话:023――********
地址:重庆市涪陵区清溪镇国丰实业有限公司一分公司
十三、中标通知书
(一)确定出中标单位后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的投标人其投标被接受。在中标通知书中给出中标单位的中标标价、交货时间、质量标准和有关合同签订的日期和地点。
(二)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三)招标人对未中标单位不承担解释未中标原因的义务。
重庆国丰实业有限公司
2023年8月15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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