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和平县2023年动物疫病防控物资常规疫苗采购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关于公开遴选和平县2023年动物疫病防控物资常规疫苗采购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为了加强我县鸡新城疫、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确保养殖户的家畜、家禽不发生重大动物疫病,根据《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河府办明电〔2023〕13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资金的通知的通知》(粤财农〔2021〕165号)、《关于印发2023年和平县主要动物疫病免疫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我局拟通过公开遴选方式确定2023年河源市和平县动物疫病防控项目实施主体,现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我县家畜家禽实际情况、主要疫病预防、项目实施内容,遴选确定2023年河源市和平县动物疫病防控项目实施单位。

  二、遴选实施单位内容

  依照相关程序,在本县域遴选以下实施单位。

  1、为本县所有散养户的家畜家禽做好鸡新城疫、猪瘟的免疫,此项资金预算≤6万元。

  三、实施单位资格

  1、疫苗供应单位,依法成立,具备经营资格。

  2、供应的鸡新城疫、猪瘟疫苗等产品必须具有相应的疫苗登记证、备案证等相关证件。

  3、鸡新城疫病毒CS2株含量:含新城疫病毒(CS2株)至少为105.2EID50/头份。猪瘟(细胞源)具有农业农村部疫苗生产批准文号。每头份疫苗病毒含量不低于*****个RID疫苗及其他功能性疫苗符合行业标准。

  4、全县开展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疫工作,分配各镇农林水服务中心。

  四、申报材料递交

  申报单位务必且不限于提供以下资料:

  1、单位简介

  2、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3、供应的鸡新城疫、猪瘟疫苗等产品必须具有相应的疫苗登记证、备案证等相关证件

  4、疫苗生产厂家授权销售及相关佐证材料。

  5、展示申报单位优势的其他资料。

  有意者,请于2023年8月22日17:30前(公告时间七天)将申报材料密封送至和平县动物卫生监督所2楼,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叶仕混,联系电话:0762-*******,地址:和平县阳明镇教育路别墅小区A-6号下侧。)

  和平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8月15日


标签: 动物疫病防控 物资 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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