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油工程-聚结过滤器品类协议采办计划招标公告

海油工程-聚结过滤器品类协议采办计划招标公告

采办计划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采办项信息,现将(海油工程-聚结过滤器品类协议)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采办项名称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预计发标时间(填写到月)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备注

1

聚结过滤器品类协议

1. 合同模式:固定单价(协议+订单),签订年度协议(1+1+1模式),具体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供货范围:供应商应提供成橇的过滤器设备,供应商的供应范围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 燃气聚结滤器:

每台套燃气聚结滤器橇供货范围至少包括如下内容,如供应商不能满足任何一项,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 每台燃气滤器橇内包含滤器及内件、裙座等附件;

★ 所有橇内的管线、阀门、仪表、控制系统等;

★ 公用底座,配置吊耳、接地端子、集液槽;

★ 快开法兰及吊臂,必要的操作维修平台及梯子;

★ 电缆填料函(双密封型式)及20%余量, 电仪设备防护等级:IP56;

★ 按规格书提供配对法兰、200%螺栓螺母及垫片(异种材质法兰之间为绝缘垫片);

★ 安全阀需符合ASME Ⅷ的要求,并提供UV钢印。

★ 设备的保温和电伴热,以及电伴热系统设计、保温厚度计算书及电伴热和保温料单;

★铭牌和橇铭牌,材质S*****

★ 防爆设备的CCC证书。

★ 设备3D模型(txt/IFC/STP/STEP/SAT格式,比例1:1,包括管嘴、接线箱、结构支撑等相关的细节)

★ 用于与橇外连接的黄铜铠装防爆电缆格兰头(带20%的格兰头备件,但不少于一套)

★ 启动调试备件,每种规格的100%,数量不少于1套.

★ 一年操作维修备件,每种规格的20%,数量不少于1套.

★ 操作维修专用工具

★ 检验测试计划

★ 焊接工艺规范以及焊接工艺评定报告

★ 质量控制程序及检验标准

★ 售后服务,包括免费培训、安装指导、现场调试等

★ 所有请购书中要求的文件资料,包括系统PFD、PID、工艺相关计算、强度计算、详细描述、数据表、操维手册、安装要求、检验及测试报告、仪表标定证书、防爆证书、认证证书,第三方检验证书等

B. 其他供货范围请参见请购书

2023年10月

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原件备查)。

a.投标人为企业的,应具有有效的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

b.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有效的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和总公司合法授权书。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视为投标无效;

c.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投标人应经全国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或者备案,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投标人应为本次投标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本次接受所投货物的制造商全资的销售公司或控股的销售公司参与投标,此两类销售公司视为制造商。如为其控股的销售公司,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3)投标人投标时/投标人投标时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须具备有效的GB/T*****或ISO9001或API Q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应覆盖过滤设备类或环保设备类的生产、制造或组装。

资质要求:

1)投标人投标时需承诺聚结过滤器满足海上应用环境条件,供货时应取得第三方B类检验证书,认证机构为安监总局认可的发证检验机构(CCS/ABS/BV/DNV)之一,不接受发证检验机构(CCS/ABS/BV/DNV)的任何分支机构作为第三方发证机构。

2)投标人应具有压力容器制造的相关资质,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应提供A1或A2或D级之一的压力容器制造资质,并在投标时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明文件。

业绩要求:

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应具有至少2台套燃气聚结过滤器的到货验收业绩(合同数量不限)。

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销售合同复印件(含相关技术附件)和2)到货验收材料。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时间、制造商名称、货物名称、项目名称、到货验收材料(不限于:对应的增值税发票复印件(如有清单须提供,须体现发票号,发票金额需与合同金额或单个订单金额一致)或能体现对应合同号的第三方签章的检验证书或材质证书复印件或买方接收证明等)或调试验收证明等。

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体现合同签署时间、制造商名称、货物名称、项目名称、聚结过滤器长度及到货验收材料的,均视为无效业绩。所提供的业绩及证明文件原件备查。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第一批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2023年08月15日)至(2023年08月21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该采办包的系统用户可在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8月15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过滤器 聚结 海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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