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环城水系综合治理规划招标公告

沈阳市环城水系综合治理规划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沈阳市环城水系综合治理规划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3-08-15 至 2023-08-22
撰写单位: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撰写人: 张冬妮
(沈阳市环城水系综合治理规划)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沈阳市环城水系综合治理规划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9月0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
项目名称:沈阳市环城水系综合治理规划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5,000,000.00
最高限价(元):15,000,000
采购需求:

一、项目名称:沈阳市环城水系综合治理规划

二、预算金额:共计1500万元

三、项目概况:按照沈阳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环城水系综合治理工作部署,把环城水系综合治理作为实施,以水润城、以绿荫城、以园美城、以文化城的重要抓手,在净化绿化、美化文化上下功夫,为人民群众打造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人和的高品质滨水生活的新空间。

四、包组属性:服务

五、评分标准:综合评分

六、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

七、履约地点:沈阳市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八、维保期(质保期):从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维保期内按照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结合环城水系综合治理项目建设,进一步完善规划成果,成果需经采购人审核通过。

九、技术规格等标准

)工作内容

1.沈阳市全域水网规划

(1)围绕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水安全等方面重点问题开展现场调研,根据调研结果进行现状综合评价。

(2)聚焦水资源保障、水安全提升、水环境改善、水生态保护等领域,立足区域流域整体,重点从强化水资源均衡配置、推进河湖水系连通、构建以水系为主体的生态格局,提出规划方案、策略及路径。

(3)结合规划策略及路径,形成沈阳市全域水网的项目库,项目库包含但不限于项目名称、主要内容和工程量、估算金额等,指导近远期工程建设。

2.沈阳市环城水系及沿河经济带提升规划

(1)从环城水系水质、水量、交通、用地、空间环境以及两岸社会经济、土地利用、功能业态、交通组织、产业发展等方面进行现状综合评价。

(2)借鉴先进城市治水经验,提出规划目标定位、规划原则和规划策略。

(3)围绕蓄一河清泉水、筑一道风景线、育一条经济带,提出浑河南北超过100km的环城水系综合治理及沿河经济带提升总体策略以及重点工作任务。

(4)开展蓝线划定工作,确定水面率、蓝线宽度等主要控制指标,协调城市河流水系用地与城市规划建设用地的关系,确定水系蓝线的相关范围。

(5)形成沈阳市环城水系及重点河流沿线经济带提升的项目库,项目库包含但不限于项目名称、主要内容和工程量、估算金额等,指导近远期工程建设,并提出保障措施。

数学基准

1.坐标系统: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2.高程基准:1985高程基准

(三)主要技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4.《沈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5.《沈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阶段稿)》

6.《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7.《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CJ50-2012)

8.《城市水系规划规范》(GB*****-2009)

9.《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10.《城市污水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十、资格条件

(一)具有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

(二)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三)本项目专门面对中小企业。

十一、付款方式及条件:

(一)付款方式:支付合同额50%

付款条件:提供项目成果、结题(论证)意见或会议纪要

(二)付款方式:支付合同额50%

付款条件:按需求汇交入库、存档证明或确认意见)

(三)支付以财政资金到位为前提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完成,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具备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8月15日 08时00分至2023年08月22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9月0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二十一世纪大厦B座四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备份文件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为30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3.请供应商自行准备电脑并下载好对应的CA认证证书进行电子解密(开标现场不提供wifi)。同时供应商须自行准备好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如未递交备份文件的按照投标(响应)无效处理,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而没有进行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关于具体的备份文件的格式、存储、密封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电子文件递交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到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二十一世纪大厦B座四楼)。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南四经街149号
联系方式: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栋8楼
联系方式: 024-********-357
邮箱地址: **********@qq.com
开户行: 中国光大银行沈阳黄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364*****0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博、张冬妮、徐鑫、徐曼
电 话: 024-********-357

标签: 环城水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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