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桃江县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年听证会意见建议采纳情况的公告
关于《桃江县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年听证会意见建议采纳情况的公告
2023年7月13日,受县政府办委托,在县卫生健康局五楼中会议室组织召开了《桃江县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听证会。会议应到代表20名,实到代表20名。县卫生健康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吴学军担任本次听证会主持人,医政股负责人龚景发担任决策发言人。全体与会代表对《桃江县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表示赞同,并提出了一些具体意见。县卫生健康局对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认真进行了整理和研究。现将听证代表的意见、建议采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予以采纳的意见建议
(一)地方政府代表:本规划总体可行,机构设置全面,对乡镇(中心)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室的设置进行了统筹考虑;花果山毗邻益阳,离城区较远,当地的群众就医不便,建议在“对原已设置的门诊部与分院、分所要采取撤并”时,考虑当地群众的就医需求。要积极引导社会办医院尽可能向健康的方向发展,鼓励社会办医院往县外引进优质医疗资源,建议要引导与控制好医疗机构的设置,避免医疗机构随意布局。
(二)乡村医生代表:本规划全面、详实,符合现实与发展需要;希望加大社区、村卫生室医疗服务能力和基本公卫宣传力度,加强对乡村医生、村卫生室的扶持力度。
(三)部门代表1:“桃江县康复养老医院”未单独纳入机构编制管理序列,现使用的是桃花江中心医院的编制,建议在县级公立医院设置中不单独表述。
(四)部门代表2:建议对规划背景中县域基本情况的表述更加严谨一点;目前已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表述,建议修改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医疗机构的扩建,新征用地县卫健局必须提前报备选址。
(五)部门代表3:编制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依据合法充分,合乎法律规定;本次听证会的程序合法,代表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广泛性;规划设置医疗机构或撤并分院、分所要充分考虑人民群众的就医需求并及时做好周边群众的解释引导工作;对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采纳情况,在桃江公众信息网上公示。
(六)人大代表1:本规划的编制应充分肯定;建议加大村与社区卫生室建设扶持力度和规范管理。
(七)人大代表2:对本规划整体无意见;建议加大对基层医疗机构优质人才的投入,提升整体的医疗服务能力;正确宣传基本公卫工作,正确引导65岁以上老年人体检工作,提高人民群众的信任度。
(八)另有2名医疗机构代表,3名政协委员,4名群众代表表示本规划详实,有操作性。
经研究,上述意见与建议合法合情合理,予以采纳。
二、暂未予采纳的建议意见
(一)医疗机构代表1提出了“建议不再规划民营医疗机构”的建议。
益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益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益阳市“十四五”区域卫生规划》的通知(益卫发〔2022〕45号)中规定:“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和服务利用中的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形成政府市场双轮驱动、互促共进的发展格局”;2023年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推进健康中国建设”一节明确指出“深化以公益性为导向的公立医院改革,规范民营医院发展”,是党中央首次对规范民营医院发展、提高内涵建设提出了新要求,标志着社会办医重心由数量向规范转变。
(二)医疗机构代表2提出了“大栗港镇中心卫生院纳入县域医疗次中心建设”的建议。
《湖南省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建设指南》对建设次中心的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明确规定,建设的重点(特色)专科的医疗服务水平基本达到“二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2年版)”设置标准,至少辐射周边3个及以上乡镇的所有区域,基于大栗港镇中心卫生院地理位置、当前服务能力等因素暂未纳入次中心建设范畴内。
(三)医疗机构代表3提出了“保障措施中建议明确各部门的职责,使各部门形成合力”的建议。
根据发展需要,县政府已明确规范各部门自身职责职能,故不属于该规划所需要明确的范畴。
桃江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7月31日
标签: 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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