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人造心脏瓣膜及介入治疗装置
新型人造心脏瓣膜及介入治疗装置
项目名称 | 新型人造心脏瓣膜及介入治疗装置 | 项目编号 | Z******** |
项目类型 | 技术转让 | ||
挂牌起始日 | 2023-08-15 | 挂牌截止日 | 2023-09-12 |
是否为技术成果组合 | 是 | 技术成果数量 | 7 |
标的名称 | 新型人造心脏瓣膜及介入治疗装置 | ||
技术领域 | 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新材料及应用 | ||
标的权证类型 | 其他 专利申请权 |
权证编号 | 序号 | 名称 | 权证编号 | 申请日 | 授权日 | 失效日 |
1 | 一种适用于经导管的三尖瓣膜假体 | CN********* 262.9 | 2021-11-24 | |||
2 | 一种金属@茶多酚纳米颗粒自组装生物组织及其制备方法 | CN202*****1175.7 | 2021-01-13 | |||
3 | 一种固定在室间隔上带有密封装置的三尖瓣假体 | CN********* 784.4 | 2022-09-05 | |||
4 | 一种固定在室间隔上防止瓣周漏的三尖瓣假体 | CN*********445.6 | 2022-09-05 | |||
5 | 一种可防止交界处反流的主动脉假体 | CN*********434.8 | 2022-09-05 | |||
6 | 一种用于阻止二尖瓣反流的修复装置 | CN*********260.X | 2021-11-24 | |||
7 | 一种用于治疗二尖瓣反流的修复系统 | CN********* 428.2 | 2022-09-05 |
获得资助情况 (国家计划课题等) | 科技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生物医用材料研发与组织器官修复替代”重点专项《动物源组织或器官免疫原性消除及防钙化技术》(2016YFC*******)的子课题“动物源性生物型人工瓣膜成套技术研发及产业化”。 | ||
项目阶段 | 研制 | ||
技术成熟度(TRL) | TRL2 | 创新活动开始。通过基本原理,提出实际应用设想,但没有证据或者详细的分析来支持该设想。仍局限于书面研究。 | |
样品/样机 | 无 | ||
是否有试用报告 | 否 | ||
项目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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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效果与指标 | 拟转让技术针对现有瓣膜疾病治疗方式的局限和难点,在人工心脏瓣膜假体的设计、优化和材料上取得了改进,可为研发新型介入心脏瓣膜装置、产品和新技术提供基础,对现有相关产品具有优化作用,新型生物材料的研发期望能够提高现有生物瓣膜的耐久性。 | ||
技术推广及应用前景效益(风险和效益) | 拟转让技术涉及到介入瓣膜产品的创新和优化、人工瓣膜材料抗钙化处理等方面,具有显著的创新性和实用性,对经导管人工瓣膜等相关产品的研发、改进和优化具有重要的价值,将促进相关产业的发展,并造福广大病患。 | ||
技术评估内容 | |||
技术团队名称 | 新型人造心脏瓣膜研发团队 | ||
技术团队人数 | 10-50人 | ||
技术团队简介 | 新型人造心脏瓣膜研发团队隶属于海军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心血管外科,技术团队由徐志云教授领衔,由多名长期专注人工瓣膜研发和瓣膜病临床治疗新技术的一线科技人员构成。团队成员承担了科技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动物源组织或器官免疫原性消除及防钙化技术》(2016YFC*******)中的子课题“动源性生物型人工瓣膜成套技术研发及产业化”的研究任务,参与了多项心脏瓣膜病介入治疗新技术和新器械的设计、实验研究和临床研究,尤其是在三尖瓣介入治疗领域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受邀国内外学术报告50余次,手术直播18次,具有较强的学科学术地位和国际影响力。基于多年的研究成果,技术团队于2018年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心脏瓣膜外科创新技术及产品的建立和应用》。 | ||
技术负责人姓名 | 徐志云 | ||
技术团队负责人(附简历) | 教授、主任医师、博士生导师。1984年毕业于第二军医大学。先后担任上海长海医院胸心外科医院院长、国家重点学科和国家临床重点专科主任、上海市成人心血管病临床医学中心主任、全军胸心外科研究所所长和全军心脏外科重点实验室主任。先后担任全国胸心血管外科学会常务委员、全国心血管外科医师协会副总干事和大血管病学会副主任委员、全军胸心血管外科学会副主任委员、上海市心脏大血管外科学会主任委员、中国心血管外科技术与工程分会副主任委员、上海市医师协会心血管外科医师分会副会长、国家微创心血管外科专业委员会常务委员、全军医疗保健委员会会诊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从事心脏瓣膜病、冠心病和胸主动脉瘤等外科治疗和研究38年,具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和诸多创新性工作。主持国家“863”项目、国家卫生部行业基金重大课题、国家科技部重点专项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军队十二五重点课题、上海市科委重大课题和国际合作项目等多项课题。先后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2项,国家教育部科技进步一等奖1项,省部级一等奖6项、二等奖5项。获国家发明专利17项,国家实用新型专利26项。共发表学术论文400余篇,其中SCI论文165篇。 | ||
法律意见 | 无 | ||
重要信息披露 | |||
是否为职务发明创造 | 是 | ||
是否存在共有情况 | 否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涉及的技术的所有权人为海军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海军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已授权委托中国融通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通科研院)代为处置本项目专利技术,参与交易洽谈,并签订技术交易合同等事项。 2.宁波健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海军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徐志云教授团队的项目合作方,根据所签订的合作协议,该公司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受让权。 |
转让方类型 | 法人 | ||
基本情况 | 法人名称 | 中国融通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63号1号楼3层 | ||
注册资本(万元) | ******.****** | ||
企业类型 | 全民所有制企业 |
交易类型 | 转让 | ||
转让交易条件 | 交易金额 | 交易入门费/交易底价(万元) | 2,500.00 |
是否包含产品销售分成 | 否 | ||
产品销售分成说明 | |||
结算方式 | 场外结算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 ||
付款要求 | 本项目专利转让费用为人民币2500万元,包括首付款和里程碑付款,首付款不少于500万元,受让方应在技术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后续里程碑付款在相对应的里程碑事件发生后30个工作日内予以支付; 具体付款时间及条件以技术交易合同约定为准。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为技术包整体转让项目,受让方需受让标的所包含的所有技术成果。 2、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3、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标的情况下,在项目挂牌公告期内向上海技术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缴纳保证金,经交易所和转让方审核后,即获得竞买人资格,交易所向意向受让方出具《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意向受让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格证明材料、《意向受让申请书》、内部决策文件等,以及符合受让方资格条件要求的资格证明材料。 4、意向受让方缴纳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标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5、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用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挂牌底价的价格受让标的;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则以竞争性谈判方式组织交易,按照交易规则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上技所在受让方确定后60个工作日内组织交易双方签订《技术交易合同》。 6、受让方若发生以下行为即视为违约,该受让方须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上海技术交易所有权向受让方追偿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1)以不了解技术交易标的现状、瑕疵或相关风险为由发生逾期,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向转让方追责等情形的;(2)以转让方未尽实披露等为由发生逾期,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向转让方追责等情形的;(3)其他扣除交易保证金的情形。 7、《技术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应依据合同约定按期支付交易价款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交易所出具技术交易凭证,通知交易双方领取,并发布成交公告。 8、转让方应配合受让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标的权属转移变更登记事项,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9、“一种适用于经导管的三尖瓣膜假体 ”等 7 项专利技术已进入实审阶段,在合同有效期内,专利申请被有关部门驳回,专利权被撤销或被宣告无效的,如无明显违反公平原则,且转让方无欺诈、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仅限于转让方不是该专利申请的合法申请人、或侵害他人专利权或专利申请权的情形),转让方不必返还已收取的专利申请权转让费用,但受让方此后无任何付款义务。 10、技术交易合同生效后,由受让方负责对专利局的有关通知进行答复,并缴纳有关费用。 11、受让方应按照上海技术交易所收费标准支付交易服务费。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 ||
保证金事项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50.******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
处置方式 | 1、本项目信息发布公告期内(挂牌到期之日17时前),意向受让方将竞价保证金支付至上海技术交易所保证金结算账户(户名:上海技术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徐汇支行,帐号:983*****801*********),逾期无效。 2、未成交的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将在受让方确定后5个工作日无息退还。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支付首期交易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退还。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上海技术交易所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该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60个工作日内签订《技术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组织交易过程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组织交易过程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60个工作日内签订《技术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 |
信息发布公告期(工作日) | 20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组织交易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
会同转让方审查意向方资格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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