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阳村美丽农居建设项目工程招标公告

华阳村美丽农居建设项目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本招标华阳村美丽农居建设项目工程 相关部门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宜兴市芳桥街道华阳村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宜兴市芳桥街道华阳村

2.2工程规模:/;

2.3招标范围和内容:对相关小组的门窗进行更换,并对立面进行出新刷白,部分墙面增加彩绘的元素

2.4合同估算价:约 137.7万元;

2.5工期: 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8 28 日,

竣工日期:202310 26 日;

2.6质量标准:合格;

2.7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还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指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标准电子证照,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本项目共1个标段,每位投标人可对该1个标段进行投标。

3.6资格审查条件:

3.6.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6.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6.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6.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3.6.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6.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6.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7.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7.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7.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7.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7.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7.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7.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7.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7.9投标人正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和方式:2023年815日至2023年818 日(工作日)上午9:00至11:00时,下午2:00至4:00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拟派经办人携下列4.2条资料前往苏世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宜兴市绿园路528号椭圆形大楼1楼报名处)。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4.2报名须提供的资料: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②授权委托书③授权委托人身份证④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3投标保证金:详见招标文件

4.4答疑:详见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8 22 日下午1430分,地点为:芳桥街道办事处多功能会议室(进入大楼严禁抽烟,若经工作人员劝阻后仍未整改,工作人员有权暂停其继续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资格)。

5.2逾期递交的或者未递交至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符合性审查原件资料或复印件加盖公章: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②授权委托书;③授权委托人身份证;④营业执照;⑤资质证书;⑥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及近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缴费清单(指2023年2月至2023年7月中任意连续三月);⑦安全生产许可证(指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标准电子证照);⑧ 投标保证金现金。

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出席开标会。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细则详见招标文件

8、其它

8.1有不良行为在公示期内被暂停投标资格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8.2如资格证明材料在年检期间需要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的,证明内容必须明确其有效性,如“同意延期至*年*月*日有效”,“同意继续有效,本证明有效期10天”等。未标明有效期的,统一按出具证明之日起10天内有效。标明有效期的,不得超过30天,标明的有效期如超过30天的,在出具证明之日起30天内有效,超出30天时不予认可。如证明内容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的,如“正在办理中”等,不予认可。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在“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官网”及“芳桥街道办事处网”站上发布。

9.2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23年8 15 日至2023年8 18 日,本公告为第 1 次发布公告。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许先生

联系电话:0510-********

质疑受理人

联系人:许先生

联系电话:0510-********

联系地址:宜兴市芳桥街道华阳村村民委员会

邮政编码:******

代理机构

联系人: 蔡工

联系电话:139*****166

联系地址:宜兴市绿园路528号(椭圆形大楼1楼)

邮政编码:******

监管部门

联系地址:宜兴市芳桥街道办事处纪检监察室

联系电话:0510-********

20238 15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美丽农居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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