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公资采号平顶山市石龙区城市管理局平顶山市石龙区中心城区十条道路照明设施提档升级工程能源托管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平公资采号平顶山市石龙区城市管理局平顶山市石龙区中心城区十条道路照明设施提档升级工程能源托管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平顶山市石龙区城市管理局平顶山市石龙区中心城区十条道路照明设施提档升级工程能源托管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9月0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编号:2023-08-8 | |||||||||||
2、项目名称:平顶山市石龙区城市管理局平顶山市石龙区中心城区十条道路照明设施提档升级工程能源托管服务项目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4、预算金额:74,314,000.00元 | |||||||||||
最高限价:********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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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5.1:项目概况:平顶山市石龙区中心城区十条道路照明设施提档升级工程能源托管服务项目采用“能源费用托管型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以人民路、昌茂大道、明德路、中鸿路、观湖路、和谐路、工业一路、工业二路、工业三路、博奥路等10条道路进行照明设施绿色节能改造建设和能源托管为主线,为采购人提供集能源托管、节能技改及运维服务为一体的综合型能源服务。同时授予中标人基于路灯设施节能改造及运营。合同服务期10年。中标人在服务期内负责项目的节能诊断、方案设计、项目建设、设备运营、电费代缴等工作。石龙区政府按照《(能源托管型)合同能源管理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能源托管费用给中标人。 5.2采购内容:采购内容包括中心城区人民路、昌茂大道、明德路、中鸿路、观湖路、和谐路、工业一路、工业二路、工业三路、博奥路等10条道路(全长约24.44km)路灯改造、部分变压器及电缆改造、增设喷淋系统等节能改造和运营服务。合同服务期10年。详见招标文件。 5.3建设期:6个月; 5.4服务期限:10年,以项目改造建设验收完成后次月第一日为起始日。 5.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5.6标段划分:1个标段; | |||||||||||
6、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期限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落实中小企业价格评审优惠政策;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请依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之规定;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也可提供电子营业执照);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6、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违法税收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不得有不良记录。若有不良记录,其投标无效。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时间自公告发布之后); 3.7、其他要求:(投标人出具书面声明,格式自拟):(1)企业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2)近三年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3)未存在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为准,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等内容); 3.8、投标人所提供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并提供资料真实有效承诺书,格式自定,承诺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采购人保留查询及考察的权利,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上报行政监督部门予以处罚; 3.9、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 |||||||||||
三、获取招标文件 | |||||||||||
1.时间:2023年08月16日 至 2023年09月0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2.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 | |||||||||||
3.方式: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直接获取招标文件。具体操作请查看以下链接:链接地址:http://www.pdsggzy.com/fwzn/*****.jhtml;办理CA证书:http://www.pdsggzy.com/tzgg/*****.jhtml. | |||||||||||
4.售价:0元 | |||||||||||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 |||||||||||
1.时间:2023年09月0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 | |||||||||||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 |||||||||||
1.时间:2023年09月0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 |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 |||||||||||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石龙区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1、监督部门:平顶山市石龙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统一信用代码:114*****005******X 联系人:魏先生 联系电话:0375-******* 2、各投标人如有异议可通过平顶山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采购人(代理机构)、行政监督部门在线提出质疑(异议)、投诉。 3、该公告已同步至“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号”,可通过公众号中的服务栏目进行查阅。 | |||||||||||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 |||||||||||
1. 采购人信息 | |||||||||||
名称:平顶山市石龙区城市管理局 | |||||||||||
地址:平顶山市石龙区中鸿路中段 | |||||||||||
联系人:宋先生 | |||||||||||
联系方式:159*****677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名称:河南省旭光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平顶山市姚电大道中段南侧(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院内培训楼一楼) | |||||||||||
联系人:刘聪聪 | |||||||||||
联系方式:187*****055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刘聪聪 | |||||||||||
联系方式:187*****0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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