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指山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关于印发《五指山市1867优秀科技创新人才奖励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指山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关于印发《五指山市1867优秀科技创新人才奖励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市属企事业各单位,省驻五指山市各有关单位,市畅好居:
根据《中共五指山市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开展五指山市1867优秀人才评选工作的通知》(五人才通〔2023〕5号)精神,我局制定了《五指山市1867优秀科技创新人才奖励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开展评选工作。
????????????五指山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2023年8月10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黄婷,******** )
五指山市1867优秀科技创新人才
奖励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海南重要讲话精神及对五指山的殷切嘱托,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完善人才激励机制,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充分发挥科技创新人才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和五指山“六园”建设中的示范引领和带动效应,根据《五指山市1867优秀人才奖励暂行办法》(五办发〔2023〕14号)、《中共五指山市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开展五指山市1867优秀人才评选工作的通知》(五人才通〔2023〕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评选对象
此次评选设“优秀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奖”,每2年评选一次,每次奖励原则上不超过5人,不重复奖励。无符合评选条件者可空缺。
二、评选条件
(一)市优秀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奖评选不受年龄、学历、身份、户籍、国籍等限制,但评选对象必须在我市全职工作、生产、经营满1年或通过顾问指导、项目合作、对口支援等柔性服务方式服务满2年以上,且评奖当年仍在工作的各类型人才。党政人才不参加评选、已获得我市优秀人才荣誉相关称号的不再重复评选及奖励。
(二)“优秀科技创新人才奖”授予我市重点发展的热带高效农林产业、全域旅游产业、高新技术产业、贷后服务产业、医养康养产业、培训研学产业、生态化新兴产业等七大重点产业科技创新方面的经营管理人才或科技创新人才,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
1.创办或领办科技型企业(公司)的法人或主要负责人,能运用先进理念和方法开展经营管理工作,使企业(公司)的销售收入、上缴税额、利润总额、净资产等主要经济指标处于全市同行业领先水平,并在产品开发、品牌塑造、市场营销、引进人才、吸纳就业、安全生产、社会责任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成果和发明专利,或掌握关键技术,积极开展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推广,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并受业内同行认可者。
3.在企业经营管理工作中,能结合企业实际,运用现代科学管理理论和方法或积极探索技术革新,使本企业获得显著经济效益的企业管理人员或科技带头人(负责人)。
三、申报、推荐和评审
(一)聘请专家学者、行业代表性人物及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市优秀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奖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评选委员会”),负责奖项评选工作。评选委员会委员人数为不少于7人的奇数,其中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2名。委员一届一聘,名单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评选活动日常工作。
(二)市优秀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奖采取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制度。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由下列单位负责向评选委员会办公室推荐:
1.市直有关部门;
2.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申报人申报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五指山市人才奖申报表;
2.个人业绩材料;
3.个人主要技术成果、获奖证书、荣誉证书、专业技术证书,在企业担任重要岗位职务的证明和其他有关工作经历、资历等证明材料;
4.创办企业的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股权构成材料,会(审)计师事务所的验资证明,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近2年纳税申报表、完税证明等。
(四)推荐单位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审查、考察核实,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征求属地市场监管、税务、国土、环保、安监和综治等部门的意见,择优确定推荐人选,将推荐人选及相关推荐材料报送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五)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对推荐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将符合条件的人选提交评选委员会进行评审。
(六)评选委员会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将获得评委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下同)同意票的推荐人选确定为初步候选人,并选取前5名作为拟奖励人选。如获得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票的推荐人选不足5人,则按实际人数确定拟奖励人选。
四、表彰和管理
(一)以市委、市政府名义给市优秀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奖获奖人员颁发荣誉证书,每人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万元。 优先从市优秀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奖获奖人员中推荐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市委市政府直接联系重点专家等人选。
(二)将获奖人选纳入市高层次人才库,构建互动式信息服务平台,及时发布获奖人选的创新创业动态,实施跟踪管理和服务。
(三)以弄虚作假、剽窃侵占他人成果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市优秀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奖的,撤销其荣誉称号,收回荣誉证书和奖金,取消相关待遇,并依法依纪处理。推荐单位提供虚假数据、材料,协助骗取市优秀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奖的,取消其推荐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纪予以处理。
(四)市优秀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奖评选工作实行回避制度,与申报人选有近亲属或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担任评委和工作人员。 评委和工作人员在评选活动中存在受贿、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反评选制度及影响评选公正的其他行为的,终止其参与评选工作,并依法依纪予以处理。
五、实施步骤
市优秀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奖评选工作按以下步骤实施:
(一)推荐报名阶段(2023年8月11日-8月31日)
市优秀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奖实行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制度。申报人可向工作单位、辖区内的乡镇党委政府或本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提出推荐申请,推荐单位党委(党组)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审查,择优产生推荐人选,各推荐单位要明确评选程序和各个时间节点,于8月31日前将推荐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至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科技岗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wzskxj@163.com,联系电话:********。
(二)组织评审阶段(2023年9月1日-10月15日)
评选委员会依据人才奖项评选条件对推荐人选的基本条件、资格条件、业绩贡献等进行考察评审,按评选原则和奖项名额确定拟奖励人选建议名单,于10月15日前将《五指山市1867优秀人才奖申报表》《五指山市1867优秀科技创新创业建议人选一览表》等推荐材料报市委人才发展局核实。
(三)上报审批阶段(2023年10月16日-11月30日)
市委人才发展局经征求市纪委、司法等部门意见后,将审核通过的拟奖励人选建议名单反馈至评选委员会办公室按程序在政府网站公示7天,如有异议并经查实者即取消推荐资格,不再从初步推荐人选中补选。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报市委人才发展局呈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或市委常委会审议。
(四)通报奖励阶段(2023年12月底)
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对市优秀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奖与其他市1867优秀人才奖获得者统一进行通报,并由市委、市政府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励。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优秀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奖评选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和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由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各有关单位要提前谋划,精心部署,按时间节点做好优秀专业技术技能人才奖评选工作的宣传发动、推荐报名、组织评审等工作,保障人才评选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
(二)坚持客观公正。各有关单位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容缺、优中选优原则,注重品德修养,以业绩和贡献为导向,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以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核实申报对象主要实绩等,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并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附件:1.五指山市1867优秀人才奖申报表
??????2.五指山市1867优秀人才奖建议人选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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