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园林绿化局关于购买机场高速公路景观提质升级项目概念性方案编制服务的计划
昆明市园林绿化局关于购买机场高速公路景观提质升级项目概念性方案编制服务的计划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0年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昆财综〔2020〕33号)、《昆明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昆明市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昆财综〔2020〕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市园林绿化局工作安排,拟定机场高速公路景观提质升级项目概念性方案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项目名称
机场高速公路景观提质升级项目概念性方案编制项目。
二、购买主体
昆明市园林绿化局。
三、单位性质
国家行政机关单位。
四、政府购买服务目录代码及名称
目录代码:E1201。
名称:公共工程规划。
五、资金预算
人民币贰拾万元整(¥:******.00)。
六、购买内容
编制机场高速公路景观提质升级项目概念性方案。
七、承接标准
(一)依法成立的企业、社会组织,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取得相关资质的服务机构;
(三)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
(四)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五)具备提供公共服务所必需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六)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用的良好记录;
(七)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八、采购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115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有关问题的解读》的规定:“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60万元。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属于政府采购范围。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因此,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016〕34号)、《昆明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昆明市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昆财综〔2020〕9号)、《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对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说明》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市园林绿化局内控制度进行服务购买。
九、目标要求
根据机场高速提质升级要求,进行概念性方案编制,确保进一步提升机场高速公路景观效果。
十、公示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联系市园林绿化局(联系人及电话:文工 0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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