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葬专用车、皮卡车招标公告
殡葬专用车、皮卡车招标公告
标段 | 产品名称 | 预算金额(元) | 数量 | 单位 | 交货地点/电话 |
A | 殡葬专用车 | 289900 | 1 | 辆 | 红 河 州 建 水 县 |
B | 皮卡车 | 110000 | 1 | 辆 | 建水县大田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局 |
*本项目不得分包、转包,投标人须对所有采购货物进行完整唯一报价,且不得缺项、漏项。具体技术参数要求见询价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所报设备的主要技术参数性能必须完全符合或优于采购货物的性能参数要求。
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3、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三、询价文件的获取
1、有意且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请自行下载附件【询价采购文件.doc】获取详细信息。
2、凡获取询价文件的单位,投标前如有不明之处应向采购单位详细了解,否则参与投标即被视为已经充分了解了招标方的需求,中标后须承担招标文件范围内的所有要求。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递交时间: 2015年 11月 30日14时30分至2015年 12月 1日08时50分(正常上班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5年 12月 1日08时50分,地点:建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产权交易科(地址:建水会堂西院二楼)。
2、响应文件递交方式:响应文件一式两份,每一份封面上应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用永久性字迹填写和打印,副本可用复印件并加盖鲜章),文件须编制目录、页码并按顺序纵向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响应文件递交时须由投标单位法人或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授权书原件)签署,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密封,密封处加贴封条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于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前直接送达中心并当面递交,逾期无效。如投标人未按规定装订或密封,我中心有权拒收。
五、开标
本次询价每个标段必须有三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才予开标;
开标时间:2015年12月1日09时00分;
地点:建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建水会堂西院二楼)。
六、缴纳投标保证金
本次询价采购投标人应按所投标段分别缴纳投标保证金:A标段陆仟元整(¥6000.00元)、B标段贰元整(2000.00元)。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电汇或转账的形式汇至中心指定帐户,不接受现金和ATM存款,汇款须注明款项用途、项目编号和标段号,在确认资金已到达专户后,投标人应及时持银行付款凭证到我中心办理确认手续并开具收据,投标时须提供我中心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保证金收取截止时间:2015年12月1日8时50分(以交易中心到账时间为准)。
户 名:建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建设银行建水支行
帐 号:5300 1666 5360 5101 2140
对未中标供应商的保证金,中心在中标公示期满五个工作日内凭投标人开具的收款收据(加盖投标单位行政公章)和退还投标保证金申请书(详见询价采购文件)无息退回。对中标供应商的保证金,供应商与采购方签订合同后即时送一份合同原件至中心,我中心将依据供应商开具的收款收据(加盖投标单位行政公章)、退还投标保证金申请书(详见询价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合同(原件一份)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中心对采购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七、评标办法:
本次询价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标。投标报价为一次性最终报价,报价须包含运输、安装、调试、培训、税收等所有费用。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评委以最低报价者确定为中标候选供应商。
八、中标通知:
中标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中标供应商须在中标公示期满后两个工作日内到建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并持《中标通知书》与采购单位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并于合同签订后送一份到建水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备案、送一份到建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存档。
未中标的供应商将不再另行通知,敬请谅解。
十、联系方式:投标人凡获取标书后,对本标书必须仔细阅读,有不清楚的地方应及时询问,并请在2015年11月29日北京时间17:00前以书面形式反馈我中心,否则我中心有权不予受理及答复。联系方式:
集中采购机构:建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电话(传真):****-*******
建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5 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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