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工伤保险经办中心2023年延安市危险化学品企业“三类人员”工伤预防能力提升线下培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延安市工伤保险经办中心2023年延安市危险化学品企业“三类人员”工伤预防能力提升线下培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3年延安市危险化学品企业“三类人员”工伤预防能力提升线下培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延安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3年08月31日 15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SXCY2023-30
项目名称:2023年延安市危险化学品企业“三类人员”工伤预防能力提升线下培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11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2023年度延安市危险化学品企业“三类人员”工伤预防能力提升线下培训项目(一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37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1-1 | 培训服务 | 培训机构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370.00 |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培训项目协议签订之日起30天
合同包2(2023年度延安市危险化学品企业“三类人员”工伤预防能力提升线下培训项目(二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37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2-1 | 培训服务 | 培训机构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370.00 |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培训项目协议签订之日起30天
合同包3(2023年度延安市危险化学品企业“三类人员”工伤预防能力提升线下培训项目(三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37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3-1 | 培训服务 | 培训机构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370.00 |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培训项目协议签订之日起30天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2023年度延安市危险化学品企业“三类人员”工伤预防能力提升线下培训项目(一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6]90号; 2.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2.6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合同包2(2023年度延安市危险化学品企业“三类人员”工伤预防能力提升线下培训项目(二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6]90号; 2.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2.6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合同包3(2023年度延安市危险化学品企业“三类人员”工伤预防能力提升线下培训项目(三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6]90号; 2.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2.6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2023年度延安市危险化学品企业“三类人员”工伤预防能力提升线下培训项目(一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 3.1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供应商无需提供营业执照年检报告,在资格审查时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查询); 3.2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户行基本信息; 3.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时,只须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4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3.5税收缴纳证明:自2023年1月1日以来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3.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自2023年1月1日以来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3.7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1或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8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供应商不得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合同包2(2023年度延安市危险化学品企业“三类人员”工伤预防能力提升线下培训项目(二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 3.1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供应商无需提供营业执照年检报告,在资格审查时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查询); 3.2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户行基本信息; 3.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时,只须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4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3.5税收缴纳证明:自2023年1月1日以来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3.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自2023年1月1日以来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3.7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1或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8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供应商不得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合同包3(2023年度延安市危险化学品企业“三类人员”工伤预防能力提升线下培训项目(三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 3.1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供应商无需提供营业执照年检报告,在资格审查时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查询); 3.2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户行基本信息; 3.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时,只须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4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3.5税收缴纳证明:自2023年1月1日以来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3.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自2023年1月1日以来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3.7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1或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8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供应商不得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时间: 2023年08月16日 至 2023年08月22日 ,每天上午 08: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18:00:00 (北京时间)
途径: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延安市)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0元
截止时间: 2023年08月31日 15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延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 一 厅
时间: 2023年08月31日 15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延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 一 厅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1)请投标人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2)投标人须完成数字认证证书(CA锁)办理(包括法人锁、主锁、副锁)及信息绑定。数字认证证书(CA锁)办理地址:延安市新区为民服务中心7号楼2楼B205室,CA锁企业信息绑定在1号服务窗口(7号楼2楼大厅)办理。
(3)投标登记:供应商使用捆绑CA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延安市)延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选择电子交易平台中的陕西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进行登录,登录后选择“交易乙方”身份进入投标人界面进行投标。
(4)下载文件:供应商登录延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选择“交易乙方”身份进入供应商界面下载招标文件。
(5)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6)本项目采用线上不见面形式。
(7)本项目“兼投不兼中”。
(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延安市)》上同时发布。
名称:延安市工伤保险经办中心
地址:为民服务中心7号楼A307
联系方式:186*****851
名称:陕西宸永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延安市新区盛世花园北区12号楼1单元802室
联系方式:0911-*******
项目联系人:杨工
电话:0911-*******
陕西宸永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0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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