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光环保宁波紫光除氟药剂询比采购公告

紫光环保宁波紫光除氟药剂询比采购公告

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受直属宁波富春紫光水务有限公司委托,就其除氟药剂采购项目进行询比采购,欢迎国内有意向供应商响应。

1. 采购条件: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2. 采购范围及要求

2.1采购范围:宁波富春紫光水务有限公司需采购使用的除氟药剂,并按需运输装运并卸货到指定地点。

2.2规模及内容:工艺用药剂预估数量为:除氟剂1300吨,详见《响应报价明细表》;因采购方生产计划会因诸多因素干扰而发生变化,故无法精准估算出各药剂的供应数量,只能用预估数量,由此带来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予承担任何责任。

2.3采购要求:

(1)合同签订格式:所有药剂均签订固定单价合同,具体以合同为准。

(2)服务期:合同签订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交货方式:按需交货;交货期:接到送货通知起3天内;若供应商供货药剂使用效果较好,服务优良,经双方协商同意,合同到期可再续签一年。具体以合同为准。

(3)交货地点:宁波富春紫光水务有限公司(浙江省宁波市宁波钢铁有限公司2号门內);

(4)技术要求:

项目

标准(液体)

主要成分含量

按供应商响应实验除氟剂确定

水不溶物含量 %

≤0.4

CODcr(mg/L)

≤1000

氨氮(mg/L)

≤500

TP(mg/L)

≤50

氟离子去除率大于85%(污水氟离子含量上限值60mg/L)

每吨含氟污水处理药耗成本小于1.75元。若成交供应商在后续供货时污水氟离子含量突破上限值,污水处理药耗成本可按实际数值同比率调整。


除上述明确指标外,其他技术要求:按供应商响应药剂的主要成分,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5)限价要求:无

(6)危化品要求:无

(7)供应要求:响应单位必须承诺相对应此次响应的供应药剂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相应标准生产,各项规格参数指标均达到国家和行业相应标准,严禁提供掺假、造假等以次充好的不合格药剂。如若违规,我司将按照合同予以重罚并将其列入我司黑名单库,永远不得参加我司的药剂采购项目响应。(需签承诺书)

2.4当响应报价供应商少于3家时,采购人将视该报价是否具有竞争性来决定是否流标,若报价具有竞争性,采购人将采用谈判方式选定成交供应商。

2.5评审办法:经评审的最低药耗成本法。

3. 响应人资格要求

3.1要求响应人具备以下资质:

(1)诚信经营,2020年以来无违反招投标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的国内法人单位;前期供应我司阶段多次违规供应药剂的,将被拒绝报名参加此次采购项目;需要响应单位提供:药剂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副本》,环评批复文件; 经销商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药剂生产厂家相关资料和授权书,上述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注:药剂生产厂家为省内同行业內生产技术领先,销量领先,产品质量优的企业。

(2)具有类似供货业绩:类似供货业绩指2020年6月1日以后,具有与所响应的规模相当的药剂供货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3)响应人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4)响应单位将以上资格证明文件电子版及响应联系人电话、邮箱发送至询比单位联系人邮箱。

(5)响应报名截止日期:2023年8月21日。

3.2响应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列入杭钢集团供应商诚信档案,处于禁止投标处罚期间;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3响应人经营状况、商业信誉和财务信用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响应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违法和不良记录。

3.4本次询比 不接受 联合体响应。

4、 响应药剂现场实验

4.1所有参加响应人,在2023年8月22日9时前将1L准备参加响应的除氟剂送至项目单位宁波富春紫光水务有限公司参加药剂小试(浙江省宁波市宁波钢铁有限公司2号门內),待宁波紫光人员完成实验后,响应人在实验报告上签字确认。现场出入手续由响应人自行办理;联系人:包先生:159*****735

4.2 不参加药剂小试、或规定时间后收到的样品、或药剂小试不合格的响应人被视为主动放弃本次响应资格;

4.4、 药剂上机生产性试验

4.4.1 所有通过药剂小试合格的响应人在规定的日期(由项目单位决定具体上机生产性试验时间,在响应截止日前5日完成所有生产性试验)按试验要求的数量,把参加响应的药剂自费运送到试验现场。

4.4.2询比单位对本次上机生产性试验的药剂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补偿办法为:上机实验合格药剂单价按本次询比最终确定的成交单价的八折计算、药剂数量按实际试验用量计算各供应商的药剂补偿费用。各供应商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后,询比单位给予补偿。对于药剂性能无法满足生产性试验的药剂,响应人应自费运回,询比单位不进行经济补偿。

4.4.3对参加项目单位实验的药剂,询比单位或项目单位将做好样品保留,作为对今后正式生产所用药剂的质量考核的依据。待宁波紫光人员完成实验后,响应人在实验报告上签字确认。

5.询比文件的获取

5.1询比单位根据报名的响应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入围审查,审查通过且药剂实验合格的响应人在收到通知后,请及时接收询比单位发放的电子询比文件。

5.2潜在响应人对询比文件有疑问的,可通过询比单位联系人邮箱提交。补充(答疑、澄清)文件在澄清截止时间前,将由询比单位联系人统一发给每一位响应人。响应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响应失败的,责任自负。

6. 响应文件的递交

6.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响应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 9 月 13 日11时 ;涉及需现场实验的药剂响应截止日根据实验时间再另行确定(具体以采购文件为准) 。地点为: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18号浙江发展大厦20楼。

6.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发布在杭钢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http://ebid.hzsteel.com)。

8.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同响应截止时间,地点: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采购部。

9. 响应保证金

无需缴纳响应保证金,但响应人如出现响应违规行为或成交候选后在响应有效期内不签订合同的,将会被我司列入黑名单库,永远不准参加我司的类似采购项目。

10. 其他事项

10.1响应人在采购过程中,若发现其他响应人存在围标串标行为,或采购方人员、评委有违反国家规定的招标响应法律行为的,可向紫光环保监审部进行投诉或举报。举报电话:0571-********。联系人:徐先生。

10.2本项目采购要素详见附件,若潜在响应人或专家对采购要素有异议的,可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将相关内容反馈至采购单位联系人。

10.3本次响应文件开启为非公开开启,不邀请各响应人参加,紫光环保纪委或采购人代表现场监督。采购单位对成交结果进行公示,对未成交响应人不作任何解释,也不再书面告知未成交响应人。

11. 联系方式

11.1采购单位: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技术澄清人:蒋先生 电话:136*****902邮箱:jiangsj@zze.com.cn

采购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137*****627邮箱:wangyx@zze.com.cn

11.2采购单位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18号浙江发展大厦20楼。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环保 药剂 除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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