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公安局涉案车辆委托保管拖移服务公示
重庆市长寿区公安局涉案车辆委托保管拖移服务公示
采购人:重庆市长寿区公安局
项目名称:重庆市长寿区公安局涉案车辆委托保管拖移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一)采购人将其指定的车辆委托成交供应商保管,保管时限按实际发生保管时间确认;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一年。(二)采购人委托成交供应商保管车辆的品牌、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等车辆信息在委托保管的清单上填写,并双方保存待查。(三)成交供应商用于保管采购人委托保管车辆的场地为专用场地,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停放其他部门、单位或社会车辆及物资。(四)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的履职情况开展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成交供应商整改,成交供应商接到通知后,应按要求完成整改工作并通知采购人验收。经验收,如成交供应商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采购人将暂停执行合同事宜,并督促成交供应商限期整改;如成交供应商在期限内仍不能完成整改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五)如成交供应商保管车辆场所变动,新的停车场所必须满足采购人要求,车辆转场费等全部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六)成交供应商建立完善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委托保管车辆的交接规定,成交供应商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履行如下保管责任。1、如被委托保管的车辆发生被盗或被损坏的情形,采购人应在3天之内提供车辆相应的证照材料和法律文书给成交供应商,用于报案、赔偿、诉讼,成交供应商应在30天内将上述证照材料和法律文书归还给采购人。2、成交供应商应当配置足额的专门管理人员,确保车辆保管期间的安全,如发生车辆被盗或被损坏,成交供应商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3、成交供应商应在专用场地安装存留三个月的视频监控系统,确保采购人全部委托保管车辆在视频监控之下。4、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专用场地,应有围墙及大门、防雨防晒、消防及拖吊车等设施设备。5、被委托保管的车辆须经采购人同意并完善程序手续后,成交供应商才能放行离开专用场地。6、成交供应商应配合采购人工作人员在场地内对保管车辆进行车辆检验鉴定工作,提供必要协助,建设地沟、平台、防晒遮雨等车辆检验检查设施。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660,000.00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本服务项目中的涉案车辆价值较大、管理难度较高,根据2015年9月1日起施行《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必须采用专用保管场统一停放管理。经采购人前期摸排和实地考察,仅有重庆市长寿区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具备保安服务许可和安防一级资质,是长寿区内唯一一家从地理位置、面积、硬件设施、管理制度、人员配备等方面符合本项目需求的供应商,符合单一来源采购的条件。综上所述,本项目属于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条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实施采购。
名称:重庆市长寿区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重庆市长寿区菩提街道菩提东路2688号
2023年8月15日 至 2023年8月22日(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1.采购人
机构名称:重庆市长寿区公安局
联 系 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023-********
2.财政部门
机构名称:重庆市长寿区财政局
联 系 人:程老师
联系电话:023-********
3.代理机构
机构名称:重庆爱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23-********
专家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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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论证意见 | 属于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实施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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