疗养综合楼工程招标公告

疗养综合楼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闽建融【FD—2013】招字第019号、鼎招201
开标时间:2015-12-18
所属行业:
标讯类别:
资金来源:
招标代理: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福鼎市民政局
所属地区: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闽建融【FD—2013】招字第019号、鼎招2015(160)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鼎市社会福利中心项目工程疗养综合楼工程已由福鼎市发展和改革局以鼎发改审批[2015]2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鼎市民政局,建设资金来自国有投资(自筹),招标人为福鼎市民政局,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福鼎市桐城街道三门村的规划红线内;
2.2. 工程建设规模:1)建筑面积:17671.6m2;2)层数及檐口高度:福鼎市社会福利中心项目工程疗养综合楼工程(光荣院、福利院、敬老院、康护院、综合楼)共四层,檐口高度15.0米;一层层高 4.2 米,二层~四层层高 3.6 米;3)结构质式: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4)基础类型:独立基础;5)混凝土情况:采用泵送商品混凝土;;工程造价为********元(含暂列金*******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电气工程、电话系统、宽带系统、有线电视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值班呼叫系统、背景音乐及紧急广播系统、消防报警系统、漏电火灾报警系统、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淋、冷水给水、热水给水、生活排水、排风系统具体以福鼎市社会福利中心项目工程疗养综合楼工程的施工图为依据,以招标控制价书为准;
2.4. 工期要求:总工期:28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无;
2.5.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 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咨询单位: 福建建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2.6.2.设计单位: 福鼎市建筑设计院;
2.6.3.代建单位: 无 ;
2.6.4.监理单位: /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合格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投标时已完成福建省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备案手续的;
为保证建筑业企业资质新标准实施后工程施工招投标能顺利进行,投标人应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及闽建筑[2015]5号文规定执行。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含临时执业)资格,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项目经理为临时建造师资格的应达到下列条件:
注: 若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符合闽建筑函〔2014〕6号的规定; 若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符合闽建筑[2013]41号的规定; 若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或二级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执业的),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受理部门出具的受理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提供原件进行核验。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
3.5. 根据《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的规定,施工企业和项目部人员不得处在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中明确的从业限制期限内。
3.6. 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闽建筑[2015]23号文件);
3.7.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8.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后审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的投标者,请于2015年11月 25日至2015年11月 30日(包含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到福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地址:福鼎市玉龙北路99号福鼎市国土资源局二楼)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书)每份售价300元,招标图纸每套售价1700元(自愿购买,应提前三天告知招标人准备),以上资料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17:00时之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网银)的形式,汇达招标公告中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②或按照闽建筑[2014]33号有关规定,福建省建筑龙头企业可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③或按照宁建筑〔2015〕34号文有关规定,宁德市建筑企业可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伍拾万元整。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2月 18日 09 时 30 分,提交地点福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福鼎市玉龙北路99号福鼎市国土资源局二楼);开标时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当持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和注册建造师执业(含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书(即:B证)、购买招标文件收据以及投标保证金汇款单据等原件到场核验并签字报到,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不予进入资格审查。
7.2.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投标保证金账户:
开户银行:福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南门信用社
帐户名称:福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帐 号: ****************013111
联系人:林先生、夏小姐、蔡先生
联系电话:****-*******


招 标 人:福鼎市民政局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福鼎市 地 址:福鼎市玉翠路58号御景园8幢1101室
邮 编:355200 邮 编:355200
电 话: ****-******* 电话/传真:****-*******
联 系 人: 张先生 联 系 人:小阮

日期:2015年11月24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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