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常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

海南常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

乐东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3)琼综执乐东环罚字第014号

当事人

基本情况

?自然人

?法人

?非法人组织

姓名

或名称

海南常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

代表人

黎馨斌

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椰海大道361号海口林安智慧物流商城(二期)专业市场30幢103商铺3楼

联系

电话

1*********0

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MA5TENG62Y

经查,你单位位于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县抱由镇见江北发展西路与五横路交汇处“乐东县第二幼儿园”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存在的以下问题:1.未启动喷淋设施进行降尘;2.?出入口未设置车辆冲洗装置和沉淀池;3.施工开挖动土车辆运输时,未按照扬尘防治施工方案要求进行湿法作业及轮胎清洗有效降尘;4.裸露的部分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未采取覆盖、固话或绿化;5.主要道路、进出道路未硬化;未采取有效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行为。

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建设单位应当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进行资源化处理”的规定。

以上事实,有我局2023年7月27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证。

根据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按照《海南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表》的规定。你单位的违法行为属于一般违法处罚自由裁量档次。并及时改正,但已造成一定危害后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一)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二)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或者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的。

违反本法规定,建设单位未对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的裸露地面进行覆盖,或者未对超过三个月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的裸露地面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的规定。并经讨论决定,我局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予罚款人民币万元整(¥:10000.00)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纳至我局开票并按照指定的收款银行进行缴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如你单位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徐洪武?????

联系电话:089*****8188????

单位地址:乐东黎族自治县抱由镇乐祥路四号综合行政执法局????

??????????????????????乐东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8月10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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