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伊通满族自治县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伊通满族自治县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伊通满族自治县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保障我县粮食生产安全,依托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成推广应用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打造发展一批规模化高产示范主体,现将《伊通满族自治县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伊通满族自治县 伊通满族自治县

  农业农村局 财政局

   2023年8月15日

  伊通满族自治县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

  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下发2023 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方案(指南)的通知》(吉农联发〔2023〕20号)文件精神及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吉财农指〔2023〕492号)有关要求,2023年共下达用于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资金296万元,以持续提升粮食和重要农产品单产水平为目标,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央及省市对单产提升工作的部署要求,助力省“千亿斤粮食”产能建设工程实施,将提升粮油作物单产水平作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的头等大事来抓。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突出不同区域资源禀赋,聚焦我县玉米、水稻两类主要粮食作物的品种、技术、基础设施设备等关键环节,加强攻关示范,强化政策支撑,着力推广应用,推动破解创高产障碍性因素,全方位带动单产提升,千方百计将科技潜力转化为现实产量,将专家产量转化为农民产量,将典型产量转化为大田产量,辐射带动大面积均衡增产,尽快推动玉米、水稻生产能力迈上新台阶。

  二、绩效目标

  确定玉米及水稻作为我县2023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支持品种,突出规模种植主体这一关键,充分调动种植主体优化组织方式和应用先进技术的积极性,提高主要关键技术模式到位率和覆盖率,本项目至少对1个家庭农场和8个农民合作社进行奖补,努力提高单产水平、强化示范带动引领。

  三、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应向所在地乡镇、街道进行申报,各乡镇、街道应对申报信息进行核查,对基础信息真实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予以推荐,各乡镇、街道对所推荐的申报对象信息条件的真实性负总责。申报应同时满足下述6个条件:

  1.申报对象应是在市场部门登记注册的合法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并且是县级以上(含县级)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

  2.以玉米为参赛品种的,2023年实际种植玉米面积要达到300亩以上;以水稻为参赛品种的,2023年实际种植水稻面积要达到240亩以上。

  3.合作社实际种植面积包括实际合作经营耕地面积和合作社流转的耕地面积;家庭农场实际种植面积包括家庭农场内种植面积和家庭农场流转的耕地面积。

  4.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土地流转合同必须在各乡镇、街道备案的,实际种植面积应为合法耕地。

  5.上述种植面积不包括农业社会化服务(托管)面积。

  6.每个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仅限申报一个品种(玉米或水稻)参与高产竞赛。

  各申报主体应确保提供各项材料真实有效,存在弄虚作假、违规申报、恶意竞争等扰乱项目公平公正实施的,直接取消申报与奖励资格,涉及诈骗、套取国家奖励资金的,将有关情况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四、补助标准

  (一)玉米品种。共支持主体27个,安排奖励资金240万元,按照我县2023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高产竞赛结果分档进行奖励支持,其中玉米测产结果排名1-3名的每个主体奖励15万元,测产结果排名4-12名的每个主体奖励10万元,测产结果排名13-27名的每个主体奖励7万元。

  (二)水稻品种。共支持主体7个,安排奖励资金56万元,按照我县2023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高产竞赛结果分档进行奖励支持,其中水稻测产结果排名第1名的主体奖励11万元,测产结果排名2-4名的每个主体奖励9万元,测产结果排名5-7名的每个主体奖励6万元。

  五、实施步骤

  按照方案公开、主体申报、过程记录、县级测产、资金奖补的程序推进实施。

  (一)县级方案公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联合制定《伊通满族自治县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在县政府网站、县农业农村局官方公众号上进行公开公示;各乡镇、街道负责将方案通知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的合作社及家庭农场,按照方案要求组织开展申报工作。

  (二)高产竞赛主体申报。各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动员规模种植主体积极参与,各申报主体应在方案下发后至2023年8月21日前向所在乡镇、街道进行申报,各乡镇、街道对高产竞赛主体的基础信息、种植面积等情况进行核实核对,核对无误后,对符合条件的主体填写《伊通满族自治县2023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高产竞赛推荐表》(附件1),并将推荐表、主体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于8月21日之前统一汇总后报至县农业农村局农业发展科;8月23日-8月28日,县农经总站负责对申报上来的家庭农场、合作社生产经营情况、实际运行情况进行核实,坚决防范“空壳社”“僵尸社”或主体内部管理混乱套取或骗取补助资格的现象,将核对后的结果书面反馈县农业农村局,县农经总站对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的运行管理及示范资质的真实性负责。未按时限内进行申报材料递交报送的或申报材料不合格等主体视为放弃申报,县农业农村将有效申报主体进行县级公开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主体纳入高产竞赛测产范围。

  (三)做好过程记录。采取一主体一档案的方式,对每家测产主体建立生产档案,县农业技术推广总站适时开展专家技术指导,记录作物生产过程中应用的关键技术、采取主要措施等,根据作物生长农时,组织了解重点技术落实情况。

  (四)开展县级专家测产。作物收获季节,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农业专家开展测产,测产办法详见附件2执行,并根据结果进行单产水平排序,为了确保测产环节公平公开,于测产前至少前一天公示当天测产对象信息,鼓励其他测产主体现场见证。

  (五)兑付资金奖补。根据关键技术措施到位情况、测产排序和项目资金情况,确定奖补对象并公示,每个主体最高补助不超过30万元,公示期不少于 7 天,接受社会监督,奖补对象要体现鼓励先进,分档确定奖励额度,不搞全覆盖,公示无异议后给予奖励,奖励资金不发放现金,通过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对公账户进行发放。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明确工作要求,明确专人负责,压实工作责任,尽快组织主体申报,按时完成主体申报。县农业农村局农业发展科负责明确项目落实关键环节、时间节点,适时跟踪进展情况,确保如期保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县农经总站要对示范家庭农场及示范合作社的资质核实工作负责;县农业技术推广总站要对高产竞赛专家实际测产真实性负责;各乡镇、街道要对所推荐的主体实际种植面积负责。

  (二)加强指导服务。县农业技术推广总站要充分发挥专家指导组和农技推广部门作用,指导规模种植主体选择良种、配套技术、防灾减灾和病虫防控,促进关键技术落实到位。

  (三)加强宣传推广。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各类新媒体,通过典型示范等方式,做好政策解读、宣传经验做法、打造示范典型,形成推技术、创高产、争先进的单产提升比学赶超良好氛围。

  附件:1.伊通满族自治县2023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高产竞赛申报表

  2.伊通满族自治县2023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高产竞赛测产办法

   3.伊通满族自治县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及专家测产与生产指导组

  4.伊通满族自治县2023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申报主体经营情况复核表

  附件1:

  伊通满族自治县2023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

申报主体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申报品类

玉米 £ 水稻 £

品种名称

种植面积(亩)

(不包括社会化服务面积)

测产区域位置

联系人

联系方式

申报主体承诺

我主体承诺提交的关于单产提升行动高产竞赛各项基础信息准确、真实,并能积极配合主管部门的要求完成技术示范、秋收测产等工作,一旦出现弄虚作假、恶意竞争等扰乱项目公平公正的行为,自愿放弃有关奖励并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法人签字: 申报主体盖章(公章):

乡镇、街道

意见

经过核查,该主体实际种植面积(不含社会化服务及托管面积,且应为合法耕地)、基础信息、经营情况等符合推荐标准,予以申报。

负责乡镇、街道领导签字: 盖章(公章):

年 月 日

  高产竞赛申报表

  附件2:

  伊通满族自治县2023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高产竞赛测产办法

  一、玉米测产

  理论测产

  1.取样方法。申报单位自主推荐3块30亩以上的地块测产,同一测产地块需种单一品种。在测产地块中根据种植面积、地力和玉米长势情况将参赛地块分成3个测产点。样点离地头5米以上,随机选点。

  2.测算亩收获穗数。连续测量3个生产单元的距离,除以玉米总行数,计算出平均行距(米);选择相邻2行玉米,每行测量连续11株玉米的距离,计算平均株距(米);选取有代表性的20米双行,计数株数和穗数,并计算亩穗数。

  3.测算平均穗粒数和百粒重。在每个测定样段内每隔5穗收取1个果穗,共计收获30穗作为样本,计数每穗粒数,求出平均穗粒数。样品全部脱粒,及时测定籽粒水分含量(每个样品测定3 次,求平均值),测定百粒重(每个样品测定3次,求平均值),求出标准水分(14%)的百粒重。

  4.产量计算。理论产量(公斤/亩)=亩收获穗数x平均穗粒数×百粒重(克)×0.85/******

  二、 水稻测产

  1.现场取样。申报单位自主推荐3块30亩以上的地块测产。同一测产地块需种单一品种,结合地力和水稻长势情况在示范田分成品字形取样,每地块选取3个测产点,每点选取代表性区域2平方米实测产量。

  2.现场测量。采取人工实收水稻及现场机械脱粒及现场称重测产法。脱粒前由专家组对脱粒机进行清仓检查,田间落粒不计算重量,现场用谷物水分测定仪测定水分含量,重复3次取平均值。现场选取样点代表穗,选取代表穗进行人工数粒,核算确认空瘪率。水稻脱粒后装袋并称重登记测量结果。

  3.计算公式。实收折标准水产量=实收重量(公斤)×[1-空瘪率(%)]x{[1-含水量(%)]÷(1-14.5%)}÷实收生产单元面积(6平方米)×666.7。

  附件3:

  伊通满族自治县2023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敬涛 副县长

  副组长:刘万旭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刘文举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王俊博 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科科长

  史海鹏 县农业技术推广总站站长

  郑立忠 县农经总站副站长

  李英斌 县农业技术推广总站副站长

  房舒雅 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科科员

  曲丹丹 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科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推进具体工作,刘文举兼任办公室主任。

  伊通满族自治县2023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项目专家指导组

    组 长:史海鹏 县农业技术推广总站 正高级农艺师

    副组长:李英斌 县农业技术推广总站 正高级农艺师

        孟繁君 县农业技术推广总站 正高级农艺师

        金 青 县农业技术推广总站 正高级农艺师

  成 员:沈 义 县农业技术推广总站 正高级农艺师

      薛守政 县农业技术推广总站 正高级农艺师

      杜 倩 县农业技术推广总站 高级农艺师

      钱 峰 县农业技术推广总站 高级农艺师

      王静远 县农业技术推广总站 农艺师

    杨雪莲 县农业技术推广总站 农艺师

     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农业站负责人

  专家指导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业技术推广总站,负责生产技术指导、指导测产台账建立、实地测产工作,史海鹏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4:

  伊通满族自治县2023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

申报主体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主体示范级别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县农经总站

核查意见

经过核查,该主体生产经营情况、实际运行情况正常,示范主体资质等情况满足申报项目的基本条件,予以申报。

县农经总站负责人签字: 盖章(公章):

年 月 日

  主体经营情况复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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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实施方案 经营 粮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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