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休所“四类人员”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干休所“四类人员”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干休所“四类人员”服务采购
二、项目编号:2023-JQ01-F1056
三、项目概况:
包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要求 | 服务地点 | 服务期限 | 备注 |
1 | 干休所“四类人员”服务采购 | 详见附件 | 南昌市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新建区、南昌县 | 合同一年一签,招标有效期3年 | |
2 | 干休所“四类人员”服务采购 | 赣州市章贡区、吉安市吉州区、九江市浔阳区、濂溪区、上饶市信州区、广信区、抚州市临川区、宜春市袁州区、景德镇市珠山区、鹰潭市月湖区 | |||
说明:1.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每包单独投标,不可合并报价,投标文件不可混装。 3.投标供应商可以分别投上述2个包,若同时中标2个包,只能自行选取其中1个包,并承诺放弃其它包的预中标资格。投标供应商自行放弃预中标资格的,评审委员会可推荐后一名为预中标供应商,以此类推。 |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2.最高限价:第1包:504.7452万元;第2包:596.6664万元
3.本项目第1包确定1家供应商中标,第2包确定1家供应商中标。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入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完成军队采购网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注册(投标时提供完成注册的系统截图等证明材料。由于网页原因无法完成注册的须提供相关截图。)
(六)本项目特定资格:具备《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3年8月16日至8月23日,(8:00至17:00,节假日除外,以报名材料到达我站指定邮箱系统显示时间为准)。
(二)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采购文件申领表》原件(见附件);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含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5.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入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6.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7.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8.具备《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三)申领方式:本项目采用按照网上递交材料、材料审核、发出文件提供回执等程序进行。
1.网上递交材料。投标供应商授权代表将报名材料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cgwj@shcgz.cn(请勿多次重复发送):
邮件主题:2023-JQ01-F1056+公司名称。
邮件内容:列明供应商名称、基本账户银行账号、基本账户开户银行、授权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
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以上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
2.材料审核。每日17:00前提交的材料,一般在当日内审核完毕(节假日除外),并以邮件形式告知审核结果;当日17:00前提交且在次日12:00前仍未收到审核结果的,请通过短信联系发放人,请勿重复发送邮件(17:00后提交且在第三日12:00前未收到审核结果的,请短信联系发放人)。
3.发出文件。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将通过邮箱直接发出采购文件电子版至提交报名材料邮箱。审核未通过的,将以邮件形式通过原渠道通知审核情况,供应商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
资料核对结果仅作为供应商申领采购文件的依据,不作为供应商后续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依据。
六、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开始时间:2023年9月12日8时 00分(北京时间)。
(二)投标截止时间: 2023 年9月12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三)投标地点:上海市杨浦区邯郸路88号一楼开标厅。
(四)投标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同一人代理不同供应商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时间间隔,应当在180天以上。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2023年9月12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二)开标地点:上海市杨浦区邯郸路88号一楼开标厅。
八、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上发布。
九、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项目联系人:胡助理、李助理
办公电话:021-********、021-********
移动电话:150*****122
采购文件发放人:刘助理
办公电话:021-********
移动电话:172*****269
十、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马助理
办公电话:021-********
移动电话:131*****237
标签: 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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