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项目基本信息:
沈阳市辉山学校位于沈阳市沈北新区聚农路23-4号,学校教职员工约 181人,学生就餐数约1600人,教职工提供早餐、午餐两餐服务,学生提供午餐一餐服务。为有需要的学生提供早餐、下午简餐。
现公开对外招聘资质齐全、管理规范、业务精湛、综合实力较强、有经营九年一贯制学校食堂现场热加工服务管理经验的餐饮企业进行管理。
★二、付费方式及相关约定:
1、沈阳市辉山学校食堂年预算为3,755,840.00元,其中教师676,940.00元,财政补助597,300.00元,教师自费79,640.00元,学生3,078,900.00元。按月结算(学生餐费由中标餐饮企业自行收取)。(最终结算以实际就餐人数为准,教师和学生独立核算)。
2、燃气费、水费、电费由中标餐饮企业承担并自行缴纳。
3、委托服务期间内食堂设备正常维修由中标餐饮企业负责,必须添置或需要更换的设备,由中标餐饮企业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中标餐饮企业自行购买、安装和使用,费用由中标餐饮企业负担,拥有这部分资产所有权,委托服务期满后15日内由中标餐饮企业自行处理。甲方不负责保管,规定时间内中标餐饮企业未处理,甲方视为中标餐饮企业放弃这部分资产所有权,由甲方处理。
4、委托服务期内因服务需要对食堂设备设施进行改动的,须报甲方批准后方能进行,费用由中标餐饮企业承担,委托服务期满后,承包商不准拆除、改动原有项目。
5、委托服务期内除自然损耗外,中标餐饮企业要保证食堂设施设备的完好;委托服务期间食堂所有的设施、设备均由中标餐饮企业负责维修维护(包括上下水 电),费用由中标餐饮企业负担。
6、中标餐饮企业负责食品卫生安全隐患整改及办理餐饮经营等证件需要发生的所有费用。
7、其他未尽事宜以双方签订的委托服务合同为准。
★三、服务人员与保障:
1、餐饮企业需根据食堂实际情况自行足额配置食堂工作人员(不少于20人)。
2、食堂所有员工由餐饮企业自行招聘,食堂员工工资和福利均由餐饮企业负担。
3、餐饮企业所雇佣的食堂所有员工上岗前必须通过当地卫生部门指定医院或防疫站的体检,领取饮食行业健康证。无健康合格证,不准在食堂工作(办理证件费用由中标餐饮企业自行承担)。
★四、其他要求:
服务年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2023年9月11日至2024年9月10日)(扣除寒暑假,每年10个月,每个月22天,按照实际情况为准)。
服务地点:沈阳市辉山学校。
备注:小学部需要配送,中标企业需提供科学合理的方案保证食品安全及菜品温度。
★五、供餐标准:
1、就餐时间
教职员工早餐:6:40-7:30; 教职员工午餐:11:30-12:30。(就餐时间以实际情况为准)
学生午餐11:40-12:40。(就餐时间以实际情况为准)
2、食谱(每周五提交下周食谱,经甲方审批后方可加工)
包括但不局限:
教师: 早餐:不少于两种类型的粥,不少于三种类型的主食(主食包括:花卷、馒头、豆包、杂粮(地瓜等)、筋饼、馅饼、烤饼、面条、油条等);鸡蛋;豆浆或牛奶;早餐小菜不少于四种菜。早餐杂粮必须有一种。
教师午餐:主食:米饭,粗粮(地瓜、玉米、南瓜、高粱米、芋头、燕麦等),面点(包括:花卷、馒头、豆包、筋饼、馅饼、烤饼、面条等)。菜品:不少于两荤两素(荤菜中每天必须保证有一种水产类、每周至少一次牛肉、羊肉、猪肉)。教师午餐需提供一种水果(保证水果新鲜, 质量,多样)。推荐采取自助餐模式。
学生午餐:提供一种主食(包括:米饭、花卷、馒头、豆包、面条等);不少于两荤一素;每周至少一次猪肉、牛肉、羊肉、大虾、鸡肉(主菜及配菜每周不得多于2次)。
为确保口感新鲜,需根据季节不定期与采购单位协议调整相关食谱。
学生早餐:粥、小菜、茶叶蛋/鸡蛋、包子。
每天制作其中一款粥类品种:大米粥、小米粥、八宝粥、蔬菜火腿粥、南瓜粥。
每天制作其中一款面食品种:肉馅包子、豆沙包、糖三角、双色花卷、大馒头。
每天制作其中一款小菜品种:西芹土豆丝、瓜片炒鸡蛋、头菜炒粉、火腿炒菜花、木耳炒鸡蛋、丰富早餐产品的多样性,有助于学生健康营养均衡。
下午间食餐;纯牛奶(盒)糕点。
学生早餐、下午间食餐就餐人数不固定不在报价预算内。
3、菜品要求
荤菜:包括但不局限:红烧肉、红烧鸡块、滑溜肉片、溜肉段、鱼香肉丝、烩丸子、蒜苔炒肉、各种鱼虾(自选各种烹饪方式)、宫保鸡丁、肉片木耳、各种肉类炖菜、炸鸡腿、软炸鸡柳等。(注:少油炸,不要香肠)
素菜:包括但不局限:尖椒干豆腐、鲜蘑土豆片、炒三丝、红烧豆腐、红烧茄条、木须西红柿、豆芽炒粉、醋溜白菜、炒菜花、豆芽炒粉、芹菜炒粉、木须木耳、圆葱炒鸡蛋、菌类小炒、乱炖等各式时令蔬菜。
★六、原材料标准要求:
1、米:优质大米,米粒整齐均匀洁白,塑料编织袋包装。不能有发霉、黄粒、泥沙等杂质,必须符合国家食品相关标准,所提供产品必须是新米。
2、面:优质面粉,面粉颜色正常,塑料编织袋包装。不能有发霉、泥沙等杂质,必须符合国家食品相关标准,所提供产品必须是新面粉。
3、调料类:包装完好无破损,使用日期距质保到期不少于三个月,必须符合国家食品相关标准。
4、食用油:食用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不能含有转基因成分,拥有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包装要有生产日期标识,且包装标识必须符合国家法定标准并有质量安全标识。
5、蔬菜类:外观色泽新鲜、不黄、不蔫、不烂、不抽苔、不糠心。
6、新鲜肉类:表面有干燥外膜,切面呈红色,质地坚实,指压窝迅速复平,气味正常,严禁注水、注胶等现象。鸡肉类:外观淡黄色或黄色,表面干燥,有光泽,质地坚实,有弹性,气味正常,严禁注水现象,以等质量优等的大品牌厂家为主。
7、鲜活水产类:眼珠稍突出,鱼鳞不易脱落,鱼鳃红色,腹部坚实有弹性,肉质紧密有弹性,指压不留指印,气味正常。新鲜、无病毒、不含有害物质;
8、鲜蛋类:蛋壳完整,有光泽,气味正常,保证新鲜。
9、水果类:大小均匀,表面颜色正常,口感正常,没有异味,不得腐烂,不得破损。
10、配菜类:葱花、生姜、蒜、蒜苗、芹菜,其它配菜类根据市场配菜类情况调整
11、腌菜类:酸菜、酸豆角、榨菜丝、萝卜干、其它腌菜类根据市场腌菜类情况调整。按国家标准,亚硝酸盐不能超标。
12、干杂类:花生、绿豆、黄豆、糯米、木耳、食用木薯淀粉、面粉: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其它干杂类根据市场干杂类情况调整 。
13、豆制类:水豆腐、干豆腐、油片、油果、豆芽、其它豆制类根据市场豆制类情况调整。
14、主要食材包括但不限于(米、面、油、蔬菜类等)需通过正规渠道进货(不许在市场等小商贩采购)并附有食材合格检验报告及进货台账。
15、每日菜品需要进行单独留样保存不少于48小时。
16、对所有食堂食材进行不定期抽样检测。
★七、价格要求:
本项目预算为3,755,840.00 元人民币(一年预算),供应商应按每日教职工早午餐补助15元,教职工自费2元。学生1-3年级8元,4-9年级9元收取。(最终结算以实际就餐人数为准)签订合同后,每个月进行一次结算,价格以不得高于辽宁省物价局民生价格中公布的当月平均价格,(辽宁省物价局官网http://www. lnprice. gov. cn/中民生价格,查询-价格监测-城市沈阳市)。若遇到该网没有的品目,以甲方询价为标准,进行议价;综合考虑各种价格变动因素(如合理损耗、运输费等)制定采购价格。最终结算以实际发生进行结算。
★八、责任状:
服务期内中标人负责食堂的饮食安全卫生,签订合同时还须与学校签订饮食安全卫生责任状。学校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如在服务期内发生食物中毒等重大责任事故,损害就餐师生身体健康,影响学校声誉,中标人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学校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
2、服务期内中标人负责食堂工作人员管理,签订合同时还须与学校签订食堂工作人员安全责任状,食堂工作人员属于中标人的员工,与学校不存在任何雇佣、委托等劳动关系,同时食堂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中标人负责。如用电、水等不注意安全引起生产事故,或发生意外伤亡事故,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和必要的经济补偿,学校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