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税务局2022年度法治税务建设情况报告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税务局2022年度法治税务建设情况报告
2022年,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税务局(以下简称“深汕区局”)在深圳市税务局和深汕合作区党工委、管委会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部署,切实增强依法治税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断提高税收法治化建设水平,为推进税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现将2022年有关工作报告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关键少数”的示范表率作用,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委会“第一议题”、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局长办公会学习内容,2022年共计开展全面依法治国等专题学习3次。深入理解习近平法治思想“十一个坚持”的丰富内涵,把握其政治性、人民性、系统性、实践性,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税务工作的各个环节,做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实践者。
二、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一)统筹推进减税降费和组织收入。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的重大决策部署,成立退税减税工作领导小组,完善减税降费工作机制,及时准确开展规模测算和组织税费收入的影响分析,协助合作区争取足额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强化政策辅导培训,运用重要媒体、纳税人学堂、征纳互动平台、微信公众号等途径,点面结合进行全方位宣传辅导,确保市场主体应享尽享。严格落实依法组织税收原则,应征尽征、坚决不征收过头税,为深汕税收事业发展奠定了扎实基础。
(二)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行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公告》要求,将“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等5个事项不再作为行政许可事项管理,进一步简化业务办理流程,降低准入门槛。按要求落实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延时服务等制度。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等27项业务纳入通办事项清单,全市通办率提升11%。将自助办税机入驻政务服务大厅,实现社保和税务业务“一厅联办”。制定《分类分级服务实施方案》,按税源机构、企业类型、事项类别等标准,将纳税人划分为7类,推出19项创新举措,有力解决纳税服务“错位”“缺位”问题。推进“一户式,一员式”管理,持续推进精细化管理。推广学习《广东省内企业跨区域迁移操作规程》,对复核条件的纳税人,办理跨区域迁移不再通过先在迁出地办理税务登记注销,再至迁入地办理开业登记的方式。
(三)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扎实开展“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通过组建多语言服务团队、开展“一把手走流程”活动等举措,高质量完成税务总局推出的121项任务,将为民、利民、便民的理念贯彻税收工作始终。全年以来,我局进厅业务量下降39.9%,处罚量下降63.1%,发票审批通过率提高至80%以上,退税时间压缩至2个工作日。以分级分类服务为导向,成立龙头企业税费服务工作室,为比亚迪、华侨城等企业提供“一户式”定制服务。以优化业务流程为抓手,将16项税源管理事项前移办税服务厅,减少事项流转环节。与其他政府部门签订合作备忘录,共同推出15条优化政务服务举措,打造与深圳“同城同质同效”营商环境。
三、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
针对新出台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制度政策,开展在线“云宣讲”等形式,与在线的纳税人缴费人互动答疑,解决个性化税收难题。组织开展“税法进园区”活动。前往企业集聚区域,面向34家企业开展“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宣讲进园区活动,确保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到位。为建立健全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管理科学的制度体系,全面开展制度梳理,完善修订59项规章制度,切实保障管理统一规范、执法衔接有序。
四、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一)强化依法决策意识。树立依法行政理念,强化依法决策意识,确保决策内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严格执行《中共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税务局委员会工作规则》《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税务局工作规则》,细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确立风险评估、合法审查、集体讨论等决策程序,进一步实现决策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二)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在重大问题、重大决策、重大税收案件的决策中严格落实相关程序,对重大问题进行集体讨论时,公职律师参与把关提高决策质量。加强对决策活动的监督,对违反决策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追究责任。
(三)加强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择优聘请深圳市优秀律师5名,组建法律顾问团队,行政、涉税执法事项在决策前向法律顾问咨询论证。2022年法律顾问团队为涉税争议、对外合同签订等重大决策事项累计提供专业服务32次,确保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合法。
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完善税收执法程序及方式。深入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定期开展执行情况检查,2022年至今开展法制审核34次。严格实行税收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在2022年全国税务人员执法资格统一考试中,深汕区局5名新进人员参考,全员通过考试。
(二)健全完善税务监管系统。建立健全风险管理机制,依据规模、收入、业务特点、纳税信用等级、风险类别等要素,实行专业化风险管理;加强发票信息分析比对处理,加大新办企业的风险识别力度,通过多方数据核查,提高风险识别精准度;通过税源风险巡查共追缴税款、滞纳金及罚款409万元。
六、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一)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相关制度机制,确保规范用权,确保突发事件有制度可依。健全区局应急预案体系,完善区局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和专项应急预案,以及与之相衔接配套的《办税服务厅应急预案》等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贯彻落实市局《关于进一步开展数据安全风险排查和问题整改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推动数据安全责任的落实,避免发生事故和舆情。
(二)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严格落实各项防疫按措施和要求,积极参与并协助组建三支战疫突击队和两个服务中心,全力投入战疫服务专班工作,协助市内及合作区做好核酸检测及流调等工作,派人员轮流前往附近村落开展防疫工作,参与抗疫志愿服务信息支援工作,用实际行动筑牢疫情防控坚固防线。开展消防安全知识讲座及防火实操应急演练,进一步提升干部职工快速反应能力。
七、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
(一)完善行政复议、诉讼工作机制。积极鼓励法制岗位人员参与行政复议、诉讼学习培训,提高应对行政复议、诉讼的能力。创新管理手段,改进执法方式,对涉税纠纷苗头和隐患及时研判应对,切实做好涉税矛盾纠纷的防范和化解工作。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有效利用税务行政和解协调机制,主动向纳税人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及时消除误解,减少纠纷,在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2022年,未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二)畅通诉求表达和权益保障渠道。引导和支持纳税人在法治框架内表达诉求、维护利益,畅通纳税人诉求表达和权益保障渠道,综合运用法律、政策、行政等手段教育、调节和疏导,解决好合理合法的诉求。坚持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的理念,深入开展纳税人满意度提升工作,通过实地走访、电话访问、线上征集等方式,积极收集纳税人意见建议,一一予以回应,并进一步规范税收征管、精细税源管理、提升服务质效。
八、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一)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准确性和一致性,全方位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22年主动公开行政许可165条信息、政府采购7条信息,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加强税务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建设,提高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的能力,增强用户体验和影响力。
(二)切实加强内部监督。制定专项监督方案,开展主动约谈、明察暗访、调研访问,全年共访问企业和特约监督员67户(人)次,提出整改建议8条,有力保障退税减税政策落实。强化疫情防控常态监督,开展实地突击检查和视频随机抽查。制发“夯优控”行动落实检查和重点领域自查两张清单,督促及时回应诉求、攻坚克难,推动“夯优控”行动落地见效。
(三)自觉接受外部监督。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监督,联合区纪工委、公安分局,重点收集非职务违法犯罪等方面的问题线索。保障信访和*****接收纳税服务咨询和税收违法行为举报畅通无阻,2022年,深汕区局未接到有关税收违法行为举报。
九、推进智慧税务创新落实
(一)加快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在市局统一部署下,在区局内部广泛推广数智平台,实现各方面监管平台数据的联通汇聚。严格落实“远程办”,加快推进政务服务向移动端延伸。根据总局及市局工作要求,探索将执法基础数据、执法程序流转、执法信息公开等汇聚一体。
(二)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依托《深汕特别合作区重点税源管理办法》,与区住建、国土、环保等部门建立信息协作机制,加强土地增值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等税源识别与征管,依法应征尽征。结合纳税申报和发票数据,应用大数据分析技术筛选风险纳税人,建立两级风险应对机制。按高中低风险进行分类核查,实行无风险不打扰、低风险予提醒、中风险勤提示、高风险严监控。
十、健全依法行政领导体制机制
(一)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充分发挥党委对全面依法行政工作的统领作用,根据人员工作调整,及时调整和优化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完善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工作机制,优化主要职责、规范工作程序,贯彻落实全面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法制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工作格局。
(二)全面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结合公职律师制度与法律顾问制度的推行,选配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充实法制岗位,与法律顾问单位共同办理法律事务,不断提高运用法律知识和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加强教育培训,落实“一年一证”工程,大力支持和鼓励工作人员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法律职业资格、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等考试,进一步提升队伍执法能力和素质,规范税收执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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