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天津长芦华信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五氟化碘车间内危废设备的拆除及危化品的处置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465-
234*****0111)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 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长芦华信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五氟化碘车间内危废设备的拆除及危化品的处置项目(招标项目编号:C
120*****180********),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自筹资金 ,招标人为天津长芦华信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天津长芦华信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五氟化碘生产车间,于2008年建成,2018年停止使用至今,因该装置闲置多年,设备年久失修,腐蚀严重,经技术鉴定符合报废条件。经天津长芦华信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审议,同意对符合报废条件的危废设备进行拆除及各设备和容器内危化品进行处置。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标段(包):(001)天津长芦华信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五氟化碘车间内危废设备的拆除及危化品的处置项目
标段(包)内容:投标人须对天津长芦华信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五氟化碘生产车间危废设备进行拆除及各设备和容器内危化品进行处置,设备拆除后不得在现场清洗处置,投标人须拆除封装后自行运输到自备的处置地点进行设备清洗及危化品的回收处置。设备的拆除和危化品的处置必须以“安全第一”为引领,不可出现二次污染。具体施工量以现场踏勘情况为准。
危废设备拆除后经招标人确认可出厂抵扣相应金额的施工费。
拆除前投标人需向招标人递交相关拆除方案、拆除应急处置预案、拆除二次污染防治方案、拆除环境应急预案、危化品处置方案,招标人接收上述材料仅用于自行备案等手续或应对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手续,并不代表对投标人的拆除担负任何责任。
拆除完毕后须做到场地完全清洁,无废弃物残留,并需经过招标人的验收。
投标人须自行将拆除的设备进行封装安全运输到回收处置地点,对设备及管道内的危化品进行清洗及回收处置,保证安全环保、不造成二次污染,投标人对运输过程及清洗回收过程负有安全环保责任。
设备及危化品数量详见附件“剩余物料及危废统计情况说明”。其他详见第五章用户需求书。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标段(包):(001)天津长芦华信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五氟化碘车间内危废设备的拆除及危化品的处置项目
该标段(包)中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但是,单位负责人为同一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否则投标均无效;
2)投标人具有危废物处置能力和资质(须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有工业有毒、危险固体废弃物的收集、储存、处理,以及注明具有危险废物收集和处置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或与有上述能力和资质的第三方签署危废物处置协议,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处置协议复印件及第三方的营业执照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3)投标人必须具有第5.1 类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有效期内的复印件),如投标人雇佣第三方物流公司承运,要提供双方承运合同并提供承运单位具有第5.1 类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复印件(复印件要求加盖承运单位及投标人公章)。运输车辆要具备危险品运输资质,须提供《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 投标人必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资质,除此之外,投标人还应具有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总承包二级或建筑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5) 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本项目应配备人员:
(1)正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3年及以上危废设备拆除及危化品处置现场管理工作经历,投标人提供任命书并对其工作年限加以承诺;(2)施工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2年及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投标人提供任命书并对其工作年限加以承诺;(3)专职安全员1名,应具有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本),投标人提供任命书。(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资格证书,包括但不限于电工、焊工及高空作业等专业人员。
以上人员均须是投标人正式职工,资格证必须与招标人名称一致,并提供近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及任命书;所有人员证书应在有效期内,投标时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7)2020至今,危废设备拆除及危化品处置相关的1项成功业绩。有效业绩的确认条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合同复印件(显示合同盖章页),及至少包含最终用户名称、联系方式、设备信息、危化品种类、验收报告等信息的证明。
8) 投标人应提供2023年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记录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的有效票据凭证;
9)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0)投标人企业经营情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3年内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需提供网站截图)
11)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无重大施工、质量、安全、环保事故承诺;
12)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保证金支付凭证。
13)其他资质要求:(1)法定代表人不参加开标的,由授权人参加的,须提供: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法人章)2、被授权人身份证;(2)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时,须提供: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2023年08月11日09时00分---2023年08月18日17时00分
获取方法:将“公司名”和“项目名”发送至代理邮箱liutiezheng@bcig.cn后与代理机构电话咨询获取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8月31日09时30分
递交方法:电子上传文件递交
递交地址:在渤化易采平台(http://www.bohuayicai.cn/)递交投标文件
6、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08月31日09时30分
开标方式:在渤化易采平台(http://www.bohuayicai.cn/)在线开标
7、其他公告内容
1、计划工期要求: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竣工并验收合格(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2、质量要求: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800元,售后不退。未在招标机构登记购买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天津渤海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天津长芦华信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天津市河东区津塘路168号核工业理化工程研究院内
联 系 人: 刘敬
电话:
138*****728 电子邮件: liujing@bcig.cn
招标代理机构: 天津渤化化工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中国天津市和平区辽宁路187号
联 系 人: 刘铁铮
电话:
188*****359 电子邮件: liutiezheng@bcig.cn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