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公安局喇嘛甸分局广告宣传条幅等物料制作直接采购公告

大庆市公安局喇嘛甸分局广告宣传条幅等物料制作直接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HLJGCYC********Z202*****623
项目名称: 广告宣传条幅等物料制作
采购方式: 直接采购
预算金额(元): 5432.0000
需求详情:
序号 品名 材质 规格 单位 数量
1 档案管理制度板 背胶覆kt板 0.6*0.9 4
2 门牌(档案办公室、档案库房、档案阅读室) 铝合金门牌 0.32*0.16 3
3 矢志不渝110,新征程上保安宁 条幅 600*60cm 3
4 物证受理区 背胶覆kt板 32*16 1
5 常规物证保管区 背胶覆kt板 32*16 1
6 大型物证保管区 背胶覆kt板 32*16 1
7 物证预受理区 背胶覆kt板 32*16 1
8 物证流转区 背胶覆kt板 32*16 1
9 禁毒条幅 旗帜布 600*60cm 4
10 门牌(生物物证保管区 电子物证保管区) 铝合金门牌 0.32*0.16 3
11 条幅(网络诈骗) 旗帜布 600*60cm 62
12 筑福新发展 奋进新征程(515经侦宣传日) 背胶覆kt板 1.76*0.96 1.7
13 门牌(备品室) 亚克力 32*16 1
14 禁毒纪念虎门销烟 背胶覆kt板 1.76*0.96 1.7
15 门牌(信息化大队) 铝合金门牌 0.32*0.16 1
16 条幅(安全生产标语) 旗帜布 600*60cm 5
服务周期: 7天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已在本系统注册的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6由供应商自行提供承诺说明,加盖公章);
三、凡对本次采购提出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单位: 大庆市公安局喇嘛甸分局
联系人: 单位经办人
联系电话: 136*****079
联系座机: 0459-*******
四、参与项目

标签: 广告宣传条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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