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沈阳市于洪区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规划》)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编制《沈阳市于洪区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规划》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8月28日 13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编制《沈阳市于洪区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规划》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550,000.00
最高限价(元):550,000
采购需求:
★一、项目名称
编制《沈阳市于洪区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规划》。
★二、项目概述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实施方案》,加快建设农业强省,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引领辽宁乡村振兴实现新突破,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体要求,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以及省政府印发《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相关要求,以打造符合辽宁实际、体现乡村特色、展现田园风貌的典型样板,为全省乡村振兴实现新突破树立标杆为目标,开展于洪区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规划编制工作。
★三、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期限及范围要求
本次于洪区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规划期限与“十四五”规划保持一致,规划目标年为2025年,远景展望至2035年。
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规划编制范围包含两个层次:
一是示范带规划建设层面,即于洪区上报乡村振兴示范带区域范围,涉及马三家街道、平罗街道,包含边台村、东甸子村、大房身村、马三家村、前辛台村、后辛台村、富强村等七个村庄。
二是规划研究层面,包含于洪区所有乡村范围,通过由线向面的拓展和转变,实现示范带对全域乡村的辐射带动,加快于洪区全域乡村的振兴发展。
(二)项目内容要求
1、现状核心问题识别与基本价值判断。
调研规划重点区域和部门,了解地区发展诉求和空间需求,收集基础数据和资料,以及相关部门的规划成果、审批数据,完善基础资料整理,形成基础资料汇编。
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全面梳理乡村振兴示范带区位交通条件、自然资源禀赋、社会经济发展、特色文化、乡风文明、社会治理等情况,重点总结评价示范带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人居环境整治、乡村治理、数字乡村等建设基础和短板,识别制约示范带发展的核心问题,同时对村庄的生态价值、经济价值、文化价值等基本价值进行判断,综合政府与部门的发展意愿和村民的发展诉求,综合评价示范带发展潜力与不足。
2、确定乡村振兴示范带发展定位与目标
依据于洪区、各街道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及村庄规划等相关规划,结合示范带资源环境条件、经济社会发展基础和人居环境整治行动等,围绕“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体要求,明确示范带发展方向和发展思路,凝练示范带建设主题及愿景定位,制定相应发展指标,保证规划指标可量化、可考核。
3、确定示范带发展布局
结合于洪区、以及相关街道整体产业发展布局,深入挖掘示范带现状产业发展优势和特色,尊重示范带自然生态环境、特色资源要素以及发展现实基础,围绕农村居民致富增收,以宜农、生态、绿色、低碳为原则,制定示范带产业发展引导策略。
明确产业发展方向及重点(粮食生产、设施农业、特色产业、新产业新业态、产业融合发展等),构建符合自身发展又与于洪区整体关联的特色产业体系,壮大村集体经济,完善联农带农机制,推动产业兴旺、生活富裕。
依据于洪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街道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结合示范带的空间特征,产业发展重点等,明确规划范围生产、生活、生态的空间结构和用地布局,各类功能区的发展导向和发展重点等。
4、明确示范带建设内容
基础设施:与于洪区、各街道设施布局充分衔接,以补缺提质增效为重点,通过规划解决交通体系优化衔接、基础设施短板补齐等问题。
公共服务:按照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和乡村生活圈理念,结合村庄居民点布局以及村民实际需求,合理配置各类村庄公共服务设施。确定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内容和建设要求,明确各类设施的规模、布局、标准等。
人居环境: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主要目的,以保障村民基本生活条件、治理乡村环境、提升乡村风貌为主要任务,包括农房改造、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公共空间整治、生态环境整治、乡村绿化美化等内容。
景观风貌:明确示范带整体风貌控制要求,强调协调统一,体现地方特色,合理引导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的景观风貌建设与改造。
历史文化:结合文物普查情况,深入调研镇村范围内历史文化资源的种类及分布,对体现村庄特色的历史文化要素提出保护要求。
乡村治理:立足乡村治理现状,结合平安乡村建设、法治乡村建设等活动要求,探索开展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提升乡村德治水平,加强农村社区治理创新,创新民主决策、民主协商形式载体,以机制创新实现治理有效,确保乡村社会充满活力、和谐有序。
数字乡村:结合示范带建设需求及目标,提出数字乡村建设方案。在乡村信息基础设施方面,规划提出提档升级具体措施,延伸光纤、4G网络覆盖广度和深度,推进5G网络和千兆光纤网络建设;在乡村产业数字化方面,提出数字技术在农业生产、经营、管理、服务等环节的应用方案,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在乡村治理数字化方面,通过数字技术有效融入乡村党建、乡村政务、村务管理、乡村综治、乡村应急、人居环境整治等乡村治理过程,提升治理效率,助力乡村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
5、建立示范带建设重点项目库
对照上述建设内容建立示范带建设重点项目库;依据有关标准和项目规模进行资金预算,明确项目类型、项目名称、建设内容、空间位置、建设规模、实施主体、建设方式、投资额度、资金来源、施工周期、预期成效等,落实土地、规模、时序和资金安排;结合银行相关政策,支持乡村振兴内部运营机制,保障重点项目运营的收支平衡。
6、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提出土地整理、宅基地管理、产业培育、文化传承、集体经济、人居环境、项目建设、设施运行等实施保障措施。
★四、主要成果
规划成果主要包括规划说明书及两图(示范带建设效果图、重点建设项目分布图)、一表(重点建设项目表)核心内容。
★五、技术成果要求
统一规划基础数据和标准。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三区三线”相关数据作为规划编制的基础数据,在此基础上对示范带进行空间布局。统一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作为空间定位基础。
全部成果均应提供电子文件和纸质文本,文图表的内容应一致。电子文本采用PDF格式文件,附表采用Microsoft Excel格式文件,图件采用JPG格式栅格数据。
编制完成于洪区乡村振兴示范带规划成果,并配合上级部门对成果进行提交、审查、评审等内容,直至形成最终合格的全部成果。
合同履行期限:1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对于中小微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等相关规定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须具有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8月16日 16时00分至2023年08月23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8月28日 13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3年08月28日 13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于洪区黄海路16号甲三和大厦(于洪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应认真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此类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身负责。
2、响应文件同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及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3、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开标时,供应商自行准备投标解密所需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以及CA认证等设备,供应商对响应文件进行网络电子解密应在30分钟内完成。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于洪区农业农村局
地 址: 沈阳市于洪区洪湖街19-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和纵工程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沈阳市皇姑区白龙江街46号二楼201室(业务部)
邮箱地址: lnhzgcgl@163.com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北市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和纵工程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庞羽、孙凌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