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关于拟审批《云南峰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收集2400吨废矿物油仓储项目》的公示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关于拟审批《云南峰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收集2400吨废矿物油仓储项目》的公示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关于拟审批《云南峰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收集2400吨废矿物油仓储项目》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云南峰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收集2400吨废矿物油仓储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云南峰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收集2400吨废矿物油仓储项目
建设地点: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西翥街道大麦塘村
建设单位:云南峰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环评单位:云南国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项目租赁个人厂房400平方米,以及生活和办公用房500平方米,新建废矿物油储罐、围堰、事故池等环保设施,项目建成后将达到年收集2400吨废矿物油的能力。
二、项目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
(一)施工期环保对策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主要污染物有施工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以及噪声如下。
1、废气
项目施工期扬尘主要来自事故应急池开挖、厂区防渗等环保措施的施工等引起的扬尘,以及运输车辆尾气等。
本项目施工土石方量较小,开挖事故池产生的土方全部用于厂房周边地块平整,对环境的影响较小,防治措施为:①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建筑垃圾存放点,集中堆放并覆盖,及时清运,严禁随意丢弃。②施工现场的水泥和其他细颗粒建筑材料必须密闭存放或覆盖,严禁露天放置。③采用洒水降尘措施,在规定期限内将废弃物清理完毕,严禁长时间堆放废弃物。采取以上防尘措施后能有效地减少场地扬尘的产生,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并且施工期是短暂的,随着施工期的结束,施工期影响随即消失。
运输车辆尾气主要为施工车辆排放少量的NOx、CO、烃类等污染物,项目施工期工程量较小,运输车辆少,排放总量较小对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本项目施工期较短,施工人员较少,不设工人住宿和食堂等生活设施,施工人员均依托周边民房及餐饮设施解决食宿问题,施工生活废水为少量洗手及如厕废水,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
施工废水主要包括工程施工阶段养护、机具冲洗、场地冲洗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混凝土养护废水、机具冲洗废水等,项目施工生产废水不含有毒有害物质,废水量较小,主要污染物为悬浮物。由于施工期较短,可在施工区将开挖临时沉淀池用于收集处理施工期间产生施工废水,沉淀处理后的废水可用于混凝土养护以及场地洒水抑尘。施工人员废水经过租赁厂区已有化粪池处理后,委托周边农户定期进行清掏,用于浇灌周边菜地和果树,不外排。
3、噪声
施工期噪声特点:噪声源相对稳定,噪声具有间歇性,主要产噪设备为运输车、切割机和电焊机。
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禁夜间施工活动等防治措施后,项目施工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施工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是局部的、暂时的,并随着工程的完工而消失。施工期建筑施工厂界噪声可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11)中的噪声限值,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均为一般固体废物。工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约0.5t,主要是碎砖块、灰浆、废材料等,经分类收集后,可回收利用的外售当地资源回收单位;不可回收部分则由施工单位严格执行《〈昆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办法〉实施细则》(修订2018年)的要求,及时清运至当地建筑垃圾消纳场,不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生活垃圾产生量较小,按每人每天产生量0.5kg计,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产生量为3kg/d,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理。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在采取上述措施后,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不利影响。
(二)运行期阶段环保对策措施
1、废气
(1)机动车尾气
本项目主要用途为储存,运输车辆进出较少,每天约2-3趟,室内使用叉车有少量机动车尾气产生,主要污染物有CO、NOx、HC等,产生量与车流量和行车里程有关。建设单位应加强机动车进库和出库管理,合理安排停车的泊位顺序,保持进出车辆的顺畅,机动车泊位后立即关闭发动机,以减少机动车尾气的产生,汽车尾气对环境影响不大。
(2)运输扬尘
场内道路进行全面硬化,运输车辆行驶过程中产生少量扬尘,通过加强车辆管理、定期洒水降尘,可减轻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3)食堂油烟
项目工作人员为5人,在项目食宿,项目工作人员较少,产生的食堂油烟较小,经过1套净化效率不低于65%的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通过一根排气筒排放,油烟排气筒设置于食堂所在楼楼顶,食堂油烟的排放对环境空气影响不大。
(4)储罐废气
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产生量较小,本项目采用密封储罐进行储存,并对在储存厂房中安装排气扇,增加空气流通速度,稀释排放浓度,消减对周边环境产生的影响。根据项目总平面布置和项目周边环境概况,场地周边500米范围敏感目标只有位于项目南侧196m处的大麦塘村,且位于项目上风向,因此,项目挥发性有机废气的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生活废水包括食堂废水、住宿废水、办公废水等,其中食堂废水经过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废水一起排入租赁厂区已有化粪池,处理后委托周边农户定期进行清掏,用于浇灌周边菜地和果树,不外排,不会对周边水体造成影响。租赁厂区已有化粪池目前仅有泥塑厂房工作人员(4人)使用,化粪池剩余处理量足够容纳本项目的生活废水。本项目装卸区位于厂房内,不在露天装卸,同时运输车辆不得在项目所在厂区内进行清洗,无车辆清洗废水产生;项目不在厂房内进行容器的清洗,车间内采用干法清洁无生产废水产生。因此,项目运营期不会对地表水造成影响。
3、噪声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噪声主要是运输车辆、叉车搬货以及排风扇的影响,项目运输工具简单,其噪声源声级在70-80dB(A),排风扇噪声源级在60-70dB(A),且运输车辆、叉车搬货噪声为间歇的,局部的、短期的,废矿物油未周转时噪声就会消失。叉车和排风扇为室内声源,运输车辆为室外声源。
距离项目最近的环境保护目标均分布在50m以外,与项目区有一定的距离,项目运营期噪声经墙体阻隔及距离衰减后对周围环境保护目标影响较小。为减小项目噪声对周围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及保证项目区厂界噪声能够实现达标排放,采取以下治理措施:①运输车选用性能较好、噪声较低的车辆,定期检查车辆性能,防止因车辆故障产生高强度的噪声。②优化运输路线,合理安排运输时间,运输车辆行至敏感点附近时减速慢行,减少鸣笛,降低交通噪声对沿线居民的影响。③装卸过程中尽可能地做到轻拿轻放,易碰撞点采用橡胶隔垫,减少人为产生的撞击噪声。④场区内加强交通管理,有序疏导分流,场区进出口设置车辆禁止鸣笛的标志,要求进出场区的车辆在周边干道行驶时缓行、禁鸣。
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营运期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废抹布、劳保用品等废矿物油沾染物,废油泥,废包装桶,食堂隔油池废油,餐厨垃圾,生活垃圾。其中沾染物,废油泥,废包装桶为危险废物。
沾染物,废油泥,废包装桶先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内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运输处置;食堂隔油池废油,餐厨垃圾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本项目运营过程中固体废弃物均得到了合理妥善的处置,处置率达100%,本项目在固体废物的收集和储存过程严格遵守规范要求,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对周边的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三、公众参与情况
2023年7月5日—2023年7月18日在昆明市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公示栏进行了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或建议。
四、环评文件放置地点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纸质文本)。
五、公示时间
自公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2023年8月16日至2023年8月22日止(不含节假日)。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拟建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对目前区域范围内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的认识;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验收工作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云南峰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收集2400吨废矿物油仓储项目项目》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八、反馈方式
Email: whsthj@163.com
电话/传真:0871-********
通信地址:昆明市五华区人民中路66号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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