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智慧化工园区项目
高新区智慧化工园区项目
质疑答复函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大庆分公司:
你公司对高新区智慧化工园区项目,项目编号:【******】QC【********】中标结果提出的《质疑函》,经审查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我局于2023年8月4日正式受理,我局针对质疑事项所涉及的问题,并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了认真核实、研究,现将有关事项答复如下:
一、质疑事项
你公司提出:拟中标供应商联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以下简称“拟中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部分设备相关参数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拟中标供应商存在疑似提供虚假承诺,包括氮氧化物分析仪、臭氧分析仪、动态校准仪、一氧化碳分析仪四种设备。
1、氮氧化物分析仪AQMS-600参数内容:
(1)24h20%量程漂移:≤±1.2ppb;
(2)流量稳定性:≤±0.1%;
(3)环境温度变化的影响:≤0.2ppb/℃。
2、臭氧分析仪AQMS-300参数内容:
(1)24h20%量程漂移:≤±0.7ppb;
(2)流量稳定性:≤±0.1%;
(3)环境温度变化的影响:≤0.2ppb/℃。
3、动态校准仪AQMS-200参数内容:
(1)流量线性误差≤0.1%;
(2)臭氧发生浓度误差≤±0.2%。
4、一氧化碳分析仪AQMS-400参数内容:
(1)24h20%量程漂移:≤±0.2ppm;
(2)流量稳定性:≤±0.1%;
(3)环境温度变化的影响:≤0.1ppm/℃。
你公司提出对以上厂商设备检测报告与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比对,结论是以上厂商生产的相关设备性能指标不能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如拟中标供应商所投产品不在以上范围内,要求其对所投产品性能进行真实性查验。要求其提供针对氮氧化物分析仪、臭氧分析仪、动态校准仪和一氧化碳分析仪四种设备的第三方权威机构的检测报告原件及其它证明材料,用于证明投标设备参数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二、质疑事项核实情况
质疑处理过程中,我局要求拟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应检测报告原件及其它证明材料,组织原评标委员小组协助答复等方式对质疑事项进行了核实,我局认可评标委员小组的相关结论意见,具体如下:
1、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资质认定证书内容包括;发证机关、获证机构名称和地址、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有效期限、证书编号、资质认定标志。第二十一条:检验检测机构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应当在其检验检测报告上标注资质认定标志。
拟中标供应商提供的杭州优纳尔计量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报告,其检测日期为2023年8月7日。评标委员小组认为,检测报告日期为投标之后,不符合采购法相关规定要求;该报告无资质认定标志(CMA),不具有法定效力。
2、根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公布的食品检测合格产品名录,拟中标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AQMS-1000型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根据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12月8日出具的检测报告【质(认)字No.2020-198】,该检测报告的有效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7日,该报告中显示的氮氧化物分析仪、臭氧分析仪、动态校准仪、一氧化碳分析仪四个设备(质疑涉及的4类产品设备)的参数不能满足采购需求。具体如下:
检 测 项 目 | 指标 | 检测结果 | 投标文件指标 | ||
二氧化氮 | 流量稳定性 | ±10% | 0.7% | -0.4% | ±0.1% |
臭氧 | 流量稳定性 | ±10% | 0.4% | -0.5% | ±0.1% |
一氧化碳 | 流量稳定性 | ±10% | -0.8% | 0.3% | ±0.1% |
多气体校准装置 | 臭氧发生浓度误差 | ±2% | -0.9% | -0.9% | ±0.1% |
综上所述,拟中标供应商所投标的受到质疑的设备产品不满足招标文件相应参数要求,你公司质疑成立。
特此函达。
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2023年8月15日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