浑南区第八小学幼儿园万达园、保利园食堂食材配送及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浑南区第八小学幼儿园万达园、保利园食堂食材配送及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浑南区第八小学幼儿园(万达园、保利园)食堂食材配送及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3-08-16 至 2023-08-23
撰写单位: 博智兴华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撰写人: 叶青
(浑南区第八小学幼儿园(万达园、保利园)食堂食材配送及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浑南区第八小学幼儿园(万达园、保利园)食堂食材配送及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9月0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
项目名称:浑南区第八小学幼儿园(万达园、保利园)食堂食材配送及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016,440.00
最高限价(元):3,016,440
采购需求:
第一节 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浑南区第八小学幼儿园(万达园、保利园)食堂食材配送及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二、采购单位

沈阳市浑南区第八小学

★三、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服务时间

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在采购人落实下一年度财政预算的前提下,且本项目服务内容不变、价格不变,双方协商同意,可依据本次招标结果续签,以年度为期限,最多续签两年);

每年12个月,每个月22天(按照实际情况为准);

进场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日历日内(若没在规定时间内进场的需保证幼儿每日正常用餐)。

注:每年考核不达标的中标单位,幼儿园将不再与其续签合同,考核达标的,可继续续约(考核标准以合同签订为准)。

服务内容

(一)服务内容包括:幼儿的食材配送、餐饮管理服务进行采购。

(二)幼儿园餐饮服务采购的规模:本次招标包含集团幼儿园下属共计两个幼儿园。

第八小学幼儿园万达园:幼儿人数约99人(具体以实际各园在册人数为准);

第八小学幼儿园保利园:暂未开园,以实际招生为准。

六、价格要求

幼儿用餐价格:固定价格(固定单价),30元/人/天。

餐饮管理服务费用:固定价格(固定单价),3075 元/月/人。

配送食材供货单价价格依据:

1)本项目所指供货清单单价为民生商品价格(辽宁省物价局官网http://www.Inprice.gov.cn/中民生价格,查询-价格监测-城市沈阳市)。

2)不在辽宁省物价局官方网站民生商品价格信息栏目范围内的商品,以采购人、中标人共同认定的第三方(例如大润发、沃尔玛、地利生鲜、新隆嘉等)供货价格为准。

3)若采购人采购的商品,在辽宁省物价局官方网站民生商品与第三方超市都没有价格的情况下,参照周边市场、商超双方协商确定价格。

注:每10日认定一次,以实际供货单所供商品为准,如民生网公布时间有调整,价格基准以供货日期最近的前一次公布价格为准。

七、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按月结算(最终结算以实际发生数量为准)。

八、质量保证期

质量保证期:所供应食品须在各自质保期间内;拒绝临期食品。

九、热线支持

热线支持:7*24小时,供应商提供单独服务专线。

十、现场支持

现场支持:( 0.5 )小时内响应;( 1 )小时内到达。


★第二节 餐饮服务需求

包组

序号

名 称

幼儿人数

备注

001

1

第八小学幼儿园万达园

99

2

第八小学幼儿园保利园

暂未开园、以实际招生为准

注:

1.人数统计因每年人数变动,略有变化,具体以实际各园在册人数为准;

2.本次招标服务期内,集团内原有幼儿园餐饮服务到期的或因中标人原因解除合同的,为保证餐饮服务质量及效率,采购人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确定,继续由本次招标的中标人根据中标标准提供服务,可以不再另行招标;

3.本项目招标确定中标单位后,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送至区教育局备案。


一、供餐标准

(一)用餐时间:中标人需在每次就餐时间前30分钟准备好员工餐食;幼儿餐点提供时间依据幼儿园就餐时间提前15分钟送达到指定点位。

就餐时间参考如下:

幼儿早餐07:50—08:20;间点09:10—09:20;

午餐11:20—11:50;水果14:00—14:30;

晚餐15:30—16:20。

注:中标人应当无条件配合甲方的用餐时间要求。根据《辽宁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要求幼儿本身的餐费只能用于食材采买。

(二) 食谱制定:

1.幼儿餐谱需由中标人独立制作并上交幼儿园保健部,经保健部门审核确认后存档,中标人进行采购及备餐。其中幼儿餐谱(三餐二点)需依据省、市、区儿保部门要求的带量食谱软件生成并符合实际餐标(幼儿带量食谱软件“深圳网达软件”为区儿保部门指定软件由中标人自行购买,费用预估2500元,(全国统一价)。

2.供餐包括但不局限以下内容:

早餐:不少于二种类型的粥,不少于二种类型的主食(主食包括:花卷、馒头、豆包、杂粮、筋饼、馅饼、烙饼、烤饼、面条等),鸡蛋,牛奶等(早餐餐饮根据季节和师幼的口味相对适量调整);

正餐(午、晚)不少于四种菜,两种时令水果。

正餐(午、晚)主食:米饭或面点(包括:包子、烧麦、花卷、馒头、豆包、杂粮、筋饼、馅饼、烙饼、烤饼、面条等);

正餐(午、晚)每餐次不少于二荤一素一种汤类(菜品原料为确保口感新鲜,需根据季节不定期与采购单位协议调整相关食谱);

荤菜包括但不局限:红烧肉、红烧鸡块、滑熘肉片、溜肉段、鱼香肉丝、烩丸子、蒜苔炒肉、宫保鸡丁、肉片木耳、各种肉类炖菜、炸鸡腿、软炸里脊等、各种鱼类(幼儿餐以刺少海鱼为主,例如金鲳鱼、平鱼、鳕鱼等,加工制作时可根据师、幼用餐需求自选各种烹饪方式);

素菜包括但不局限:红烧茄条、木须西红柿、双炒菜花、木须木耳、圆葱炒鸡蛋、菌类小炒、乱炖等各式时令蔬菜(逢节假日需结合当地风俗民情进行餐点创新,增加适合师幼食用的节日菜品)。

两点要求:

上午:牛奶或酸奶加糕点或干果;

下午:不少于三样水果。

3.供餐餐次:依据教职工餐谱提供教职工的每日早、午两餐服务(传统节日以教职工需求为主进行调整、加餐,需在原有员工餐基础上加1-2道菜品,乙方人员免费提供加班服务);为幼儿提供每日三餐两点服务,幼儿餐每周日常以鱼类、大虾、牛、羊肉、猪肉为主,少鸡肉类餐点。为减少浪费、提供合理的营养搭配,推荐采用带量餐谱。教工餐由厨师长制定菜单,每周四下班前提供下周餐谱并上报幼儿园保健部,经双方同意方可执行。

二、原材料标准要求:

1.米:优质大米,米粒整齐均匀洁白,包装完好无破损。不能发霉变质,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质量标准。

2.面:小麦粉,面粉颜色正常,包装完好无破损。不能发霉变质,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质量标准。

3.调料类:包装完好无破损,使用日期距质保到期不少于六个月。

4.食用油:食用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不能含有转基因成分,拥有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包装要有生产日期标识,且包装标识必须符合国家法定标准并有质量安全标识。

5.蔬菜类:外观色泽新鲜、不黄、不蔫、不烂、不抽苔、不糠心。

6.新鲜肉(猪、牛、羊)类:表面有干燥外膜,切面呈红色,质地坚实,指压窝迅速复平,气味正常,严禁注水、注胶等现象。鸡肉类:外观淡黄色或黄色,表面干燥,有光泽,质地坚实,有弹性,气味正常,严禁注水现象,随供货提供相关检疫检测报告、合格证。

7.鲜活、深海水产类:眼珠稍突出,鱼鳞不易脱落,鱼鳃红色,腹部坚实有弹性,肉质紧密有弹性,指压不留指印,气味正常。新鲜、无病毒、不含有害物质;

8.鲜蛋类:蛋壳完整,有光泽,无禽类粪便、气味正常,保证新鲜。

9.水果类:大小均匀,表面颜色正常,口感正常,没有异味,不得腐烂,不得破损。

10.配菜类:葱花、生姜、蒜、蒜苗、香菜,其它配菜类根据市场配菜类情况调整。

11.腌菜类:酸菜、酸豆角、榨菜丝、萝卜干、其它腌菜类根据市场腌菜类情况调整。按国家标准,亚硝酸盐不能超标。

12.干杂类:花生、绿豆、黄豆、糯米、木耳、食用玉米或土豆类淀粉、面粉,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其它干杂类根据市场干杂类情况调整。

13.豆制类:豆腐、干豆腐、油片、油果、豆芽、其它豆制类根据市场豆制类情况调整。

14.主要食材包括但不限于米、面、油、蔬菜类等,需通过正规渠道进货(禁止在市场等小商贩采购)并附有食材合格检验报告及进货台账。

15.每日全部餐点需要进行单独留样保存不少于125克、72小时,做好留样相关工作。

16.幼儿园管理人员、家长代表对所有食堂食品食材进行不定期抽样检测。

三、质量要求:

1.投标人保证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有关规定。投标人保证提供的货物均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食材出厂标准。所供食材必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要求,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规格、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内容,标签上附有产地、食品安全等溯源信息。需粗加工的食材(如去皮、砍斩等),应当提前处理好或自带工具现场处理。

米面油:提供批次检测报告;

蔬菜水果:提供当批次农残检测报告;

肉类:提供检疫证明、品质合格证、瘦肉精检测证明;

2.对中标人提供的服务质量不满意,或未按合同所定事项履行,或配送不合格、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食材等情况,采购人以书面的形式向中标人告知不满意原因并且上报沈阳市浑南区教育局,连续3次不满意警告,中标人在收到书面通知15日内,对此仍未有任何改进或无故不能正常开餐所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将有权终止合同。


四、验收流程:

(一)验收:

1.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食材质量要求对食材质量进行核查,食材应清洁,无损伤、腐烂现象,外包装完整,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按索票--验证--抽查--计数--入库的程序完成验收,中标人可提供原件的留原件,原件只有一份而无法提供给采购人的查验原件后,索取复印件留存。

2.每批次每种食材均抽查验收,对数量在30箱以上(含 30 箱)的抽查率为10%,30箱以下的抽查率为15%。如发现食材有损坏等情况,应在相关单据上记录所有损坏情况并拍照留存。各幼儿园验收人员应和中标人送货人员一起确认,并保留双方签字单据。

3.抽查发现问题的处理:

(1)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食材质量问题,一经发现,当日所送同批次食材全部退货。

(2)若抽查未发现问题,而在加工食用前发现部分食材存在质量问题,应立即通知中标人,对问题食材做退货处理。

(二)退(补)货:

当日送达食材出现质量不达标、缺斤少两、配送错误等问题(若双方对质量或重量有争议,可送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检测,同时留样备检),由中标人负责在30~60分钟之内补换货,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在退货过程中,对有碍公共卫生安全的食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或进行协议销毁,不再退货给中标人。

(三)验收记录:

各幼儿园验收人员与中标人验收完毕后,双方必须在食材收货清单(格式自定,但必须包括食材名称、数量、重量等内容)上签名确认,作为采购人支付餐费的依据之一。


第三节 设施

一、设备维护

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后,检查清点采购人提供的所有厨房设备和用具并登记备案,明确设备所属单位。

中标人在服务过程中定期对设备巡查,发现问题应立即通知采购人,在质保期内的设备,由采购人负责沟通联系需要修理和更换的设备和用具的供应商提供售后服务,不在质保期内的设备中标人负责及时进行修理或更换。

中标人工作所造成厨房设备损坏,由中标人负责赔偿。在中标人负责服务期限内,采购人负责厨房设备基础设施(不可以移动),餐盘等便携消耗类餐厨用具中标人负责提供,如需新增厨房设备,中标人自行解决,并保证正常用餐。

服务合同终止时应进行设备清点,属于中标人服务内自行填购的厨房设备,中标人自行带走;属于安装非移动的厨房设备(设施)不能拆除的,可以折旧由下一中标服务单位购买或拆除厨房设备(设施)恢复安装之前基础设施原貌或协商处理,如发生争议,根据合同所规定的责任条款解决。

二、食品运输车辆

中标人需为本项目所投包组提供冷藏运输车辆(不少于2辆)运输食品,运输食品的车辆要专车专用且应满足传染病防控要求,车辆定期消毒,确保车辆符合运输安全和食品安全。所有餐具使用清洗之后放入消毒柜高温消毒,清洗消毒设备设施的大小和数量能满足实际需要。

三、食品检验

设置食品检验室,配备相应的检验设施和检验人员,具有快检能力。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留样,设置专用留样容器、冷藏设施。


第四节 服务管理方案、服务规范

本项目的服务管理方案、服务规范,由投标供应商自行参照国家、省市关于服务管理的相关文件精神,根据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并纳入投标文件的服务管理方案中。

一、规范食堂建设

按照与食品有关的法律、法规、条例及管理部门要求,企业资质必须达到相关规定,并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加工间工作人员应具有餐饮服务人员健康证,应具有相应场所、设施设备,具有合理的布局和工艺流程,采取 “明厨亮灶” 等形式接受各界人士及食药监单位的监督。食堂与有毒有害场所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食品处理区、就餐区或附近配备足够的洗手设施和用品。食堂用水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有自备水源的单位必须有水质检验报告单,配备防蝇防鼠防虫等设施。

二、保障食材安全

严格管控食品、原材料和餐具采购渠道,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禁止采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不得制售冷荤类、生食类、裱花蛋糕以及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要加强冷链食品安全管理,保证食品可追溯。食堂的食品、原材料应做到分区分架分类、离墙离地存放,遵循先进、先出、先用原则。加工制作食品的容器和工具按标识区分使用,确保生熟分开。

三、确保营养健康

依据《营养健康食堂建设指南》《学生餐营养指南》等技术指南和标准,编制并公布每周带量食谱。幼儿餐应做到品种多样营养均衡,搭配多种新鲜蔬菜和适量鱼禽肉蛋奶。应定期听取用餐人员意见,保证菜品、主食质量,丰富不同规格。合理加工、烹饪幼儿餐,减盐、减油、减糖,少用煎、炸等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烹调方式。幼儿餐从烧熟至食用间隔时间不得超过两小时,每日菜品需要按规定要求,进行单独留样保存不少于72小时,做好各项记录。


四、制止餐饮浪费

积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引导广大师幼牢固树立节粮爱粮意识,切实养成勤俭节约良好习惯。按需供餐,改进供餐方式,遏制餐饮浪费。

五、落实卫生要求

食堂应保持内外环境整洁,地面保持干燥,定期进行清洁消毒。每餐后通风换气30分钟以上,及时清除餐厨废弃物,垃圾分类处理。食堂从业人员每学期开学前或开学初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和职业素养,工作期间佩戴口罩和清洁的工作衣帽。落实晨午检制度,不得带病上岗,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症状时,应及时脱离工作岗位并主动报告采购人,避免造成疾病扩散。

六、防控疾病传播

做好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等常见传染性疾病防控工作,科学处置消毒呕吐物、排泄物等污染物及污染场所,排查消除污染源。建立健全并落实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病应急预案和报告制度。

特别针对近期新型冠状病毒多发且反复的情况,中标人应严格按照省、市、区卫生防疫部门的相关动态要求执行,管理部门不得麻痹大意,不能有侥幸心理,必须在满足防疫要求的前提下,进行生产活动。


★第五节 其他要求

一、 服务约定

1.服务期间内食堂设备正常维修由中标人负责,必须添置或需要更换的设备,由中标人提出申请,经采购人同意后,中标人自行购买、安装和使用,费用由中标人负担,拥有这部分资产所有权,服务期满后可以自行处理。

2.服务期内因服务需要对食堂设备设施和主体结构进行改动的,须报幼儿园批准后方能进行,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服务期满后,中标人不准拆除、改动原有项目。

3.服务期内除自然损耗外,中标人要保证食堂设施设备的完好;服务期间食堂所有的设施(厨房的基础设施除外)、设备均由中标人负责维修维护,费用由中标人负担。

4.中标人负责食堂餐饮管理服务中清洁类、消耗类杂品及从业人员劳保用品需要发生的所有费用。

5.中标人负责食品卫生安全隐患整改及办理餐饮经营等证件需要发生的所有费用。

6.中标人需要按照环保及消防部门的相关要求,确保烟道排烟环保合格及消防安全。

7.教职工有用餐需求时,由双方协商确定餐标具体事宜。

8.煤气费、水、电、食堂区域采暖等费用由中标餐饮企业承担并自行缴纳。

9.服务期间内食药监等上级主管部门对食堂进行检查时,中标人需要负责有关食堂检查工作的材料,做好迎检工作。

10.其他未尽事宜以最终签订的餐饮服务采购合同为准。

二、服务人员与保障

1.各幼儿园食堂需根据食药监管、儿保要求足额配置食堂从业工作人员(最低配备3人,包含厨师),在此基础上人员比例为1:50(50名幼儿配备一名从业工作人员,从业工作人员年龄不得高于50周岁,性别不限),根据餐点提供的实际需要和就餐幼儿人数,人数浮动在50人以内,不需要增减工作人员。同时也要满足教师就餐需要。如人数浮动低于或高于50人,可由中标人和幼儿园协商增减工作人员。每个园(包括万达园、保利园)需配备一名食堂管理员,食堂管理员不在此计算。食堂管理员工资由中标单位支付。幼儿园可根据实际情况和政策要求调整食堂工作人员数量,中标人无条件配合管理。

2.食堂所有员工由中标餐饮企业招聘并签订劳动合同,幼儿园向中标人购买餐饮管理服务。服务费用标准:从业人员服务费 3075 元/月/人。

幼儿园按月付款。每月结束,中标人将发票递交给甲方审核,幼儿园审核通过后,幼儿园将服务费支付给中标人。

服务费用包括:食堂从业人员的工作餐补助、工资、延长工作时间及节假日加班报酬、社会统筹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费、行政管理费用、利润、税金等需支付给中标人的全部费用。如遇不可抗力因素,由双方协商支付具体方案。

中标方承诺合法用工并为员工足额发放工资并缴纳社保、公积金、意外伤害险等聘用人员所需相关保障费用。中标方应保证不因其与雇佣人员的劳资纠纷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幼儿园的声誉,食堂员工所发生的一切经济法律纠纷由中标方负全责。

3.中标人所雇佣的食堂员工上岗前必须签订正式合同,通过区教育局及儿保指定医院的健康体检,幼儿园食堂从业人员需要获得“健康证”及“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简称“一证一卡”)必须持证上岗,“一证一卡”工作期需上交幼儿园保健部门存档,严禁无证在食堂工作(办理证件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4.中标人需派驻专业食堂管理人员(需每年取得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证)对各园食堂运营进行管理,管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食堂结算、从业人员的操作、食品安全日常管理表簿的记录、库房管理、上级管理部门检查要求的相关APP上报等工作,确保做好监管的同时能提供详实的检查台账记录。

5.中标人需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每学期不少于40学时食品安全管理相关培训(包含不限于消防安全培训、食品专业营养师培训、集团化管理层培训)并做好记录。

6.中标人运营服务期内需按时缴纳食堂燃气保险、食品安全类相关保险,并向幼儿园出具证明材料。

7.中标人要规范内部管理,对本公司员工的思想道德、业务素质、安全健康等进行全面管理。所有工作人员应规范服务操作程序,做到态度积极、语言文明,对师幼热情服务。

三、执行标准

服务期内中标人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有关饮食卫生规定,遵守采购人制定的食堂管理各项规章制度,防止出现饮食中毒事故,做好安全生产和安全防火工作,防止重大责任事故发生,否则一切责任(包括法律责任)由中标人负责,并赔偿采购人一切损失。

四、用工的工资发放

中标人应按规定的时间向食堂服务人员支付工资,如因拖欠工资而导致的服务质量下降,甚至出现重大延误,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进行处罚直至取消中标资格。

五、争议或投拆

任何争议或投拆,将由采购人(幼儿园)和中标人各自授权的代表协商解决。双方应将各自任命的授权代表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

六、责任状

1.服务期内中标人负责食堂的饮食安全卫生,签订合同时还须与采购人签订饮食安全卫生责任状,并对有关卫生与安全责任作出明确的承诺。采购人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如在服务期内发生食物中毒等重大责任事故,损害就餐师幼身体健康,影响幼儿园声誉,中标人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幼儿园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中标人必须对自身管理服务风险承担全部的后果。

2.服务期内中标人负责食堂工作人员管理,签订合同时还须与采购人签订食堂工作人员安全责任状,食堂工作人员属于中标人的员工,与幼儿园不存在任何雇佣、委托等劳动关系,同时食堂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中标人负责。食堂工作人员发生生产事故,或发生意外伤亡事故,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和必要的经济补偿,采购人概不承担任何责任。由于中标人管理不当或其他原因,导致就餐师幼人身伤害或安全责任事故的,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和必要的经济补偿,幼儿园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3.中标人要按与幼儿园签订的《餐饮服务采购合同》的规定承担全部的安全、卫生、质量、效益、风险等责任。中标人在履行服务过程中与外界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等纠纷均与幼儿园无关。除不可抗力事件外,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及时和不充足供应餐食,否则视为违反合同。

4.在合同期限内中标人要主动接受家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监督员的监督,正确对待各项测评活动,并根据测评意见及时改进工作中的不足之处。对测评整改建议拒不执行的,采购人有权随时终止合同,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5.中标人需为所配送食堂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凡是供餐期间发生师幼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将依法追究中标人法人责任,并将该公司列入黑名单,采购人和幼儿园将终身不与该公司合作。中标人承担全部后果。

6.如遇政策性调整导致食堂停止运营则对应合同自动终止,采购人无任何赔偿责任。

七、协议

中标人每年应与每所幼儿园签订家园共育协议,自觉接受家长监督考核,家长代表、幼儿园一学期抽检三次不合格,视为年度考核不达标,幼儿园有权终止采购服务及运营合同。

八、其他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正规公司,必须有相应生产(供货)能力、配送能力、仓储能力且信誉良好。

2.对少数民族的孩子提供个性化、针对性的服务,菜品能够满足少数民族的饮食习惯。

3.中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4.中标人须安排固定专人及配送员(配送人员须持有健康证)与采购人使用单位食堂管理员对接,及时处理解决如下单、加订、提前、延后、质量不符合、缺斤短两等实际问题,如无意外情况,一般不允许更换。同时做好配送人员的教育工作,遵守采购人相关规章制度,服从采购人管理。

5.除不可抗力外,中标人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配送。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配送,应提前通知中标人。因中标人原因延误配送的(采购人要求推迟的除外),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并由中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6.中标人必须保证所有食材的来源清晰明确,必须来源于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大型自有农地、商品菜基地或蔬菜流通市场,严禁收贩散户农民的蔬菜供应,有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并实行产品溯源管理。

7.经相关部门认定,因供货商提供的原料原因或原料储存、操作不当等造成采购人出现食物中毒等卫生事故的,中标人除必须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外,还需全额承担因食物中毒事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8.履约保证金,每年合同签订前,中标人须向采购人递交履约保证金,待服务期满后,中标人充分履行合同义务,无违约行为,一次性无息返还。

9.转让与分包,中标方不得擅自停止营业或不正常营业,不得擅自部分和全部转让、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和责任。幼儿园有权向中标企业主张违约金并有权解除本合同。

九、违约责任

1、中标方逾期提供服务的,中标人应按逾期服务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幼儿园支付违约金,由幼儿园从待付合同价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十个工作日不能提供服务的,幼儿园可解除本合同。中标方因逾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幼儿园解除合同的,中标人应向幼儿园支付合同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如造成幼儿园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中标人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2、中标人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幼儿园有权拒绝,中标人愿意改正但逾期提供服务的,按中标方逾期提供服务处理。中标方拒绝改正的,幼儿园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3、服务期内中标餐饮企业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有关饮食卫生规定,遵守幼儿园制定的食堂管理各项规章制度,防止出现饮食中毒事故,做好安全生产和安全防火工作。防止重大责任事故发生,否则一切责任(包括法律责任)由中标餐饮企业负责。并赔偿幼儿园一切经济、名誉相关损失。

4、服务期内中标人负责幼儿园食堂的饮食安全卫生规定要求,食堂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劳务管理签订合同时还须与幼儿园签订饮食安全卫生责任状。幼儿园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如在服务期内发生食物中毒等重大责任事故,损害就餐师幼身体健康,影响幼儿园声誉,中标人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幼儿园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

5、服务期内中标人负责食堂工作人员管理,签订合同时还须与幼儿园签订食堂工作人员安全责任状,食堂工作人员属于中标人的员工,与幼儿园不存在任何雇佣、委托等劳动关系,同时食堂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中标人负责。如用电、水等不注意安全引起生产事故,或发生意外伤亡事故,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和必要的经济补偿,幼儿园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6、中标人需要严格按照上级行政部门和业务部门的要求对食堂和整个供餐流程进行认真管理,并配合幼儿园迎接上级部门检查,对上级部门提出的问题要立行立改。如在上级部门检查中出现因管理失职、管理不善、消极迎接等原因造成的抽检不合格,视为年度考核不达标,幼儿园有权终止采购服务及运营合同。同时因上述原因导致降级、摘牌等严重后果,幼儿园有权追究其赔偿责任。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在采购人落实下一年度财政预算的前提下,且本项目服务内容不变、价格不变,双方协商同意,可依据本次招标结果续签,以年度为期限,最多续签两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服务类项目。(2)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餐饮业 。供应商应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确定企业规模。(3)中小企业是指《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规定的中小企业单位。(4)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8月16日 09时00分至2023年08月23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9月0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开标地点沈阳市浑南区新硕街1-1号(浑南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开标室在2楼大厅LED显示屏公示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应认真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此类问题。
3.本项目投标时不要求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同时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线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及现场递交U盘(或电子邮件形式)备份文件形式。备份文件须与“辽宁政府采购”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评审系统突发故障时使用。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成功在“辽宁政府采购”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4.供应商可自行在本单位进行电子解密或供应商授权代表自行准备电子设备进行现场解密,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不提供任何设备进行电子解密,解密时间30分钟。
5.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投标文件或投标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浑南区第八小学
地 址: 沈阳市浑南区
联系方式: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博智兴华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219号华新国际大厦13楼AB室
联系方式: 024-********
邮箱地址: lnbxzhaobiaobu@126.com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云峰街支行
账户名称: 博智兴华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沈阳第二分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工
电 话: 024-********

标签: 食堂食材配送 管理服务 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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