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嘉兴市区易腐垃圾处置项目运营监管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关于公开征求《嘉兴市区易腐垃圾处置项目运营监管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增强规范性文件发布程序,增强政策制订的透明度,现将《嘉兴市区易腐垃圾处置项目运营监管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修改意见,请于2023年8月26日前通过电话、信函等形式,将意见反馈至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通讯地址:嘉兴市花园路616号21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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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573-********

嘉兴市区易腐垃圾处置项目运营监管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pdf

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8月16日


嘉兴市区易腐垃圾处置项目运营监管

考核办法

为规范嘉兴市区易腐垃圾处置项目(以下简称市区易腐项目)的运营监管,提高市区易腐项目的运营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制定本办法。

一、监管考核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3.《浙江省餐厨垃圾管理办法》;

4.《嘉兴市区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嘉政发〔2011〕36号);

5.《嘉兴市区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委托经营框架协议》

二、监管考核对象及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对市区易腐项目运营方(以下简称运营方)易腐垃圾收运处置(不含厨余垃圾收运)的运营监管考核。

三、监管考核主体

由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会同南湖区政府、秀洲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分类办、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执法局等监管部门,组成市区易腐项目运营监管考核组(以下简称考核组),对市区易腐项目运营方进行监管考核。

四、监管考核方式

考核组采用现场检查、座谈交流、查阅资料的方式,结合日常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实行月度评定的考核方法,对市区易腐项目进行监管考核。

五、监管考核内容

本办法监管考核内容分为收运管理、计量管理、处置管理、运营管理四个部分。

(一)收运管理

1.运营方应按照《嘉兴市区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实施方案》要求,建立收费合同档案制度,规范落实非居民收费工作。运营方应与非居民易腐垃圾(含废弃食用油脂)产生单位签订收运处置合同,达到属地政府要求的收运覆盖率。

2.运营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频次和范围对产生单位的易腐垃圾进行分类收运处置,除突发应急事件外,禁止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收运处置。

3.运营方应规范开展收运作业,配备符合要求的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车辆及容器,车辆应密闭运输、干净整洁、统一标识,作业人员统一服装、规范作业,严禁运输中跑冒滴漏、沿途丢弃、遗撒易腐垃圾。

4.运营方应做好易腐垃圾中转场所运维管理工作,确保中转场地干净整洁、臭气管控到位、转运作业流畅。

5.运营方应做好易腐垃圾源头监管,禁止其余物质混入易腐垃圾,并确保进厂易腐(餐厨)垃圾含水率不高于72%。

(二)计量管理

1.运营方应做好易腐垃圾计量称重,确保计量系统正常使用、数据准确。

2.运营方应对非居民易腐垃圾产生单位进行分类质量检查,判定合格后方可收运。运营方应建立台账记录,详细记录易腐垃圾的收运时间、分类质量、重量等信息。

3.运营方应定期委托有资质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对用于贸易结算的动态汽车衡进行强制检定,留存相关证书。

(三)处置管理

1.运营方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工艺流程、标准规范对易腐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置。运营方利用易腐垃圾生产油脂类、有机肥料类产品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产品流向合法合规、可溯源。

2.运营方应制定易腐垃圾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报主管部门备案。运营方对设备检修需暂停收运、处置的,应提前15天告知主管部门。

3.运营方在易腐垃圾处置过程中应当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排放的污水、臭气、废渣等符合相关排放标准,不发生环境污染行为。

4.运营方应定期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污水、臭气等污染物指标进行监测,每月不少于一次,并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

(四)运营管理

1.运营方应制定运营工作手册,建立运营日记,记录生产运行、垃圾处理、设备检修等事项,确保市区易腐项目安全、稳定、连续运营。

2.运营方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发生突发事件或安全事故,应立即按照应急预案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凡因运营方管理问题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并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3.运营方应对从业人员进行运营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运营知识,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特殊工种还应按国家相关规定持证上岗。

4.运营方应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针对市民来电和媒体曝光反映的问题、相关部门转交的投诉件等,应及时调查核实,妥善处理答复,避免矛盾冲突升级,防止负面影响扩大。

六、结果及运用

1.监管考核满分100分,采用扣分制,各监管部门每月按照评价表(详见附件)进行评分,汇总形成月度考核分数,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2.运营方应主动配合考核组监管考核工作,提供资料真实有效,严禁弄虚作假、敷衍塞责。

2.根据月度考核结果分等级确定支付垃圾处理服务费,具体标准参照表1。

表1 嘉兴市区易腐垃圾处置项目运营管理等级划分表

序号

运营管理

等级

监管考核月度分数(n)等级划分

支付垃圾处理服务费金额

1

优秀

n≥95

全额拨付处理服务费

2

良好

80≤n≤94

每扣1分则扣除该月处理服务费5000元

3

合格

60≤n≤79

每扣1分则扣除该月处理服务费*****

4

不合格

n<60

取消拨付该月处理服务费

备注:凡因运营方管理不善、措施不力、设施不规范等原因,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严重影响正常生产运营或重大群体事件的,对当月不再考核评分,直接认定不合格。

3.运营方应及时对考核发现的违反考核办法和相关标准规范的行为进行整改并提供情况说明。

七、附则

本办法自2023年 月 日起施行。


附件:

嘉兴市区易腐垃圾处置项目运营监管考核

评价表

序号

监管考核内容

(100分)

评分细则

得分

评定部门

扣分原因

1

运营方应按照《嘉兴市区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实施方案》要求,建立收费合同档案制度,规范落实非居民收费工作。运营方应与非居民易腐垃圾(含废弃食用油脂)产生单位签订收运处置合同,达到属地政府要求的收运覆盖率。(10分)

未按要求建立收费合同档案制度的,未规范落实非居民收费工作的,扣5分。未与产生单位签订合同收运处置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未达到属地政府要求的收运覆盖率的,扣3分。扣完为止。


南湖区、秀洲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25分)


2

运营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频次和范围对产生单位的易腐垃圾进行分类收运处置,除突发应急事件外,禁止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处置。(5分)

未按照约定的频次和范围收运处置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委托给其他单位和个人收运处置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3

运营方应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针对市民来电和媒体曝光反映的问题、相关部门转交的投诉件等,应及时调查核实,妥善处理答复,避免矛盾冲突升级,防止负面影响扩大。(10分)

发生信访投诉事件,并确认为运营方管理问题且未有效解决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发生重大信访事件未妥善解决,一票否决,扣10分。



4

运营方应做好易腐垃圾中转场所运维管理工作,确保中转场地干净整洁、臭气管控到位、转运作业流畅。(3分)

中转场所运维管理不到位,场地脏乱,臭气管控不到位,转运作业混乱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市建设局(30分)


5

运营方应做好餐厨垃圾源头监管,禁止其余物质混入餐厨垃圾,并确保进厂餐厨垃圾含水率不高于72%(2分)

月度平均含水率高于72%的,扣2分。



6

运营方应做好易腐垃圾计量称重,确保计量系统正常使用、数据准确。(5分)

易腐垃圾未计量称重进厂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计量称重系统未正常使用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7

运营方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工艺流程、标准规范对易腐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置。(5分)

处置技术、工艺流程不符合标准规范的,扣5分。



8

运营方应制定易腐垃圾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报主管部门备案。运营方对设备检修需暂停收运、处置的,应提前15天告知主管部门。(5分)

未制定应急预案的,扣5分;不按照规定时间告知检修和突发情况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9

运营方应制定运营工作手册,建立运营日记,记录生产运行、垃圾处理、设备检修等事项,确保市区易腐项目安全、稳定、连续运营。(2分)

未制定运营工作手册,未建立运营日记的,扣2分。



10

运营方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发生突发事件或安全事故,应立即按照应急预案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凡因运营方管理问题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并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5分)

未建立安全管理等制度,扣2分;未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扣1分;未及时处置突发安全事故的,扣2分;因运营方管理问题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直接认定不合格。



11

运营方应对从业人员进行运营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运营知识,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特殊工种还应按国家相关规定持证上岗(3分)

未开展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扣1分;特殊工种未持证上岗,扣2分。



12

运营方的餐厨垃圾收集容器、运输车辆应符合垃圾分类设置规范。(5分)

运营方餐厨垃圾收集容器、运输车辆不符合垃圾分类规范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市分类办

(10分)


13

运营方应对非居民易腐垃圾产生单位进行分类质量检查,判定合格后方可收运。运营方应建立台账记录,详细记录易腐垃圾的收运时间、分类质量、重量等信息(5分)。

运营方未对非居民易腐垃圾进行分类质量检查,每发现一次扣1分;无台账记录,或台账记录不全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14

运营方在易腐垃圾处置过程中应当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排放的污水、臭气、废渣等符合相关排放标准,不发生环境污染行为。(5分)

污水、臭气、废渣等不符合相关排放标准,扣2分;发生环境污染行为,扣3分。扣完为止。


市生态环境局

(10分)


15

运营方应定期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污水、臭气等污染物指标进行监测,每月不少于一次,并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5分)

未定期对污染物进行监测的,扣3分;未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的,扣2分。



16

运营方利用易腐垃圾生产有机肥料类产品应符合农业行业标准《有机肥料》(NY/T 525-2021),产品流向合法合规、可溯源。(5分)

有机肥料类产品不符合标准的,扣3分;产品流向不明、无相关记录台账的,扣2分。


市农业农村局

(5分)


17

运营方应定期委托有资质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对用于贸易结算的动态汽车衡进行强制检定,留存相关证书。(5分)

未定期对动态汽车衡进行强制检定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市市场监管局

(10分)


18

运营方利用易腐垃圾生产油脂类产品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产品流向合法合规、可溯源。(5分)

油脂类产品不符合标准的,扣3分;产品流向不明、无相关记录台账的,扣2分。



19

运营方实行密闭化运输餐厨垃圾,并保持良好的车容车貌,运输过程严禁跑冒滴漏。(5分)

运输过程中未密闭、跑冒滴漏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市综合执法局

(10分)


20

运营方应将餐厨垃圾运输至处置场所进行无害化处置,严禁沿途丢弃、遗撒餐厨垃圾。(5分)

沿途丢弃、遗撒餐厨垃圾,每发现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易腐垃圾 项目运营 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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