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民发〔2023〕9号防城港市民政局关于公布《防城港市民政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防民发〔2023〕9号防城港市民政局关于公布《防城港市民政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防城港市民政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8月3日
防城港市民政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实现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3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现将防城港市民政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公告如下:
一、市民政局重大行政决策包括以下事项:
(一)制定贯彻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民政厅的重大决策、决定、战略部署的实施意见和重大政策措施;
(二)制定民政事业发展的重大改革措施、重大改革方案;
(三)制定和调整各项民政业务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
(四)制定和调整民政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
(五)提请市人民政府审定的重要政策性文件送审稿;
(六)决定对民政事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法律、法规对决策程序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内部人事任免、内务管理措施以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不纳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
三、列入市民政局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各承办科室、直属单位应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与《防城港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的通知》精神,根据各自职能,负责组织开展重大行政决策的调研、起草决策草案、组织公众参与、论证、评估和决策执行、政策解读等工作;局办公室(财务科)负责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和市场公平竞争审查,统筹重大行政决策的列会审议和决策公布,统筹协调决策执行、督查督办和决策后评估、调整工作。
2023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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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重大行政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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