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恩施卷烟厂综合库至原料库连廊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公开招标公告
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恩施卷烟厂综合库至原料库连廊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公开招标公告
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恩施卷烟厂综合库至原料库连廊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公开招标公告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恩施卷烟厂综合库至原料库连廊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已由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以鄂烟工〔2023〕18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恩施卷烟厂,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湖北省恩施市金桂大道166号恩施卷烟厂内。 建设规模:在原料库与综合库之间新建物流连廊,新建面积约205平方米;增设2条输送线,4台提升机;配套电气、消防、智能控制改造。 其他:/ | |||||||||||||||||||||||||||||||||||||||||
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包括(不限于)1)分别在原料库、综合库各增设2台3层4出口垂直输送机用于原料库及综合库跨层运输;2)增设2套连廊输送机,用于原料库及综合库之间物料运输;3)在原料库与综合库之间新建一个物流连廊,新建面积205平方米;4)增设提升机洞口,并对洞口进行防火处理;5)配套电气、消防、智能与信息化工程等设施,并实现与厂区无缝对接。为恩施卷烟厂综合库至原料库连廊建设项目的建设提供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EPC),直至顺利通过验收、交付使用等全过程服务(交钥匙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设计:配合建设单位委托的第三方设计审查单位、全过程跟踪审计单位对初步设计及概算进行审查,并根据审查意见对初步设计及概算修改完善,负责初步设计及概算通过审批;根据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含施工图预算编制、VI设计、第三方图审等),并通过相关审核。包括但不限于:物流连廊全部建(构)筑物、所有各专业(内外装饰装修、场地绿化景观、防虫、给排水、暖通、配电、照明、弱电、动力、消防安全)及施工图预算,并通过建设单位审核及第三方审查。(2)采购:完成与本次招标项目相关的全部材料、设备的采购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负责组织采购、运输、保险、检验、保管和发放材料及设备,进口材料、设备各种清关手续等。(3)施工:负责按照审核通过的施工图纸完成本次招标项目的工程施工(含基坑防护)、设备安装、调试、检测、人员培训、试运行直至顺利通过竣工验收、行政许可审批、交付使用等全过程服务。(4)其他:工程保险;工程质量检测(按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规定,本项目涉及到的工程质量检测由发包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费用包含在EPC中成本费用范围内,由承包人支付给第三方检测机构。工程总承包合同签订后,发包人与第三方检测机构、承包人签订委托协议。检测机构由承包人以合法合规方式选择,报发包人审核同意后签订协议。);项目专业评价(如有环境评价、安全评价、职业健康安全评价等);工程通过竣工验收、编制竣工图、编制竣工结算文件;建立完整的项目档案技术资料并通过验收、移交;项目的全过程管理;规划报批(若需要)、备案证;售后服务、缺陷责任期及质量保修期服务等。(备注:具体技术及商务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标段划分:仅一个标段 计划工期:55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11-10 合同估算价:847.35万元 | |||||||||||||||||||||||||||||||||||||||||
2.3其他:质量要求:工程设计质量合格,符合国家及烟草行业现行设计标准和恩施卷烟厂使用要求;工程施工质量符合施工图设计要求和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规范,且整体验收合格。工期要求:(1)初步设计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2)施工图设计工期:自初步设计及概算获批之日起12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及审查,并取得施工许可证;(3)工程施工工期:自监理签发开工令之日起370日历天内完成项目施工并竣工验收合格。质保期:项目整体质保期不少于2年(以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其中设备制造商对设备质保期规定高于投标文件承诺的,按设备制造商标准执行;建筑工程质保期不应低于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具备相应的财务、风险承担能力,同时具有相应的组织机构、项目管理体系、项目管理专业人员和工程业绩。在人员、技术、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总承包EPC实施的能力。 3.1.1资质要求: 1)设计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处于暂扣期内。 3.1.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5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以下业绩:单项合同金额8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总承包建设或改造项目业绩。 (需提供项目合同关键页扫描件(至少包括封面页、服务内容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字页),一张对应的发票以及一张与合同对应的银行收款凭证。以上证明材料须完整、有效、可事后查证,否则不予认可。) 3.1.3信誉要求: 1)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2)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5)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须提供网站查询截屏) 6)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须提供网站查询截屏) 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行为; 8)不存在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3(19)目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3.1.4人员资格要求: ①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资格要求:须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须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须为投标人在职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 【须提供有效执业资格证书扫描件、提供其在本项目投标单位最近6个月(2023年2月至2023年7月)内任意三个月的社保缴存记录、未同时承担两个及以上工程的承诺书等原件扫描件。以上证明材料须完整、有效,否则不予认可。】 ②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具有国家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或国家二级及以上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或注册电气工程师资格;须为投标人在职人员。 【须提供有效的证书扫描件、提供其在本项目投标单位最近6个月(2023年2月至2023年7月内任意三个月的社保缴存记录。】 ③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须为投标人在职人员; 【须提供有效的证书扫描件、提供其在本项目投标单位最近6个月(2023年2月至2023年7月)内任意三个月的社保缴存记录。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④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设计负责人与施工负责人不得相互兼任。 3.2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 3.6其它要求:无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3年08月17日至2023年08月21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09月06日 09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 | |||||||||||||||||||||||||||||||||||||||||
7.评标办法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烟草总公司官网、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官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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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8月16日 | |||||||||||||||||||||||||||||||||||||||||
备注: |
标签: 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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