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叉车、电动空降门、环保设备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叉车、电动空降门、环保设备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ZTHHJW2023-315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 叉车、电动空降门、环保设备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ZTHHJW2023-315)
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ZTHHJW2023-315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 叉车、电动空降门、环保设备项目采购人为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对叉车、电动空降门、环保设备采购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详见附件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要求:包件一(3吨蓄电池电动叉车):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符合报价项目经营范围、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生产商、经销商、代理商。接受生产商、经销商和代理商报价,经销商和代理商报价需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产品授权代理书。
2.供应商应提供制造单位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明、型式试验证书。
3.供应商应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和信誉。
4.供应商应为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5.三无产品不得参加报价,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6.不接受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暂停合作的供应商和“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报价人报价。
包件二(电动空降门):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符合报价项目经营范围、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生产商、经销商、代理商。接受生产商、经销商和代理商报价,经销商和代理商报价需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产品授权代理证书。
2.供应商应需对现场进行实地勘查,设计符合现场实际的可行的安装方案(安装示意图),经采购方确认,并加盖公章,方可参与本次招标。
3.供应商应提供:“空降门”由相关专业计量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4.供应商应提供:“车牌识别设备”的《智能停车库(场)管理系统(车牌识别)》检验检测报告。
5.供应商应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和信誉。
6.供应商应为一般纳税人,结算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
7.三无产品不得参加报价,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8.不接受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暂停合作的供应商和“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报价人报价。
包件三(智能化危险废物暂存库)、包件四(水质自动采样器):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符合报价项目经营范围、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中:智能化危险废物暂存库项目只接受生产商报价;水质自动采样器项目接受生产商、经销商和代理商报价,经销商和代理商报价需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产品授权代理书。
2.供应商应提供“水质自动采样器”的《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以及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
3.供应商应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和信誉。
4.供应商应为一般纳税人,结算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5.三无产品不得参加报价,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6.不接受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暂停合作的供应商和“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报价人报价。。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供应商须为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cn/)注册供应商。新用户请先登录国铁采购平台完成企业用户注册并通过初审。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3年8月17日 08:00至2023年8月21日 17:00(北京时间)登录国铁采购平台(电子采购报价交易平台)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4.2 采购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缴费时应注明项目名称、编号、包件号,在下载截止时间前未提供有效缴费凭证的,视为未购买采购文件。
5. 报价文件的递交
5.1 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28日 09:00,报价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国铁采购平台 (电子采购报价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报价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报价文件,电子采购报价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同时在国铁采购平台 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8.其他
2023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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