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华新区民治办事处大型社区周边交通设施招标公告
龙华新区民治办事处大型社区周边交通设施招标公告
招 标公 告 深圳市振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深圳市龙华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委托,为深圳市龙华新区民治办事处大型社区周边交通设施采购项目(招标编号:0868-1547ZD460H)采购所需的货物以及有关服务。本项目采用国内公开招标的采购方式,邀请合格投标人就本项目所需采购的服务提交密封投标。具体事项如下: 1、兹邀请合格投标人就下列服务提交密封投标:
*注:1.本项目不可采购进口产品,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合格投标人指: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相关经营范围; 2) 具有深圳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资格(供应商注册网址:http://www.szzfcg.cn); 3) 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定期向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申请对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中注册有效的供应商进行集中查询,供应商投标报名时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中的状态为有效,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3、 洽购招标文件时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卡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 招标文件于2015年 11 月 26 日至2015年 12 月 3 日(节假日除外),每个工作日AM9:30时至11:30时,PM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洽购。本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500 元,售后不退。若邮寄,相关费用由购买方负责(邮费人民币100元/套)。采购代理机构将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 5、 投标人应在2015年 12 月 9 日17:30前将投标保证金交至采购代理机构,金额如下: ¥1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是用于保护本次招标免受投标人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根据第15.7款规 定,发生该条款所列行为的,将没收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注明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投标保证金以银行转帐提交,并到达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户: 收款人:深圳市振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安联支行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6、 投标文件于2015年 12 月 10 日 14:30时至15:00时(北京时间)时间段内递交到开标地点。届时请参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出席开标仪式,经采购代理机构核实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身份后才接受在投标截止当日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亲自递交的投标文件。电报、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7、 兹定于2015年 12 月 10 日15:00时(北京时间)在深圳市罗湖区红宝路京基金融中心D座(蔡屋围金龙大厦)10楼03号公开开标。届时请参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8、 洽购招标文件后不参与投标的,请于2015年 12 月 9 日前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深圳市振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宝路京基金融中心D座(蔡屋围金龙大厦)10楼03室 洽购招标文件: 地址:深圳市振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深圳市罗湖区红宝路京基金融中心D座(蔡屋围金龙大厦)10楼03室) 电话:****-******** ********/********-*** 联系人:杨小姐 张先生 保证金联系人:彭女士****-********/********-802 http://www.szzdzb.cn http://lhxq.szzfcg.cn 采购单位: 采购代理机构: 深圳市龙华新区民治办事处 深圳市振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0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二0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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