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维护保养和飞行服务招标公告

系统维护保养和飞行服务招标公告

一、采购单位:广东省环保厅本部

二、采购项目编号:201511-115001-0076

三、采购项目名称:2016年无人机环境监察执法系统维护保养和飞行服务采购项目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240,000

五、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二、采购内容综述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14〕33号),无人机环境监察执法系统维护保养和飞行服务采购项目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技术单位主持。主要采购内容如下:

(一) 采购项目需求一览表:
序号
采购项目
单位
数量
备注

1
1套旋翼无人机驾驶飞机系统日常维护保养

1
服务时间为2016年

2
无人机环境监察执法飞行服务
次/年
18


3
无人机环境监察遥感数据后期处理
次/年
18

(二)服务要求

1.无人机驾驶飞机系统日常维护保养

(1)定期对采购人无人机系统和配套挂载进行结构性和性能检查,定期对系统进行粗调和细调,对系统各模块进行调试性检查,确保无人机系统处于良好的保障状态;

(2)采购人实施飞行任务前,对无人机系统进行飞行前安全和可靠性检查,确保飞行出动的飞机处于正常可飞行状态;

(3)对采购人无人机易损件、易耗件进行性能和可使用寿命检查,对不符合使用条件的配件向采购人提出维修和更换建议,对适合无人机环境监察的新配套挂载仪器提出升级采购建议;

(4)定期为采购人无人机办理延续航空责任保险手续;定期按照无人机系统制造商要求对无人机系统软件进行升级;

(5)每两个月将无人机送达无人机系统制造商处采用专业仪器进行全面可靠性检查;

(6)能够提供良好的无人机机库和协助采购人实施环境监察配套的无人机机动车辆。

2.无人机环境监察执法飞行服务

具备无人机环境监察执法经验,能够协助采购人实施无人机环境监察飞行任务。充分运用无人机航拍遥感的时效性强、机动性好、巡查范围广优点,在执法现场能够根据具体企业的生产工艺流程、产污环节、主要污染治理设施分布、危险废物堆存等情况,制定飞行监察执法战术并予以实施,为环境执法快速获取及时、准确的遥感数据和企业环保情况数据,捕捉环境违法行为并及时取证。

3.无人机环境监察遥感数据后期处理

(1)通过对无人机遥感数据的判读和分析,识别出企业类型、治污设施建设和运行、合法排放污染物、危险废物的处理处置等基本情况,根据环保法律法规和相关专业知识判别出企业可能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和线索,更为独立、不受各方面干扰的直接取得第一手的企业真实情况,不受空间与地形条件制约,实现全方位执法。

(2)完成现场执法后提供完整、规范的无人机环境监察执法的原始数据档案,提交飞行日志和数据解读报告。

(三)工作要求

(1)应具有无人机环境监察飞行服务业绩,具备协助环境监察执法的技术能力,执行每次飞行任务至少出动3名专职技术人员,并记录飞行日志供备查。

(2)应具备无人驾驶飞机维护保养专职人员和场地,对无人机环境监察执法和遥感数据处理具有丰富的研究和应用的业绩和经验,在广州市设有办公地点;

(3)应具备无人机飞行遥感数据后期处理技术能力和人员储备,并配备有专职的环境评价、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人员,掌握各行业企业主要污染工序污染特征,需持有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监测资质,需至少3人参加了环保部或直属机构举办的无人机在环保领域应用高级培训。

(4)仅能将服务成果提交于采购人,不得将服务成果转让于第三方,飞行数据记录器(黑匣子)记录的实时记录飞行数据至少应保留1年供备查。

(四)其他资格要求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具备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监测资质,至少拥有1名国家注册环评工程师或注册环保工程师,熟悉环保法律法规、各类型污染企业污染物排放特征及环保治理设施运行特点,在服务中能够快速专业识别、解读分析获取的环保数据,至少3人参加了环保部或直属机构举办的无人机在环保领域应用高级培训。

(3)供应商应具有无人机环境监察飞行服务业绩,拥有无人驾驶飞机维护保养专职人员和场地。

项目预算:人民币24万元。

拟指定的供应商:广东省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校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员村西街5号

三、公示及登记时间

1.公示时间:自2015年11月25日-2015年12月2日

2.登记时间:公示期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

3.登记截止时间:2015年12月2日17:00(北京时间)。

四、登记方式

须提交的资料包括:

1. 填写完整的供应商登记表,其中包括供应商完整名称、供应商地址、项目联系人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供应商登记表详见本公示附件)

2. 非拟指定的供应商登记时请提供能满足本项目需求的相关材料及证明,包括但不限于:

(1)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

(2)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监测资质副本复印件;

(3)参加环保部或直属机构举办的无人机在环保领域应用高级培训证书复印件;

(4)无人机环境监察飞行服务业绩合同复印件;

提交地点: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810,肖先生

提交方式:现场送达、快递或传真


相关表格下载地址:

http://yunpan.cn/cF7BR6CKQAp7M 访问密码 4300

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本项目要求既具备协助环境监察执法、环境评估、环境监测和环保遥感数据解读的专业技术能力,又具备无人机操控和维护保养能力,这主要体现在执行该项任务一是需要根据环境监察对象所属不同行业污染物排放特点、污染处理设施类型、主要生产工艺的产污关节点,现场快速制定有针对性无人机环境监察编队飞行工作方案,挂载相应的遥感数据采集系统,在具备环保专业知识和飞行操控技术的专业团队的操控下完成现场任务;二是要根据环境评估、环境监测工作经验,对获取的遥感数据现场快速地向环境执法人员反馈环保设施运行及排放情况,以免贻误现场环境违法证据的收集取证,并在后期对现场执法所获取的数据图像进行专业识别、解读分析、数据处理,结合无人机“黑匣子”记录资料,一并作为环境执法依据和档案;三是要具备无人机环境监察执法经验和业绩,具有无人机系统维护保养和操控的能力,配套有相应的无人机维护保养所需的机库、配套车辆等硬件,拥有一批既熟悉无人机操控和维护保养,又具有一批丰富的环境评估、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人员。因此需要寻找一家对环保法律法规、各类型污染企业污染物排放特征及环保治理设施运行特点十分熟悉,对无人机环境监察飞行服务和解读无人机遥感数据有丰富经验,拥有一批既具备无人机操控和维护保养能力又具有丰富的环境评估、环境监测和协助环境监察执法的专业技术人员力量,对无人机环境监察执法应用有深入研究的机构开展该项工作,以保证该项目实施的实效性,切实提升环保监管执法的效率。

广东省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校(以下简称“省环保学校”)是1978年创办的我国第一所环境保护中等专业学校,是同时具有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资质的环境保护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人才培养机构,具有无人机环境监察执法工作经验和业绩,拥有一批既具备无人机操控和维护保养能力又具有丰富的环境评估、环境监测和协助环境监察执法的专业技术人员力量,具备雄厚的无人机遥感数据解读能力,在环保专业知识和无人机飞行环境监察应用方面具有一定优势,配套有无人机日常维护保养所需的场地及其硬件条件。根据办学特色,省环保学校在环保法律法规、环境监察、各类型工商企业污染物排放快速核定、地理信息系统、被动差分光学吸收光谱遥测环境监测技术、无人机环境监察执法等智能环保设备应用等方面人才储备的数量和能力均较强;较早将前沿人工智能环保设备应用作为教学和科研重点,专业技术人员持有环保部环境监察局颁发的环境监察师资岗位证书和环保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颁发的无人机在环保领域应用高级培训证书,熟悉当前环境执法适用的法律法规、环境现场执法要求和无人机合法飞行相关规定,掌握了无人机操控与维护保养和无人机侦查飞行与监控、环境评估、环境监测等技术在环境监察执法工作中的应用特点,具备了无人机环境监察执法应用的适应性前期研究基础和无人机现场环境监察执法经验,熟练掌握了环境监察无人机飞行控制技术,为无人机环境监察执法系统维护保养和飞行服务的实施提供了充足技术和设备支持;学校还参与我省国控污染源在线监控值守中心的日常运营,具备深厚的数据分析和挖掘分析能力,环境监测与数据分析工作基础实力积淀深厚。同时,省环保学校走产教研相结合的道路,多年来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与应急预案、环境监理、污染防治工程服务于研究,持有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监测资质,能够满足该项目实施对环保专业技术方面的需求。

因此,省环保学校在无人机环境监察执法系统维护保养和飞行服务中可充分发挥其自身在环保方面的知识和技术积累,具备对无人机系统日常维护保养能力和飞行服务能力,可满足无人机环境监察执法系统维护保养和飞行服务所需的技术人员和配套硬件要求。

综上所述,从环保技术与无人机环境监察执法以及无人机系统维护保养技术相结合的角度分析,省环保学校是现阶段技术储备和使用、维护保养无人飞行系统设备完全符合本项目需求的单位,且与本地区环保服务单位和无人飞行设备供货单位相比,具有突出的优势。因此,属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第1种情形,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根据相关政策法规的要求,进行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七、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项目预算:人民币24万元。

拟指定的供应商:广东省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校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员村西街5号


八、专家论证意见:

(一)各专家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专家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


(二)专家小组综合意见:

/

九、本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自2015 年 11 月 25 日 至 2015 年 12 月 02 日 止。

十、联系事项

(一)采购单位:广东省环保厅本部 地址:广州市天河龙口西路213号
联系人:何惠霞 联系电话:********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1
联系人:肖劲翔 联系电话:***-********
(三)财政部门:广东省财政厅 地址:广州市仓边路26号
联系人: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系电话:***-********************************

发布人: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25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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