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商务局南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省级城市副食品调控基地建设改造项目申报的通知

南平市商务局南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省级城市副食品调控基地建设改造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县(市、区)商务局(工信商务局)、财政局:

根据《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市场体系建设方向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商务〔2023〕83号)精神,为支持我市省级城市副食品调控基地建设改造,推动基地提升基础条件标准化、生产管理规范化、产品经营产业化水平及基地直销保供能力。现将2023年省级城市副食品调控基地建设改造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1.基地规范化改造建设项目。种植基地,支持种苗繁育、


露天及设施蔬菜种植基地所需的菜地改造、灌排设施、农用道路、输变电设备、质量检测设施、加工预冷储存设施改造建设,以及新品种、新技术引进投入等。养殖基地支持养殖基础设施、疫病防疫、废弃物处理、环境保护、质量检测、加工储存设施改造建设等。

2.基地直销体系建设项目。支持基地直销网点或平台软硬件设施建设投入,包括:直销经营场所、仓储配送、保鲜冷藏、分拣加工等设施建设,以及直销管理软件系统投入等。

3.基地品牌体系建设项目。支持基地产品品牌建设活动,包括品牌规划咨询、品牌标识系统设计、品牌推广活动投入,企业注册商标、申请品牌认证、获得国内外相关认证投入。

二、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应与省商务厅签订2022-2024年度《福建省城市副食品调控基地管理协议》,且正在生产经营、产销数据报送及时的基地企业。

2.申报项目应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建设改造的项目,建设内容应符合支持方向且投资总额不低于30万元(不含税、不含不动产购置、租赁费用,以及人员经费、水电费等经常性开支)。

3.对于2021年、2022年已获得省级城市副食品重点调控基地奖补资金的基地企业,本次原则上不予申报。

4.项目申报单位应账证健全,依法纳税,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遵守安全生产、生态环保等有关法律法规,无安全生产、信用失信“黑名单”的情形。

三、支持标准

对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实行“先建后补”,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投额的50%予以补助,单个基地建设改造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同一项目已享受过国家、省级或市级财政资金补助的不得重复申报。

四、申报要求

1.申报程序。按属地原则逐级申报,由符合条件的基地企业向所在地商务、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由所在地商务、财政部门对基地企业的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等进行初审,出具初审意见,于2023年7月31日前联合行文上报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

2.审核公示。市商务局主要负责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和有效性审核,市财政局主要负责项目申报程序的合规性和完整性审核。确定支持的项目须经党组集体研究通过后,并在市商务局网站进行公示。

3.资金支持。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综合考虑资金总量、项目申报数量、支持标准,按比例予以补助。

五、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需按顺序编制文档目录,标明页码,装订成册,一式两份,电子版材料发市商务局市场科邮箱:npsswjsck@swj.np.gov.cn)。

1.县级商务、财政部门联合行文;

2.项目申报单位填写并盖章的《福建省城市副食品调控基地改造建设项目申报表》(附件1);

3.项目申报单位的书面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说明项目基本情况、主要内容、起止时间、项目建设投资金额、预计可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申请补助资金金额等内容;

4.与申报条件相符合的有关佐证材料,包括企业(公司)法人代表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纳税证明、项目建设的照片影像资料等;

5.项目建设投入情况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需以清单形式逐条列明项目支出明细和有关发票信息;

6.项目建设有关发票、转账凭证等复印件(须与专项审计报告内容相符);

7.项目单位保证申请材料真实性、准确性承诺书(附件2)。

上述材料若为复印件的,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经办人签名,加盖单位(企业)印章。

六、加强监管

各县(市、区)应严格按照《福建省省级商务发展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外〔2019〕9号)要求及相关程序开展资金申报、审核和拨付工作,规范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强化资金监管。在资金使用管理方面违反财经制度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在资金下达完成后,填报商务发展资金管理信息系统数据采集表(附件3)。

联系人:市商务局 卢 芳  0599-*******

    市财政局 陈隆蔚  0599-*******

附件:1.福建省城市副食品调控基地改造建设项目申报表

   2.承诺书

3.商务发展资金管理信息系统数据采集表

南平市商务局          南平市财政局

          2023年6月13日


附件1

 2023年省级城市副食品基地建设改造项目申报表

申报单位名称(盖章):                

申报单位

基本

情况

法人代表

基地类型

无公产品证书号

无公产品证书有效期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组织机构代码

2022年度生产销售情况

主要产品

产品上市量

(头、吨、万公斤)

基地建设改造项目

基本

情况

项目名称

建设周期

项目主要内容及相关资金投入情况(限500字以内)

投资构成(万元)

计划投资额

已投资额

项目预计

效益

新增产能、收入

或社会效益等

申报单位承诺:

特此声明,申报表中所填内容均属实且该项目未享受过国家、省级或市级财政资金补助。若有弄虚作假,本单位愿意承担一切责任。

                  法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县级

部门

审核

意见

县级商务部门意见:

(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县级财政部门意见:

(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承诺书

本公司郑重承诺,保证此次项目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并查询本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无失信被执行人,近三年来无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无安全生产不良记录,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如因我公司提供的材料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均由我公司承担。

        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申请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3

商务发展资金管理信息系统数据采集表

单位全称
(不能为空)

项目名称
(不能为空)

支持金额(元)
(仅支持数字)

统一信用代码
(仅支持数字
 和字母)

组织代码
(仅支持数字
 和字母)

海关编码
(仅支持数字
和字母和"-")

单位性质
(进出口经营企业、无进出口经营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行政单位)

所属省级
(各地市、省本级)

所属地市
(九市和平潭试验区)

所属区县
(不能为空)

开户银行
(不能为空)

银行账号
(不能为空)

填写规则:1.所有企业统一信用代码和组织代码 必须二选一填写;

     2.若单位性质为进出口经营企业,则海关编码必须填写;

     3.除统一信用代码、组织代码、海关编码外,其他项都必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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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基地建设 副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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