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基本账户服务竞争性磋商
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基本账户服务竞争性磋商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基本账户服务 | ||
品目 | 服务/金融服务/银行服务/银行代理服务 | ||
采购单位 | 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行政区域 | 盘锦市 | 公告时间 | 2023年08月17日 09:06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3年08月17日至2023年08月24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1:30 下午:13:30 至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营口隆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营口市西市区红星五金机电城13号楼甲7#、甲14#)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3年08月29日 10:0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营口隆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营口市西市区红星五金机电城13号楼甲7#、甲14#) | ||
预算金额 | ¥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杨女士 | ||
项目联系电话 | 0417-******* | ||
采购单位 | 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辽宁省盘锦市辽东湾新区直方街勤德路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田丽佳 0427-******* | ||
代理机构名称 | 营口隆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营口市西市区红星五金机电城13号楼甲7#、甲14#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杨女士 0417-******* |
项目概况
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基本账户服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营口隆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营口市西市区红星五金机电城13号楼甲7#、甲14#)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8月29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KLY-*********
项目名称: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基本账户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履约期限:若无政策改变或服务质量不达标的情况,采购意向三年,合同一年一签订。
2.履约地点:供应商所在地点
3.验收标准: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政采(2017)603号】规定执行;验收程序:采购人组织;验收报告:采购人出具;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4.热线支持:提供热线服务;现场支持:工作时间必须在岗。
5.服务需求:
(1)供应商在当日收到的支付结算凭证,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支付,当日确实无法办理的,不得迟于下一个营业日上午办理支付手续。
(2)供应商应保证原基本存款账户销户的当日完成新基本账户的建立,并保证基本账户的资金在当日安全转移和次日基本账户的正常使用。
(3)供应商应于每月第一个工作日打印招标人上月银行回单、对账单。
(4)供应商应为基本账户开立网银,可同行或跨行转账、查询明细、打印收支业务回单、代发工资等业务。
(5)具备先进的资金汇划系统。保证本行系统同行、跨行、代发工资转账实时到账。并能从资金安全和网络安全两方面切实保障财政授权支付资金的汇划安全。
(6)减免电子汇划、同行跨行转账、代发工资、回单打印、账户管理经费、对公短息通、大额取现等业务的手续费。
合同履行期限:若无政策改变或服务质量不达标的情况,采购意向三年,合同一年一签订。(具体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8月17日 至 2023年08月24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营口隆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营口市西市区红星五金机电城13号楼甲7#、甲14#)
方式:现场领取 ,将以下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送至营口隆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营口市西市区红星五金机电城13号楼甲7#、甲14#)招标部: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领取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购买文件费用以到账时间或现场递交时间为准,时间均不得超过2023年8月24日下午16:00时(北京时间),否则将视为获取招标文件失败,无法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文件费转账汇款时应备注公司名称、所投项目名称及标段(简称)。因以上信息标注不清给投标人造成的不利后果,招标人及代理公司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购买文件费用指定账户:汇入单位账户:营口隆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华支行,账号:518*****1531177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8月29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营口隆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营口市西市区红星五金机电城13号楼甲7#、甲14#)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8月29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营口隆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营口市西市区红星五金机电城13号楼甲7#、甲14#)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辽宁省盘锦市辽东湾新区直方街勤德路
联系方式:田丽佳 04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营口隆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营口市西市区红星五金机电城13号楼甲7#、甲14#
联系方式:杨女士 04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女士
电 话: 0417-*******
标签: 基本账户服务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营口隆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辽宁
辽宁
辽宁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