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人力外包服务招标公告
2016年人力外包服务招标公告
( 2016年人力外包服务 )需求公示
项目名称 | 深圳市福田保税区服务中心人力外包服务项目 | 采购类型 | 服务类 | |||||||||||||||||||||||||||||||||||||||||||||||||||||||||||||||||||||||||||||||||||||||||||||||||||||||||||||||||||||||||||||||||||||||||||||||||||||||||||||||||||||||||||
采购人名称 | 深圳市福田保税区服务中心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财政预算限额(元) | ******* | |||||||||||||||||||||||||||||||||||||||||||||||||||||||||||||||||||||||||||||||||||||||||||||||||||||||||||||||||||||||||||||||||||||||||||||||||||||||||||||||||||||||||||||
项目背景 | 近年来深圳市福田保税区服务中心管理服务任务日益繁重,在编人员严重不足,长期处于高负荷工作状态,为更好履行工作职责,需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性质的工作岗位等领域采购服务。 | |||||||||||||||||||||||||||||||||||||||||||||||||||||||||||||||||||||||||||||||||||||||||||||||||||||||||||||||||||||||||||||||||||||||||||||||||||||||||||||||||||||||||||||
投标人资质要求 |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2.投标人须为市政府采购中心注册的供应商;3.投标人须具有《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4.近三年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没有串通投标不良行为记录或涉嫌投标在接受相关主管部门调查;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 |||||||||||||||||||||||||||||||||||||||||||||||||||||||||||||||||||||||||||||||||||||||||||||||||||||||||||||||||||||||||||||||||||||||||||||||||||||||||||||||||||||||||||||
服务类清单 |
| |||||||||||||||||||||||||||||||||||||||||||||||||||||||||||||||||||||||||||||||||||||||||||||||||||||||||||||||||||||||||||||||||||||||||||||||||||||||||||||||||||||||||||||
具体技术要求 | 一、工作内容 中标人负责派驻工作人员协助深圳市福田保税区服务中心,有序的对该中心辅助性工作进行协助管理。 二、项目人员安排要求 1.服务岗位要求: 本服务项目须配备 18 名辅助人员:
2.岗位人员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 熟练使用办公设备和办公软件,身体健康、精神面貌良好、服务态度好、善于沟通,具备高度责任心、较强的应变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应急意识和保密意识强。 三、项目服务要求 1.中标单位须负责派驻的工作人员的人事、劳资、社会保险、计生等人事劳资管理工作,并提供为派驻的工作人员办理劳动用工手续、结算发放工资、发放经济补偿金、缴纳社会保险、处理保险理赔、管理人事档案等方面的管理服务;教育派驻的工作人员服从采购单位的规章制度要求和工作安排;按照采购单位的要求,及时更换不能胜任工作人员;负责处理合同服务期内所有劳资纠纷和调解管理纠纷;落实采购单位根据规章制度和工作需要提出的其他管理要求。 2.中标单位须为全体派驻的工作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公积金缴存及补充工伤保险的购买,并负责办理社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理赔手续和发放保险补助金。 3.服务责任:因派驻的工作人员工作失职或故意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造成采购单位经济损失的,中标单位应根据公安机关的立案调查结果或法院判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中标单位自身原因所引发的一切纠纷,由中标单位负完全责任;因中标单位自身原因导致纠纷扩大或未能减小采购单位相关损失的,由中标单位承担相应责任;派驻的工作人员在非工作时间内发生的人身意外或其他纠纷,由中标单位负责处理。如中标单位挪用派驻的工作人员工资和其他福利、社会保险费用,除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外,采购单位有权中止服务合同。 4.中标单位须落实文明管理服务的措施,提供文明优质的服务。 四、其他要求 1.中标单位必须承诺按照与采购单位约定的岗位工资标准按时、足额支付派驻的工作人员工资并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否则,采购单位有权从中标单位的管理服务费中扣除相应的金额,扣除不足,采购单位将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追索。 2.中标单位应制定管理制度,履行服务责任,派遣、调换派驻的工作人员须得到采购单位的同意。因中标单位自身原因引发管理或劳资纠纷的,由中标单位承担由此引发的全部责任。 3.中标单位负责承担与派驻的工作人员的劳动合同所涉及的经济补偿金。 4.中标单位须配合采购单位妥善处置因更换劳务派遣公司导致的原派驻工作人员合同改签等相关事宜。 五、技术服务评分相关事项 以下内容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在投标文件“客观性技术服务事项承诺”中进行承诺,评标时将按照事先确定的规则进行客观打分(投标人应针对以下要求按照自身情况进行承诺): 1.负责发放员工的工资、绩效工资和奖金、福利等,人员费用需经采购人审核发放。 2.按时支付员工工资。有下列情况的,同意由采购人按国家或广东省、深圳市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1)逾期发放员工工资的,采购人收取相应的滞纳金。每逾期一天,收取员工工资总额的0.3%,逾期十五天以上的,可有权终止合同,并按合同相应条款追究经济和法律责任。 (2)如发生无故克扣员工工资的,采购人有权责令在两个工作日内返还,并保证不再发生类似事件,多次发生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按合同相应条款追究经济和法律责任。 3.采购人遇有特殊情况(如资金未到位),需暂时垫付员工工资时,同意应按时支付员工工资。 4.负责员工的劳资纠纷及意外伤害的处理,如因处理不当或对采购人带来不良影响的,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5.保证中标后一周内所需工作人员全部到位,服务期间如出现人员空缺,在3个工作日内对岗位空缺的人员进行补齐。如中标后一周内所需工作人员未全部到位的,采购人可有权终止合同,同意给予合同总额的5%作为另外招标和停工所造成的损失补偿。 6.不转包、分包;如发现转包或分包,除终止劳务合同外,同意给予合同总额的5%作为另外招标和停工所造成的损失补偿。 7.承诺承担服务期间派遣员工(非)工伤、疾病死亡所产生的经济赔偿责任。 六、项目人员待遇等费用要求 1.本项目的控制金额是人民币 *******元/年(含税),投标人的报价不得高于招标控制金额。 2.投标报价应分为人员费用部分、管理服务费用部分及税金等3个部分。 3.人员费用部分报价要求: 1)人员工资,不分岗位,按单月人员平均工资不低于 3300 元(含员工个人所得税、个人缴交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部分)报价。 2)人员其他费用,按不低于人员费用总额的 34% 报价,应包括社会保险费用(单位缴交部分)、住房公积金(单位缴交部分)、高温补贴、经济补偿金、残保金等)。 3)劳务派遣人员高温补贴应不低于每人750元/年。 4.管理服务费部价报价要求: 1)管理服务费用至少应包括劳务派遣人员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服务期间派遣员工(非)工伤、疾病死亡所产生的经济赔偿责任的风险金、企业的合理服务费用等。劳务派遣人员每人均应办理最低赔付额度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的人身意外商业保险; 2)管理服务费用部分应不超过投标总价的 8 %,该内容也将作为投标报价的合理性评分时考虑的重点因素。 5.税费:按相关规定取费。 6.报价注意事项: 1)不得在人员费用部分、管理服务费用部分及税金3个部分之外另列分项报价; 2)管理服务费用(不含税金)部分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 8 %; 3)人员其他费用部分不得低于人员费用总额的 34 %; 4)必须按国家规定计算税金;该项具体要求包括代收代付费用不得计算税金、税率必须按国家标准执行等。 不满足以上4项中的任何1项都将按符合性检查要求作废标处理。 | |||||||||||||||||||||||||||||||||||||||||||||||||||||||||||||||||||||||||||||||||||||||||||||||||||||||||||||||||||||||||||||||||||||||||||||||||||||||||||||||||||||||||||||
商务需求 | 七、项目服务期限 1.项目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一年,即365天(报价按一年报)。 2.合同期限可根据中标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进行延长,但最长不超过 3 年(1095个日历日)。 八、注意事项 1.中标人不得将项目非法分包或转包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否则,采购单位有权即刻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人赔偿相应损失。 2.投标人若认为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或其他要求有倾向性或不公正性,可在招标答疑阶段提出,以维护招标行为的公平、公正。 3.投标人使用的标准必须是国际公认或国家、或地方政府颁布的同等或更高的标准,如投标人使用的标准低于上述标准,评标委员会将有权不予接受,投标人必须列表将明显的差异详细说明。 4、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对技术参数和各项要求的响应应是列出具体内容。如果投标人只注明“符合”或“满足”,将被视为“不符合”,并可能严重影响评标结果。 5、项目付款要求。项目按合同相关规定进行分期付款。每个季度初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方支付合同总费用的 25 %。 6.采购单位“深圳市福田保税区服务中心”经上级批准更名为“深圳市福田保税区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目前,正在办理更名相关手续,更名完成后,此次采购活动中相关的权利、义务相应转移。 | |||||||||||||||||||||||||||||||||||||||||||||||||||||||||||||||||||||||||||||||||||||||||||||||||||||||||||||||||||||||||||||||||||||||||||||||||||||||||||||||||||||||||||||
评标信息 |
| |||||||||||||||||||||||||||||||||||||||||||||||||||||||||||||||||||||||||||||||||||||||||||||||||||||||||||||||||||||||||||||||||||||||||||||||||||||||||||||||||||||||||||||
其他 | ||||||||||||||||||||||||||||||||||||||||||||||||||||||||||||||||||||||||||||||||||||||||||||||||||||||||||||||||||||||||||||||||||||||||||||||||||||||||||||||||||||||||||||||
附件 | *******&dateType=FILE" target="_blank">(定稿)深圳市福田保税区服务中心人力外包服务项目需求.doc |
序号 | 质疑标题 | 质疑内容 | 质疑单位 | 质疑人 | 质疑附件 | 质疑日期 | 标题 | 内容 | 单位 | 采购人 | 附件 | 日期 |
标签: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