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年8月拟发标采办项目第四批采办计划公告
浙江年8月拟发标采办项目第四批采办计划公告
采办计划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浙江LNG 2023年8月拟发标采办项目(第四批)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 采办包 名称 |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 预计发标时间 (填写到月) |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 备注 |
1 | 2023年浙江LNG压力管道(容器)新技术检测服务 | 根据浙江LNG压力管道(容器)定期检验策略运用新技术配合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和宁波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在不拆保冷层、不停车卸料的情况下完成浙江LNG压力管道288条和6台压力容器无损检测工作。新技术包括:1)瞬变电磁检测技术(TEM);2)导波检测技术;3)X射线数字成像技术(DR);4)数字红外检测技术。 | 2023年8月 | 1.资质要求:应答人须提供中国特检院临港设备安全评价(宁波)中心出具的“新技术检测能力证明文件”扫描件。证明文件中的新技术包含瞬变电磁检测技术(TEM)和X射线数字成像技术(DR)。 2.业绩要求: 1)应答人在近5年(2019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1项已完成的压力管道新技术检测业绩,且该业绩中的检测新技术包含瞬变电磁检测技术(TEM)和X射线数字成像技术(DR)。 2)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业绩合同关键页(至少包括:合同首页、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页、工作范围描述页或主要技术要求页)和服务完成证明文件(如:采购方与供应商签字的服务报告或合同全额结算发票等能够证明服务完成的材料)。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 3)业绩认定时间:以采购方与供应商签字的服务报告签字时间或结算发票开具时间为准;如各方签字日期时间不一致,以最晚签字日期为准。 | |
2 | 2023-2026年浙江LNG病媒生物学控制及卫生技术服务 | 根据港口能力建设需要,为提升浙江LNG对外开放码头卫生控制能力,委托有资质的承包商对浙江LNG码头开展饮用水卫生检测、江河水卫生监测、食堂餐饮卫生检测、医学媒介生物控制检测、室内环境空气检测、微小气候监测,对LNG码头卫生学进行评价。 | 2023年8月 | 1.资格要求:应答人须是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1)应答人为企业的,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 2)应答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和总公司合法授权书。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只可一家参与应答,同时参与应答视为应答无效; 3)应答人为事业单位的,应答人应经全国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或者备案,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资质要求: 1)应答人具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检验机构认可证书; 2)应答人具有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资格证书; 3)应答人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4)应答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应答人具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6)应答人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3年8月17日)至(2023年8月23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该采办包的系统用户可在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
为促进供应商诚信投标,守法经营,进一步净化采办招投标环境,对存在下述情况之一的,按照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在全海油范围内进行处理:
1)提供虛假材料参与投标的,视造成损失程度给予至少“禁用一年”处理;
2)在招投标环节围标、串标的,给予“禁用两年”至“长期禁用”处理;
3)开标后在有效期内无正当理由中途撤销投标的,获取中标资格或成交资格拒绝签订合同的,给予“禁用一年”至“禁用两年”处理;
4)无事实依据对采购过程或采购结果进行乱投诉、举报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长期禁用”处理。
中海浙江宁波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
2023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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