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0706破51号连云港海狮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移交公司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的公告
2023苏0706破51号连云港海狮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移交公司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的公告
连云港海狮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管征松等相关人员: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2日作出(2023)苏0706破申5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对连云港海狮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狮机电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日作出(2023)苏0706破51号决定书,指定连云港中元企业清算代理有限公司为海狮机电公司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之规定以及海州区人民法院(2023)苏0706破51号通知书的要求,你应向管理人办理海狮机电公司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的移交手续。鉴于海狮机电公司已停止经营,工商注册的办公地址无人办公,管理人无法联系到你,为此,特公告通知你于2023年9月4日前向管理人移交海狮机电公司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无法定理由逾期不提交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特此公告
连云港海狮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O二三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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